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習俗禮儀

立陶宛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
面積: 6.52萬平方公里
人口: 371.38萬(1995年)
首都: 維爾紐斯(Vilnus)
貨幣: 立塔斯(Litas)
匯率: 1美元=4立塔斯

【簡史】

立陶宛共和國歷史悠久,在5~6世紀就出現了階級社會。1240年成立的封建國家"立陶宛大公國"曾下轄現在的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的部分地區。後該公國逐漸衰弱,於18世紀末被沙俄兼併。十月革命期間曾成立蘇維埃政權,後被德國占領,在德扶持下成立了資產階級政權,於1918年2月16日宣布獨立。 1939年,根據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秘密議定書,重新劃歸蘇聯勢力範圍,鏇即蘇軍進駐。蘇德戰爭爆發後立又被德國占領。1944年蘇軍重占。
恢復甦維埃政權,1946年7月成立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並加入蘇聯。1990年3月11日立宣布恢復獨立,是前蘇聯最早宣布獨立的國家。1991年9月6日正式脫離蘇聯獨立,並於9月17日加入聯合國。目前立是歐安會正式成員國並己加入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立陶宛共和國獨立後,其政體是議會制。
總統:瓦爾達斯.阿達姆庫斯
總理:安德柳斯.庫比柳斯

【自然資源】

立陶宛是歐洲湖泊最多的國家之一,共有2833個,湖泊總面積達876平方公里;河流總長63700公里;森林180萬公頃,覆蓋率為30%,木材年開採量為500萬立方米,年出口量為200萬立方米,主要銷往德國和瑞典
除森林、水力資源豐富外,西部地區和波羅的海大陸架有石油儲藏(儲量為13.9億噸,年開採量110萬噸,全部自用),東南部有鐵礦和花崗岩,還有石灰石、粘土、砂石、白雲石、石膏、泥炭、礦泉水、地熱等資源。在有限的資源中,建築材料石膏、石灰石、粘土和砂石較為重要。立陶宛海岸以產琥珀聞名。但立陶宛缺乏除了森林和泥炭以外的燃料資源及其他工業生產所需的原料。石油、天然氣、棉花和金屬等幾乎都要靠進口。

【經濟狀況】

自獨立開始至1995年,生產一直下滑,物價上漲,失業人員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急劇下降,1995年生產開始好轉,經濟止跌回升,但受1998年俄羅斯金融危機影響,1999年立經濟又出萬現下降。
1999國內生產總值106.4億美元,下降2.5%。其中工業生產下降6.7%,農業生產下降8.9%。年通膨率為0.3%。失業率為8.4%。到1999年底,外債為18億美元,外匯儲備為12.4億美元。與美元匯率為1美元=4立特。
2000年第一季度,立GDP為32.9億美元。外債為21.1億美元。
主要經濟部門簡況如下:
1.工業。 在原蘇聯加盟共和國中,立陶宛工業以電子、儀器儀表、機器製造、化工、木材加工和紙漿造紙、建材、輕工和食品工業見長。在工業產值中,重工業占57%,輕工業占21.9%,食品工業占21%。木材加工和紙漿造紙業很發達。此外,立還利用瀕海的優勢大力發展造船業和漁業生產,利用不凍港克萊佩達發展運輸。目前,擁有一座核電站和多座火電站,電能充裕,每年有一半左右的電力供出口。還有一座煉油能力為1200萬噸的大煉油廠。
2.農業。農業發達,特別是畜牧業達到較高的水平。 在農業總產值中,農作物占33.2%,畜牧業占66.8%。
3.交通運輸。交通運輸發達,鐵路通車3430公里,其中有122公里為電氣化鐵路,公路通車裡程達4.45萬公里,全部為硬路面。航空運輸線有22.5萬公里。水路通航達800公里。 主要海港是克萊佩達,該港為不凍港,包括商港、漁港和國際輪渡港。
4.通訊。電訊業比較發達,全國居民電話普及率為25%,並能直撥世界各地。

