在跨境交易中,納稅人必然受到不同徵稅主權的管轄。相對於國內貿易,跨境交易的納稅人往往要承擔更高的納
涉外徵稅消除雙重徵稅最初是通過相應的國內立法來解決的。許多國家在國內法中通過單邊稅收減免以最大程度地消除雙重徵稅的影響。這些減免措施包括免稅、稅收抵免或者將外國已納稅額作為費用予以扣除的方法(該種方法最為經常被採用)。然而,由於各國基於不同的基本稅收理念和徵稅主權觀念,雙重徵稅仍然不可避免。因此這些減免措施雖然有效,但是缺乏靈活性,並不能夠滿足需要。許多雙重徵稅問題是通過國際稅收協定(也稱“避免雙重徵稅稅收協定”或者DTAA)解決的。這些稅收協定是由主權國家根據國際公法原則和《維也納公約》有關稅收協定原則的指導下通過談判簽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