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武漢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是武漢地區各族民間文藝工作者和民間文藝社團自願結合的非營利性專業團體,於1992年成立。

百科名片

武漢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協會簡介

一、全稱: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武漢民間文藝家協會(簡稱:武漢民協)
二、協會性質:是武漢地區各族民間文藝工作者和民間文藝社團自願結合的非營利性專業團體
三、成立時間:1992年
四、主要工作職能:加強對武漢地區民間文藝工作的組織、規劃和指導,做好採錄和資料的蒐集、整理、保存工作;組織學習研討活動,做好信息溝通工作,推進本地區、省內外、國內外的學術交流;開發、利用民間文藝成果,為本市的改革開放服務;加強隊伍建設熱情吸收熱愛民間文藝的作者入會,大力支持會員的創作活動,給民間文藝注入新的活力。
五、協會負責人:何祚歡
六、主席團成員:
主席何祚歡
副主席:郝華民龔澤生何紅一劉玲婭吳鎮昌
秘書長:郝華民(兼)
副秘書長:沈遠義
七、主席團成員簡介:
何祚歡:男,1941年生,著名評書表演藝術家,原武漢說唱團團長。 郝華民:男,1954年生,武漢市文聯組聯部部長。
龔澤生:男,1956年生,武漢市文化局計財處處長
何紅一:女,1956年生,中南民族大學教授(現已移民美國)。
劉玲婭:女,1949年生,原武漢科技報社社長。
吳鎮昌:男,1960年生,武漢市佛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
沈遠義:男,1939年生,原中國水運報刊社記者。
八、協會下屬部門和團體會員情況:武漢民協由民間文學、民間演藝和民間工藝三個部分組成。下屬5個學會:
武漢市剪紙學會(會長劉士標)
武漢市根藝學會(會長高明富)
武漢市陶藝學會(會長吳 偉)
武漢市青少兒剪紙學會(會長彭艷華)
武漢市民族民間文學保護研究會(會長劉玲婭)
九、團體會員:武漢市蔡甸區民間文藝家協會分會,會址設在蔡甸區文化館,由蔡甸區文化館負責組織。
十、會員:武漢民協現有會員155人,其中女性51名。名單如下:
何祚歡 郝華民 龔澤生 何紅一 劉玲婭 吳鎮昌 沈遠義
1、民間文學部分:
丁和嵐 劉凌生 劉竣安 劉漢生 劉介玲 喬 敏 陳佩璋 陳進軍 陳秀華 楊長麗 李耀林 杜道明 孟憲芬 金德洪 羅運凱 余 茜
宋 艷 柳順華 徐義進 桂琴甫 陶宏寬 熊維喜 葉天順 張 志 李曉蘭
2、民間演藝部分:
王肇恕 石宗德 段先明 沈曉林 胡杏榮
3、民間工藝部分:
萬志雄 萬麗芬 馬煒萍 王永庭 王金洲 王仁新 王自強 王寶榮
王三德 王詠秋 王小玲 毛在文 左 暉 盧永漢 印迎春 石富強 劉泥巴 劉正大 劉國華 劉義橋 劉翠華 劉翠菊 劉成柱 劉士標 劉菊仙 劉花蘭 劉元芳 江先孝 呂敏強 朱秋華 朱雪梅 任本榮 許國利 孫祿順 陳國輝 陳士榮 陳 均 陳 紅 陳為民 陳在茲 陳燕霞 陳崇康 楊瑞英 楊賢毅 吳冬梅 吳 偉 吳躍龍 汪貽璋 張青松 張威銘 張峰松 張永清 張家榮 李春芳 李柏林 李忠梅 李有榮 李漢萍 何 芳 何童斌 何 強 鄒崇峰 鄒素雲 蘇會蘭 杜呈濱 邸 崎 易光明 蘆玲玲 單建君 孟新昌 林 娜 林 軍 林梅高 林思敏 周鍾英 周世祥 季玉武 羅光文 胡作林 胡 平 胡義勝 胡方曙 胡華清 胡學光 胡俊芳 胡忠秀 胡 敏 駱清霞 趙素珍 姚少武 閻民怡 高志和 高明富 高淞生 桂志新 顧京雄 唐同耀 郭國權 秦 珏 徐海清 諶宗安 梅建新 黃茂才 曹新國 程金波 彭艷華 童建國 童洪斌 崔 萍 謝從鑫 舒慧敏 魯應仁 熊師龍 熊 瑜 蔡達人 雷炳和 潘 玲 戴全斌
十一、開展的特色活動:
堅持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年會)。武漢民協成立於上世紀的1992年。按照中國文聯“1990年以後成立的協會不設辦公室、不配備專職幹部、不安排經費”的原則,武漢民協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全憑自身的努力,堅持近20年實屬不易,而且成為會員的節日;
每年舉辦一次“武漢市民間工藝精品展”以及會員的個人展;
每年節假日及大型活動期間協辦各種廟會、集會、展演活動:武漢江灘民間工藝絕活比賽、大漢口廟會、武漢天地民俗廟會、農耕年華旅遊藝術節、石榴紅村旅遊蔬菜藝術節、清涼寨茶藝節、江漢區武漢之夏藝術節、新洲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暨五屆民間藝術節、扁擔山公園清明文化藝術節等;
根據市文聯黨組“深入基層,為民服務”的要求,武漢民協經常組織藝術家到武漢市福利院、華師大、鐵四院、桃源社區、武漢女子監獄、武漢市十九中、漢口回民國小、武漢市青少年宮、武鋼青少年宮、漢陽少年空間、江漢區文化館、部隊等地進行展覽、表演、教學、交流活動,手把手的向市民傳授技藝,受到廣大市民和孩子的歡迎。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武漢民間文藝家協會是武漢地區各族民間文藝工作者和民間文藝社團自願結合的非營利性專業團體。