【居民生活習慣】

立陶宛民族是個比較細緻、謹慎的民族,其生活方式接近西方國家,比較注重生活質量,追求享樂。休息日愛好外出旅遊,喜愛體育運動。在住宅建築和裝修上都比較注意追求舒適、安逸。穿著方面很注重式樣、花色,做工比較考究,對面料考慮不多,比較注重產品的質量。

【對外經貿關係】

立陶宛獨立以後,其經貿關係的重心逐步向西方轉移,大力發展同歐盟各國的經貿關係,並將加入歐盟作為其對外經貿關係的最終目的。目前,歐盟同立陶宛簽有自由貿易協定,並已有11國批准了與立陶宛的歐盟聯繫國成員條約。與此同時,立陶宛與拉脫維亞、愛沙尼亞三國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三國正朝著經濟一體化的方向積極邁進。近年來,立陶宛還密切同北歐國家的經貿關係,利用其地處波羅的海沿岸的地理優勢,大力發展同北歐國家的經貿往來。立陶宛還重視同中歐國家的經貿關係,已同中歐自由貿易協定組織(CEFTA)的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等國簽署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並爭取加入該組織。
1999年立對外貿易總額78.4億美元,下降17.5%,其中出口為30億美元,進口為48.4億美元,分別下降19.1%和16.6%。立陶宛的主要貿易夥伴依次為俄羅斯、德國、白俄羅斯、拉脫維亞、烏克蘭、英國和波蘭。
立主要出口商品為紡織品、礦產品、化工產品、機械設備、電器及錄音錄像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畜牧產品、食品、木材製品和金屬製品;主要進口商品是礦產品、機械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化工產品、紡織品、金屬製品、食品、飲料、菸草、畜牧產品和木製品。

【對外經貿管理體制】

立陶宛經濟目前已逐步過渡到市場經濟體制,其外貿管理體制為適應其積極加入歐盟的總體經濟方針,正在逐步根據歐盟的要求和模式進行轉換。政府對其外貿實施巨觀調控政策,並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管理。
(1)大力扶植出口及轉口業務。 對其出口商品免徵增值稅,並對轉口貿易進行鼓勵,設立了多個保稅區及保稅倉庫。政府還設立了國家出口專用基金,以扶植有前途的出口企業。
(2)大力吸引外資。 將吸引外資作為其對外經貿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立政府已同30多個國家(包括中國)簽訂了投資保護協定,並於1995年6月13日通過了《立陶宛共和國外國投資法》,為外國投資者在立陶宛投資提供了法律依據,並確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條件。與此同時,立政府也積極向外國政府及有關國際組織和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用於其重點工程的建設。
(3)貨幣穩定政策。實行本國貨幣立塔斯與美元掛鈎政策,即1美元=4立特。該政策穩定了本國貨幣,增強了外國投資者的信心。
(4)逐步放寬對商品的進出口限制,降低各種關稅。
(5)設立自由貿易區即經濟特區。
(6)積極加入歐盟並提倡與鄰近國家開展自由貿易。
2.對原有經濟成分進行改造。 從1991年起開始實施私有化改造,目前該進程仍在延續並已初步完成了中小型企業的私有化過程。經初步私有化後的立經濟所有制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除少量國營企業外(如能源、交通等戰略性企業),私人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立陶宛的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3.加強立法工作,逐步完善稅收及各種經濟制度。 已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對其對外經濟貿易政策提供法律基礎並實施監督。
4.政府部門管理許可權的分配。立陶宛政府部門對外貿管理的基本分工如下:
(1)外交部。 立外交部下設經濟司,負責協調立陶宛與他國及全球或地區性貿易組織的多邊及雙邊貿易關係,並就締結有關/貿易協定進行談判。
(2)歐洲事務部。 該部為立政府新設機構,在負責立陶宛加入歐盟事務的同時,該部擁有對立陶宛各個領域內的投資及外貿工作的管理權且擁有制定有關投資政策的權力。除歐盟外,其對外工作對象包括全世界各個國家及地區的相關機構和組織。
(3)經濟部。 負責管理立工業與貿易領域的對外經濟活動及引資並制定相應的經濟政策,下設進出口司、國際協定司、投資司、立陶宛出口促進局、企業註冊局。該部仍在改組中。
(4)農業部。 負責管理立農業生產及貿易領域的對外經濟活動並制定相應的經濟政策。其下發機構基本按照農產品的分類設定。
(5)財政部。 財政部下設國際司,負責引進外資及申請和使用各類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機構貸款。
(6)其他部門。 立海關、稅務及其他政府部門按照立陶宛法律授予其的特定職權對外貿活動實行特定管理。

