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產地證

普惠制產地證

普惠制產地證亦稱 “普遍優惠關稅格式A”、“聯合國格式A”、“產地證明書格式A” 或 “開發中國家產地證明書”。是在普通優惠關稅制度下,優惠授予國 (已開發國家) 為預防進口貨物冒用關稅優惠待遇,並確定貨物確實來自受惠國 (開發中國家),而規定進口商在進口報關時所必須提交的一種特殊格式的產地證明書。在中國,這種普惠制產地證適用於一般商品,由進出口公司填制,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證出具。

給惠國家

普惠制 的給惠國有:歐盟27國(法國、英國、愛爾蘭、德國、丹麥、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愛沙尼亞、立陶宛、賽普勒斯、拉脫維亞、波蘭、匈牙利、斯洛維尼亞、捷克、斯洛伐克、馬爾他、瑞士、羅馬尼亞)、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烏克蘭、土耳其、保加利亞、列支敦斯登公國。

辦理程式

註冊登記

普惠制產地證 普惠制產地證

由申請簽發普惠制產地證書的企業(公司)事先向當地商檢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登記時須提交下列證件:(1)經營出口業務的批准檔案;(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3)由申請簽證單位法人代表簽署的、委託該單位人員辦理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申請及手簽事宜的委託書一份,及被委託之手簽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兩張。上述證件,經商檢機構初步審核後,發給《申請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註冊登記表》和《普惠制FORMA原產地證書申報人註冊登記卡》各—式二份,由申請單位如實填寫,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上述表格遞交商檢機構審核。商檢機構確認該單位具有申請簽證資格後將準予註冊,申請單位應在同時交付規定的註冊費。之後,由商檢機構在指定時間內,對普惠制申請手簽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後,簽發申報證件。申報人可在當年度內憑證向各地商檢機構辦理普惠制申請簽證業務。註冊地商檢機構每二年對已註冊單位及申請手簽人員進行複查。

申請出證

申報手簽人在本批貨物出運前五日到商檢機構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時一般應提交:(1)《普惠制產地證書申請書》一份;(2)出口商業發票(副本)一份;(3)裝箱單一份;(4)普惠制產地證書一套;(5)對含有進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請簽證,申請人應填寫《含進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細單》;(6)商檢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關單證(如信用證、契約、報關單等),並如實解答商檢機構提出的有關問題。對首次申請簽證的單位,商檢機構將派員到生產現場作例行調查。對非首次申請簽證的單位,商檢機構對申報內容有疑問,或認為有必要時,也可派員對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抽查。作上述調查後,商檢機構將填寫《出口企業(或生產廠)普惠制籤證調查記錄》,以此作為是否同意簽證的依據。被調查或抽查的單位有義務積極協助商檢人員進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資料、證件和工作條件。

簽發證書

商檢機構在調查或抽查的基礎上,逐一審核申請單位提交的有關單證,無誤後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交申請單位。〖注〗1.產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從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進口,並已在上述四國交納了出口關稅,產品銷往該四國,並按規定能夠享受普惠制優惠待遇時,申請單位還需提供該四國公司或商社簽發的有關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業發票。

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標準

原產地標準是各給惠國分別對原產品概念所下的定義。原產地標準把原產品分為兩大類:完全原產產品和含有進口成分的原產產品。

完全原產產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國產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國生產、製造的產品。

含有進口成分的原產產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進口(包括原產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產、製造的產品,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受惠國經過充分加工和製作,其性質和特徵達到了“實質性改造”。

對於如何判定進口成分是否達到“實質性改造”,各給惠國採用的標準不同,通常用兩個標準來衡量,即加工標準和百分比標準。

1.加工標準

加工標準是根據製成品中的進口成分的HS品目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是否發生變化來判定是否經過實質性改造的標準。即:在一般條件下,如果進口成分與製成品目號不同,即發生了變化,則經過了實質性改造;如果相同,則未經過實質性改造。在此基本原則基礎上,一些給惠國還規定了某些附加條件,在這些附加條件滿足後,方可認定經過了實質性改造。有關具體條件可參照有關給惠國制訂的《加工清單》。

採用加工標準的給惠國有19個:歐洲聯盟15國、瑞士、挪威、土耳其和日本。

2.百分比標準

百分比標準是根據進口成分(或本國成分)占製成品價值的百分比率來判定其是否經過實質性改造的標準。各給惠國採用的百分比各不相同,計算基礎也不盡相同。套用時,應具體參照各國制訂的標準。

採用百分比標準的國家有13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保加利亞、美國。

3.給惠國成分

一些給惠國規定,受惠國從給惠國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經加工和裝配後,再出口到給惠國,這些從給惠國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稱為給惠國成分,在計算進口成分時,可計為受惠國的本國成分。

實行給惠國成分的給惠國有:歐洲聯盟15國(法國、聯合王國、愛爾蘭、德國、丹麥、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瑞士、土耳其、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波蘭。

4.原產地累計

原產地累計是指:在確定受惠產品原產地資格時,把若干個或所有受惠國(或地區)視為一個統一的經濟區域,在這個統一的經濟區域內生產加工產品所取得的增值,可以作為受惠國的本國成分加以累計。

原產地累計分全球性累計和區域性累計。全球性累計是指在進行原產地累計時,把世界上的有的受惠國(或地區)視為一個整體,產品中所含的任何一個受惠國的原料和勞務的價值均可視為出口受惠國的本國成分加以累計;區域性累計是指把若干個受惠國(或地區)視為一個統一的經濟區域,它們之間的原料和勞務的價值可以相互累計。

我國適用的是全球性累計,實行全球性累計的給惠國有: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波蘭。

直運規則

直運規則是指受惠國原產品必須從該受惠國直接運往給惠國,其目的是保證運至給惠國的產品就是出口受惠國發運的原產品,避免在途經第三國時可能進行的再加工和被換包。

書面證明

凡受惠國要求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均需持有能證明其符合有關給惠國原產地標準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和能證明其符合有關給惠國直運規則的證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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