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奧會田徑比賽

殘奧會田徑比賽

跳躍、投擲項目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高度和遠度。

簡介

殘奧會田徑比賽殘奧會田徑比賽

田徑運動包括走、跑、跳躍、投擲四個類型的項目,而不同類型的項目對運動員的技能體能的要求是不一樣的。走、跑項目以競速為目的,比賽距離相等所耗時間少者為勝;跳躍投擲項目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高度和遠度。對於觀眾而言,殘疾人田徑運動員殘缺的身體、頑強的意志、卓越的運動能力展示了人類生命的潛能,折射出人類不可抗拒的精神力量,從而吸引了人們觀看田徑比賽,喜歡田徑運動。自1960年首屆殘奧會開始設定田徑比賽以來,如何保證運動員在平等的條件下參賽,如何使競賽項目更適合運動員身體障礙的局限,是組織者們始終追求的目標。在這個過程中,醫學功能分級和競賽規則的逐步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歷史沿革

殘奧會田徑比賽殘奧會田徑比賽
被稱為“運動之母”的田徑項目起源於古希臘時期,具有悠久的歷史。早在公元前776年的第1屆古代奧運會上就舉辦了田徑比賽,當時跑道的長度是192.27米,是現代200米項目的前身。田徑是現代奧運會最大的一個比賽項目。20世紀中葉,現代體育運動在歐洲具有極高的社會認知度,正是這種社會基礎孕育了殘疾人體育運動項目。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戰爭造成了受傷人數的急劇增加,如何用有效的方法幫助傷員們減輕傷痛帶來的困擾,擺脫消極心理狀態等問題,引起政府及專業人員的熱切關注。

1944年,格特曼博士(Dr.Ludwig Guttmann)應英國政府的要求在斯托克·曼德維爾醫院成立脊髓損傷中心,同時他積極倡導將“運動”做為康復治療的輔助手段引入僅用輪椅的病人康復治療計畫。備受傷員們所喜歡的遊戲活動,逐步演變為競賽活動。據記載,第一次的輪椅田徑比賽於1950年在斯托克·曼德維爾醫院的脊髓損傷中心舉行。

田徑運動項目第一次出現在1960年的羅馬殘奧會上,當時只有輪椅運動員參加。到1976年加拿大多倫多殘奧會上,截肢全盲以及眼損傷的運動員首次參加了殘奧會的田徑項目比賽。1980年的荷蘭殘奧會,腦癱運動員也被允許參加田徑項目比賽。至今,殘疾人田徑運動已在全球17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同時,也是殘奧會運動員參賽類別最多、級別設定最多的項目。

隨著運動假肢競速輪椅以及其他運動輔助設施的出現與性能的改進,推進了殘疾人田徑運動競技水平的提高,同時也為殘疾人運動員與健全人同場競技提供了可能。從1987年開始,在國際田聯舉辦的世界田徑錦標賽上,殘疾人的某些運動項目作為表演項目出現。倫敦國際馬拉松賽專門設定輪椅組,北京國際馬拉松賽也曾經將輪椅組列入比賽。

中國選手在殘奧會田徑項目中一直都有較好的表現。在2004年雅典殘奧會田徑比賽中,我國選手李端獲得了T11級男子跳遠和三級跳遠項目的冠軍;郭偉奪得了F36-38級男子跳遠、F35級男子標槍、鉛球三個項目的金牌;徐紅艷在F13級女子鐵餅項目中摘得桂冠;鄭寶珠獲得了女子F42-46級鐵餅和F42-44級鉛球的冠軍。她們的表現為祖國爭得了榮譽。

第13屆殘奧會田徑項目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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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屆殘奧會田徑比賽項目設有男、女各18個比賽項目。
每一個項目中,根據運動員殘疾級別不同分別設定若干組別,例如:男子100米的比賽,包括盲人組T11、T12、T13三個級別;腦癱組T36、T37、T38三個級別;截肢組設T44、T46二個級別;輪椅組設T52、T53、T54三個級別,共11個級別。

徑賽項目(男、女)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馬拉松

田賽項目(男、女)
鉛球鐵餅標槍擲棒跳高跳遠三級跳遠五項全能

場地設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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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奧會田徑項目比賽必須在標準的田徑場地上進行。馬拉松比賽在公路上進行。由於運動員的殘疾類別和級別的差異,競賽時提供運動員使用的器材規格及輔助裝備均有

特殊的規定:

(1)擲棒比賽中使用的球棒,長度為39厘米直徑10.7厘米,總重量為397克。
(2)在不同殘疾程度組別的投擲項目中,使用比賽器械的重量也相應隨之調整。如:盲人組男子鐵餅使用2000克鐵餅比賽,而輪椅組男子鐵餅使用1000克鐵餅比賽。
(3)“競速輪椅”是徑賽中輪椅競速項目運動員使用的特殊裝備,椅子主體的高度不超過50厘米,大輪直徑最大不得超過70厘米、小輪直徑最大不得超過50厘米,不允許有任何用於驅動輪椅的機械裝置或槓桿,只能靠運動員驅動輪子或轉動搖把前進。比賽中輪椅競速運動員還需佩戴安全頭盔、專用手套、風鏡等。
(4)“投擲凳”主要為田賽51~58級別輪椅組投擲項目的運動員使用。包括坐墊在內,最大高度不得超過75厘米,允許帶有金屬或玻璃纖維材料製成的扶手。對於使用投擲凳參賽的運動員,沒有必要使用抵趾板。負責比賽的主裁判員的首要任務是對投擲凳的安全性作出判定。
(5)所有投擲項目的比賽都將在直徑為2.135米~2.50米的圓圈及限定的扇形器械落地區內進行。
(6)跳遠比賽場地:11級和12級運動員起跳區為1.00米x1.22米的長方形,鋪平白灰,以便留下運動員起跳腳印。為了安全,特彆強調落地區最小寬度為3.50米、助跑道軸心線與落地區兩側的最小距離為 1.75米。
(7)三級跳遠的起跳板距離:F11級為9米,F12級、F13級為11米。
(8)所有田賽項目和1500米以上(含1500米)距離的徑賽項目在正式比賽時,F11級的運動員必須佩戴得到技術代表認可的不透明眼鏡或合適的替代品。

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殘奧會田徑項目運動員的分級標準分別由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輪椅運動委員會(ISMWSF)、國際殘疾人體育運動聯合會(ISOD)、國際腦癱人體育運動娛樂協會(CP-ISRA)、國際盲人體育運動協會(IBSA)醫學委員會來制定。對運動員參賽最低標準的限制主要從雙上肢和下肢肌力喪失的程度、關節活動範圍以及其他方面運動功能障礙等因素考慮,這個標準適用於脊髓損傷、腦癱、截肢和其他肢體殘疾的運動員。每一殘疾類別的運動員因其功能障礙程度的差異又分為不同的級別,在表述中的符號F代表田賽,T代表徑賽,數字代表類別和級別,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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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視力障礙運動員
視力障礙運動員無論參加田賽還是徑賽均分為3個級別。11級的運動員雙眼無感光,全盲;12級運動員的視力為從能識別手的形狀到0.03和/或視野小於5°;13級運動員的視力從0.03以上到0.1和/或視野大於5°小於20°。分級別測試的運動員的眼睛應為最佳已校正的視力。
(2)腦癱運動員
腦癱運動員在田賽和徑賽項目中均分為8個級別,分別為31~38級。其中31~34級別為殘疾程度相對較重的運動員,在比賽時需要使用輪椅;35~38級別的運動員在比賽時不需要使用輪椅。
(3)脊髓損傷運動員按照殘疾程度從重到輕,田賽分為F51~58級,徑賽為T51~54級。
(4)截肢運動員
截肢運動員無論是參加田賽還是徑賽,均分為9個級別,分別參加輪椅和非輪椅組比賽。
(5)其他肢體殘疾運動員,在標準中表示符號為laf和LAT,參加田賽的運動員共分6個級別,其中LAF1、LAF2、LAF3、LAF4級的一些運動員可以參加輪椅組比賽;徑賽分4個級別,其中LAT1、LAT2級別為輪椅組。另外,參加徑賽項目和田賽中跳躍項目,以及投擲項目中非投擲上肢殘疾的運動員,如果僅腕關節僵硬或腕關節及手功能障礙,不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競賽規則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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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奧會田徑競賽規則,依據國際田徑聯合會規則(IAAF),國際殘奧會田徑規則(IPC),截肢(ISOD)、輪椅(ISMWSF)、腦癱(CP-ISRA)和盲人(IBSA)比賽特殊規則進行。上述規則中包括對醫學功能分級、競賽使用輪椅以及其他輔助裝備及比賽的技術等方面的規定。由於參賽運動員殘疾類別多,各項目設定的組別也多,因此其競賽組織更為複雜,對於競賽中的技術方面規定更具特殊性。