【海關制度和稅率】

1.立陶宛無出口關稅。
2.根據《立陶宛海關關稅法》及立陶宛與歐盟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 在立頒布的最新進口稅則中,其海關管理及進口稅則的制定方法依照歐盟的模式,具體表現在:
(1)進口稅則中的商品序號、商品描述及商品度量單位與歐盟的標準一致。
(2)採用了自動稅率、普通稅率及優惠稅率三種進口稅率。
自動稅率適用於與立無貿易最惠國待遇條約或不向立提供最惠國待遇的國家或國家集團進口的商品。其稅率為0至70%。
普通稅率適用於向立提供最惠國貿易待遇的國家(包括中國)進口的商品。其稅率為0至45%。
優惠稅率適用於與立簽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進口的商品。其稅率為0至25%。
3.其他進口關稅。
(1)季節性進口稅。 適用於某些商品。如黃瓜進口關稅從11月1日至5月15日為20%~25%,從5月16日至10月31日則為50%~55%。
(2)消費稅。 對下列商品徵收10%~40%的消費稅:咖啡豆、可可及可可製成品、酒精飲料、菸草及菸草製品、黃金首飾及貴重金屬、豪華汽車等。

【經濟特區】

1995年6月立議會通過了"建立自由經濟區法", 立已分別在首萊和克萊佩達兩地設立了經濟特區,並計畫在考納斯市設立第三個經濟特區。立經濟特區的主要特點為:
1.設立年限為49年,並規定僅在法律基礎上予以延長。
2.首萊特區的土地面積為457.51公頃,克萊佩達特區的土地面積為205公頃。上述土地由特區管理部門承租。
3.在特區內重點發展貿易、生產、進出口及其他企業活動。
4.特區的建設方案通過投標的方式進行選擇,並允許外國機構參與投標。
5.特區的管理機構為特區股東大會、管理委員會及行政部門。
6.經濟特區具備以下基本優惠政策:
(1)企業自註冊之日起的5年內,其利潤稅減免80%,並在後續的5年內減半稅。
(2)如果外國投資者的投資總額超過100萬美元, 並在企業資本中的份額超過30%,則減半稅的優惠期在原有期限的基礎上再延長5至10年。
(3)將對企業免徵增值稅。
(4)對高新技術產業及長期資產投資提供額外優惠。

【非關稅措施管理】

1.立陶宛進口商品的非關稅管理措施:
(1)配額管理。某些商品在得到政府部門發放的配額後可免徵進口關稅。 有權發放配額的政府部門為:農業及林業部、經濟部、城市規劃與建設部。此類配額的獲取需經過招標,有效期不起過1年。
(2)許可證管理。 下列商品的進口需辦理許可證:麻醉劑、高效毒藥、精神藥物類物品;石油製品;酒精類飲料;菸草及菸草製品;生物植物培植保護用品;特殊用途食品。
(3)許可。 根據立有關標準法案,在進口某些商品時需出具由立特定機構出具的下述許可或證書:"健康及品質證書"、"獸醫檢疫證書"、"衛生合格證書"、"危險商品證書"。
2.出口非關稅管理:
(1)配額管理。立無出口配額(除某些植物腺及用於器官療法的器官)。
(2)退稅管理。對出口商品不徵收增值稅。如已徵收,出口後退還。
(3)許可證管理。石油製品、原木、麻醉劑、高效毒藥、精神藥物類物質及麻醉物品的出口需辦理許可證。
3.下列物品或商品未經許可在立陶宛共和國境內不得進口、出口或轉口: 任何作戰武器、瓦斯槍、配套用彈藥及瓦斯罐、彩色複印設備、麻醉品等。

