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武漢市文聯)是由武漢市各藝術家協會,各區、戰線、企業文聯(文協)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其下設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部)、組聯部、老乾處、武漢文藝理論研究所、武漢文學院、武漢畫苑、武漢美術館、芳草雜誌社、武漢作家協會、武漢美術家協會、武漢音樂家協會、武漢戲劇家協會、武漢書法家協會以及武漢攝影家協會、武漢民間文藝家協會等部門和協會。

文聯簡介

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武漢市文聯)是中共武漢市委領導的,由武漢市各藝術家協會,各區、戰線、企業文聯(文協)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武漢市文聯的主要職責是聯絡、協調、服務、指導,通過各團體會員,積極推動並加強全市文藝家的團結,增進各民族藝術家之間、老中青藝術家之間的友誼與合作;支持和幫助團體會員開展業務活動,促進文藝創作,出作品、出人才;積極協助各團體會員開展海內外的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加強聯繫,增進友誼,為讓武漢走向世界,讓世界了解武漢作貢獻。
武漢市文聯下設: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部)、組聯部、老乾處、武漢文藝理論研究所、武漢文學院、武漢畫苑、武漢美術館、芳草雜誌社、武漢作家協會、武漢美術家協會、武漢音樂家協會、武漢戲劇家協會、武漢書法家協會以及武漢攝影家協會、武漢民間文藝家協會等部門和協會。

文聯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武漢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武漢市委領導的由武漢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區、戰線、企業文聯和產(行)業系統文聯(文協)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及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武漢市文聯的宗旨是: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致力於繁榮我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武漢市文聯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以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為目標,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 武漢市文聯積極促進全國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武漢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武漢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聯繫;積極加強與各兄弟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文聯的聯繫和交流;積極加強全市文藝家的團結,增進各民族文藝家之間、老中青文藝家之間的合作與交流;積極開展對外民間文藝交流,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七條 武漢市文聯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加強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努力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大力倡導德藝雙馨,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不斷壯大文藝隊伍。
第八條 武漢市文聯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在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智慧財產權等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武漢市文聯積極爭取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加強基本建設,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增強自身活力和凝聚力,努力幫助各團體會員改善文藝工作條件。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武漢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區、戰線、企業文聯為武漢市文聯團體會員。產(行)業系統文聯(文協),承認本會章程,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市文聯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武漢市文聯團體會員。
駐漢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各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武漢市文聯組織的活動,視同於武漢市文聯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和權利。會員的義務:遵守武漢市文聯章程;執行武漢市文聯決議;負責完成武漢市文聯分配的任務;按期繳納會費;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向武漢市文聯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會員的權利:由團體會員推選的武漢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武漢市文聯委員會委員,代表團體會員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武漢市文聯舉辦的各種活動;對武漢市文聯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武漢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武漢市文聯主管單位是中共武漢市委宣傳部。武漢市文聯接受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第十三條 武漢市文聯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武漢市文聯特邀產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審議和通過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修改武漢市文聯章程;選舉武漢市文聯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武漢市文聯委員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武漢市文聯委員會委員由各團體會員及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推選,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代表大會通過。按照團體會員制原則,各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推選的武漢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因故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職務時,其缺額由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重新推舉人員替換,並經武漢市文聯委員會通過。委員會的職權是: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審議年度工作計畫和執行情況;選舉主席、副主席;通過增補和替換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名單;審議、決定對本會不稱職領導成員的罷免等重要事項。
市文聯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 武漢市文聯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十六條 武漢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主席團的職權是:領導實施武漢市文聯代表大會及委員會的決議;對武漢市文聯工作及重大業務活動進行總體規劃和決策。主席團和全委會候選人的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託的副主席召集。在主席團領導下,設秘書長和若干副秘書長,協助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武漢市文聯經費來源:
1、財政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贊助、捐贈;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武漢市文聯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武漢市文聯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所屬企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武漢市文聯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WUH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WFLAC”。
第二十條 武漢市文聯會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漢口建設大道951號。
第二十一條 修改武漢市文聯章程須經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章程解釋權屬武漢市文聯。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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