第二條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問,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武漢地區各族民間文藝工作者,為發展和繁榮民間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而奮鬥。
第三條本會在武漢市文聯黨組和主席團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本會工作處所設在武漢市文聯大樓內,地址武漢市漢口解放公園路44號,郵編430010,電話82622915。
任 務
第五條加強對武漢地區民間文藝工作的組織、規劃和指導,做好調查,採錄和民間文藝資料的蒐集、整理、保存工作。
第六條組織和開展民間文藝的學術研討活動,做好民間文藝的信息溝通工作,推進本地區,省內外,國內外的藝術交往和學術交流。
第七條開發、利用民間文藝成果,為我市的改革開放作出貢獻。
第八條加強民間文藝隊伍的建設,積極熱情地吸收熱愛民間文藝的作者入會,鼓勵和支持會員鑽研民間文藝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給民間文藝注入開拓創新的活力。
第二章 會 員
第九條凡贊成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團體會員推薦,提供足以說明本人在民間文藝方面的成績和影響的材料,由本會主席團審查批准,可以吸收為個人會員。
1、蒐集民間文學作品,公開或內部出版達5000字以上者。
2、研究民間文藝、有論文(含調查報告)3篇公開或內部發表,或在學術研討會上宣讀,得到好評者。
3、創作新故事5篇以上,在有關報刊發表者。
4、整理、展出民間藝術作品10件以上,或整理創作民間工藝品有特殊專長者。
5、從事民間文藝教學、編輯和組織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成績者。
6、有一定成績的民間文藝講唱者。
7、熱愛民間文藝事業,積極支持民間文藝事業發展的社會活動家和組織工作者。
第十條凡居住武漢地區的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和湖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的會員,經自願申請即為我會會員。
第十一條 經政府社團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武漢市、區等民間文藝工作者協(學)會,經申請,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有受贈本會編輯出版的有關資料、參加本會組織的培訓、學習和其它活動的權利。
4、有享受本會或向上推薦表彰、獎勵的權利。
5、依法享有本會對其合法權益的支持與保護。
6、退會自由。
7、團體會員除享有上述權利外,同時具有要求本會對其業務活動進行指導、支持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的義務
1、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2、積極執行本會的決議、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關心本會事業,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從事發展民間文藝事業的工作。
3、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因犯罪受到國家法律制裁者,徑本會主席團審議,給予除名或開除會籍處分;嚴重違反會章、損害本會聲譽者,經主席團審議,取消或停止其會籍;兩年以上不交納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可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召開。其任務是:審查和批准本會的工作報告;修汀本會章程;選舉本會理事。
第十六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主持曰常工作。
第十七條 為了拓寬民間文藝的工作範圍,本會可設若干專業委員會或專業學會。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上級有關部門的資助;會員交納的會費;有償服務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會終止時由武漢市文聯出具審查檔案和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自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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