【技術衛生安全標準】

立陶宛共和國要求所有需要辦理進口貨物衛生證明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向有關衛生鑑定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應隨附如下檔案:
―貨物產地證明書;
―具有產品質量和規格的報關檔案。化妝及衛生類物品還需出具有製品成分和有效期內用料質量(罐頭類產品、過濾器以及食品)的說明檔案;
由出口商所在國家的相應機關提供的產品不危害健康的衛生檢疫證明檔案;立文說明書一份,按國際傳統說明情況除外。
除提供上述檔案外,還需提供所報貨物的樣品一份。
如在進口契約中已列明上述檔案,立陶宛衛生鑑定機關將按契約要求出具衛生鑑定證明。否則,將按現有規定的要求辦理。

【商檢制度】

目前,立陶宛進出口商檢體系尚不完善,無專門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國家級機構,對進出口商品主要實行標準管理,凡符合其標準的就可自由進出。
目前,頒發標準證書的單位主要為國家醫藥及電子設備標準證書中心、立陶宛國家質量檢查局下屬食品標準證書中心、立陶宛國家質量檢查局下屬工業品標準證書中心及EGSC電力設備標準證書中心。在具體的進出口貿易中,如確有需要,可委託各地的商會出具商品的質量及數量檢驗證明。

【技術和智慧財產權保護】

立陶宛共和國的商標及專利註冊管理依據《立陶宛共和國專利法》、《立陶宛共和國工業設計法》及《立陶宛共和國商標與服務標誌法》執行。立政府設有國家專利局從事商標與專利的註冊管理。
1.商標。 欲註冊商標的法人和自然人應在立陶宛國家專利局填寫申請書並可以自然人群體、法人群體或綜合體的名義提交申請。外國法人及自然人應通過立陶宛國內的代理人向立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申請書套用立語填寫。
立國家專利局將對所申請的商標進行測試以決定是否接受。立國家專利局應在立國家商標註冊處對商標進行註冊。
立境內註冊的商標將受到保護。有關商標的爭議可提交立國家專利局下設的訴訟處或法院裁決。
2.專利。 所有申請發明的專利者應向立國家專利局遞交申請書,外國法人及自然人需通過立陶宛共和國授權的專利代理人向立國家專利局遞交申請。專利申請書需用立語書就。
國家專利局將對所申請的專利進行測試。如測試合格,國家專利局將在申請者付費後的一個月內頒發專利證書。
立國家專利局下設立陶宛共和國專利註冊處對專利進行註冊並頒發序號。
專利的所有權可依法進行轉讓。如對專利產生爭議時可提交立國家專利局下設的訴訟處或立各級法院裁決。

【商品原產地規則】

在立境內生產的產品可向立海關、商會及其各地分會指定的專人申領以下三種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證書A,APR及EUR1。出口商在申領原產地證書時需遞交列有出口商名稱、收貨人、運輸方式、包裝描述、貨物描述、重量等陳述要求的申請表格。在向歐盟及其他國家出口時,如需要也可辦理"通用原產地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外匯管理】