徑賽項目(T)
(1)T11級別視力障礙運動員,須佩戴不透明眼鏡或其他替代品參加比賽。
(2)T11、T12級別視力障礙運動員由引導員陪伴進入比賽區域,並在其幫助下完成比賽。每位運動員占用2條跑道,引導員必須穿著由組委會提供的顏色統一的背心,以便清楚地與運動員區分開來。
(3)引導的方法由運動員選擇。他/她可以選擇使用繩鏈引導,也可以接受引導員的語言引導。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和引導員被看作是一個集體。當運動員衝過終點線時,引導員必須在其後面。不論使用哪種引導方法,運動員和引導員之間的距離始終不能超過0.5米。400米以及更長距離的比賽,允許使用2名引導員。
(4)T11級別視力障礙運動員,比賽中允許有聲音信號,但不允許對現有設施做視覺上的修改,如:油漆、粉筆、粉末、錐體、旗幟等。在運用聲音輔助的項目比賽時(例如:跳遠),要求觀眾完全安靜。而T12、T13級別視力障礙運動員,則允許對現有設施做視覺上的修改;T12級也可用聲音信號。
(5)在接力比賽中,輪椅運動員交接方式必須是觸及下一個運動員身體的任何一部分;而站立組的運動員使用接力棒。
(6)輪椅競速比賽中,一旦超越運動員輪椅的前輪出現在被超越的運動員視野之內,被超越者不準妨礙或阻擋超越運動員。
(7)輪椅運動員要確保不在比賽場地和熱身場地排尿,否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8)800米以上輪椅競速項目中,運動員應該能夠手工轉動前輪的左右轉向。
(9)除了T42、T43、T44級運動員在徑賽項目中必須穿戴假肢外,其他項目,可選擇性穿戴假肢。
(10)T11和T12級別運動員參加公路賽跑項目時(馬拉松),最多可使用4名引導員,但更換地點須在10公里、20公里、30公里處。運動員和他們的引導員在飲料站可得到服務。

田賽項目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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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11級別運動員須佩戴不透明眼鏡或其他替代品參加比賽。F11、F12級別運動員,在比賽中允許引導員言語幫助,明確投擲方位,但不能幹擾裁判員的工作。
(2)不同性別和級別的運動員在投擲比賽中使用不同重量的器械。
(3)F32~F34級別腦癱和F51~
F58級別脊髓損傷運動員,坐在適合個人殘疾特點的投擲凳上完成比賽。規則允許使用固定裝置將投擲凳穩固在投擲圈內。用於支撐投擲凳的任何部分,不能超出投擲圈或接觸投擲圈外的場地。
(4)F32~34、F51~F56級別採用坐姿比賽的運動員在投擲過程中臀部始終應與墊子或座位保持接觸,直到投擲器械出手。
(5)比賽必須使用批准的固定裝置,若在投擲時固定裝置折斷,只要運動員是按規則進行的,則不算失敗,須給與重新試擲的機會;若運動員因此而失去平衡造成犯規,也不算失敗,須給與重新試擲的機會。
(6)F52和F53級運動員參加投擲比賽,非投擲臂可以使用皮帶或戴手套並固定在投擲凳上。
(7)跳高比賽。F11級運動員在開始跑近起跳線之前,可以觸摸桿以確定方向,若這樣做時移動了桿,不應算作試跳。F12級運動員經批准可在桿上放一視覺幫助物,也可以通過陪同或引導員確定方向,以不影響裁判工作為宜。
(8)所有運動員應服從“IPC田徑運動員部分”中有關興奮劑的規則。

觀賽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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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運動是殘奧會上最受歡迎的項目之一,特別是輪椅競速及接力項目是歷屆殘奧會上最受關注的比賽。田徑比賽通常在舉辦國的主體育場內進行,這裡人氣最旺。

觀看田徑比賽,最重要的是學會怎樣為運動員鼓掌加油,這一點看似簡單,卻有很多講究在其中。一般短距離競速項目,當裁判員發出“各就位”口令的前後幾秒,賽場要保持安靜,這時觀眾就不應該再鼓掌吶喊,以免使場上運動員由於場外因素而分神。當運動員起跑後,觀眾適時的掌聲不僅能鼓舞運動員士氣,更是向運動員表達敬意的最好方式,這時觀眾就不要再吝惜自己的掌聲了。

在一些長距離項目中,一些實力不濟的運動員會被前面的選手遠遠地拋在後面甚至被套圈,即使這樣,他們也不曾放棄而是堅持到終點。在這種情況下,觀眾應該把最熱烈的掌聲送給這些運動員,為奧林匹克重在參與的精神鼓掌。
觀看跳躍項目比賽,要學會配合運動員的比賽適時地進行有節奏的助威。跳躍項目的運動員在助跑的時候,觀眾的鼓掌要有節奏,最好與運動員的步點相吻合,而且這種節奏要求是逐漸加快的。在這裡要重點指出的是觀看盲人比賽項目時應該注意的禮儀。在運動員比賽的過程中,不僅需要觀眾懂得規則,還要知道為運動員叫好加油的時機。例如在盲人三級跳遠的比賽中,運動員需要依靠教練員擊掌發出的聲音來判別跑進方向和起跳區域,所以在運動員準備起跑和起跳的過程中,就需要觀眾保持絕對的安靜。因為有時候就是因為外界嘈雜的環境影響了運動員辨聽引領自己的掌聲信號。

而當運動員完成一次動作後,觀眾則應該給予熱烈的掌聲,來鼓勵他們下一次取得更好的成績。無論是跑、跳躍,還是投擲,盲人組的比賽都要求競賽環境保持安靜,以保證運動員靠聲音來辨別方向,觀眾在觀看這些比賽的時候,一定要聽從場地指揮的要求,或者隨從運動員需要安靜的手勢,配合他們順利地完成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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