立陶宛共和國的外匯管理較為寬鬆。立法人和自然人有權在任何一家立銀行或外國銀行開設外匯帳戶。不具備法人權利的法人與經濟主體在得到立銀行的許可後,同樣可以在外國銀行開立帳戶。外匯可自由攜帶出入境,並可在立境內設立的銀行及外匯兌換點自由買賣。外國投資者在繳納稅款後,有權將其所有的利潤、收入及股息自由匯出。匯款按"立陶宛銀行"在匯款當日所頒布的官方匯率辦理。但是外匯在立境內被嚴格禁止作為支付及結算的方式,僅供與立陶宛境外的法人和自然人進行結算及支付時使用。

【博覽會】

立陶宛年度重要博覽會、展覽會名稱及大致舉辦時間如下:
2月"CINDERELLA+年度"
國際化妝品、香水、飾品及理髮設備展
3月"ADVERTISING§PRINTING INDUSTRY+年度"
國際廣告、印刷行業展
3月"BUILDING§RENOVATION+年度"
國際建築修理展
4月"BALT SHOP§BALT HOTEL+年度"
國際賓館、商店、飯店設備展
4月"TRANSBALTICA+年度"
國際交通技術、服務業、投資展
4月"SPORT+年度"
體育用品展
5月"AGROBALT+年度"
國際農業經濟展
5月"BALTTECHNIKA/BALTENERGIA/BALTCONTROLA/BALTECOLOGIA +年度"
國際工業設備、電子和電子技術、檢測設備及能源展
8月"BABY LAND+年度"
國際兒童服裝、鞋帽、玩具、家具展
9月"BALTIC TEXTILES+LEATHER+年度"
國際紡織、服裝、鞋帽、皮革展
9月"BALTMEDICA/BALTFARMA/BALTDENT/BALTPTIK+年度"
國際醫學、製藥、門診、口腔展
10月"BUILDING+年度"
國際建築展
10月"IFOBALT+年度"
國際計算機及組織技術設備展
11月"Lithuanian FURNITURE+年度"
立陶宛家具展
11月"HOUSEHOLD+年度"
國際日用電子技術、飾品展
12月"SECURITY+年度"
國際保全系統設備展
12月"WINTER BOUQET"
冬季花卉展
附註:
1.參展地點為:立陶宛"LITEXPO"展覽中心
Lajsves st.5,2600 Vilnius,Lithuania
Tel:370-2-454500 Fax:370-2-454511
2.參展費用: 立陶宛本國以及前蘇聯地區和波羅的海國家參展公司所需攤位費為260DM/m"~360DM/m";西方等其他國家參展公司攤位費為450DM/m"~600DM/m"。
3.準確辦展時間及參展費用以立陶宛展覽中心公布為準。 該展覽公司在頭一年的年底公布下一年度的展覽計畫。

【投資政策】

根據立陶宛外國投資法,外國投資者在立投資期內享有與立陶宛的法人和自然人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按照立陶宛共和國法律,只有用於公共目的及按所徵用物產的市場價值向投資者進行賠償後,投資者的物產才可被有償徵用。根據投資者的意願,賠償款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匯出國外。
外國企業有權取得在立經營不動產的所有權,同時可根據立陶宛共和國法律租賃土地,國有土地租賃年限不超過99年。
外國投資企業可根據立陶宛共和國外資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外國投資者的投資額超過200萬美元,則上述企業在三年內免交利潤稅(所得稅), 並在其後的三年內免交50%的利潤稅(所得稅)。
該稅收優惠不適用於貿易利潤超過銷售額30%的從事石油產品零售及批發的企業。
【投資領域】立陶宛鼓勵外商在下述領域進行投資:木材加工工業、輕工業、機械製造業、電子及電子工程業、化工,醫藥及微生物領域、泥炭工業、環保工業、貿易領域。
此外,立陶宛還在食品加工、交通、能源、通訊、金融等領域鼓勵外商進行投資。

【註冊程式】

凡在立陶宛境內開辦具有外國資本的獨資或合資企業應攜有以下檔案到立陶宛經濟部企業註冊局進行審批:
1.企業註冊申請。
2.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並在立陶宛外交部登記的外國企業註冊證明書副本。
3.由財務機關審核後的年度平衡表。
4.證明企業所有外國資本的檔案。
5.外國企業章程複印件或其他相應檔案。
6.收入聲明書或其他法律檔案,用以證明其財務和財產狀況。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有:
(1)由外國銀行出具的帳戶狀況及投資數目的證明檔案;
(2)在立陶宛商業銀行開立帳戶的狀況及數額證明;
(3)攜現款入境(立陶宛)的海關申報單。
7.由立陶宛銀行出具的外商從個人帳戶轉往註冊企業帳戶的轉款證明。
8.如以購買股票的方式投資,應出具由立陶宛財務經紀人提供的外商已購買股票的證明書。
9.企業名稱的註冊檔案複印件。
10.當地行政機關對企業活動的許可。
11.由公證處公證的企業經營場所證明書及其經營場所所屬檔案的複印件。
12.所付註冊費用證明。
如股份公司或有限股份公司註冊,還需提交如下檔案:
1.有關企業創立的契約或證明。
2.企業章程(兩份)。
3.股東創辦會議紀要以及會議參加人員名單。
4.有價證券註冊證明複印件。
5.股東協會創立的報告以及根據該報告所進行稽查的結論。
有限股份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1萬立塔斯; 無限股份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10萬立塔斯。如以設備方式投資,需先辦理公司註冊手續後,立海關方能允許其設備作為投資入境,並可退稅。

【企業經營中應繳納的稅收】

1.法人利潤稅29%。
2.自然人所得稅:
(1)個人職業收入的33%;
(2)第職業收入的35%;
(3)出版稅為13%;
(4)以個體方式在企業中投資收入的8%;
(5)個體企業收入額的24%;
(6)自然人其他收入額的20%。
3.增值稅18%。立對出口商品、用於慈善及人道主義用途的物品、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的資助品、個人免稅進口物品可免徵增值稅。
對特定物品及公益服務事業也免徵增值稅,如:醫藥及醫療設備、教育事業、房屋租賃業、出版業及報紙和書籍的銷售、銀行和保險業。
4.社會保險基金。僱主及雇員均需上繳社會保險基金,其中僱主按其工資總額的30%上繳,雇員1%。
5.消費稅。立陶宛對酒類、菸草、咖啡、功克力、黃金、汽油、潤滑油、豪華汽車及電力徵收應納稅總值1%至70%的消費稅。
6.國家自然資源稅。從事商業用途的國家自然資源開發的法人及自然人將依據資源種類及根據固定消費價格指數修改後的參數按季度繳納國家自然資源稅。
7.土地稅。土地擁有者或承租者將上繳土地總值1.5%的土地稅。對公用土地及外國使團所有的外交用地免徵土地稅。
8.污染稅。
9.道路稅。

【簽證和居留】

1.簽證:
(1)外交簽證和公務簽證: 對前來正式訪問或經過立陶宛領土、按照立法律、國際公約和國際公認慣例享有外交、領事和相等特權以及豁免權的人士發給外交簽證或公務簽證。
(2)普通簽證: 對因私人目的、旅行、經商、治病或其他原因需短期進入立陶宛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發給普通簽證。
普通簽證由立駐外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內務部移民局按申請要求的期限頒發,期限不超過一年。
(3)專門簽證:發給赴立陶宛共和國工作或學習的外國人。
專門簽證由立駐外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根據內務部移民局的批准件頒發。內務部移民間按其工作和學習期限核發此類簽證。
(4)過境簽證:發給需經立陶宛去其他國家,並已持有該國簽證的外國人。 如其進入第三國不需簽證,則可按第三國的規定發給簽證。
持有過境簽證者每次在立停留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過境簽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由立駐外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內務部移民局頒發。
(5)團體簽證:發給一組人的普通或過境簽證。
頒發團體簽證的條件如下: 有指定的團組負責人;團組成員有一致的目的(旅行、體育、藝術等);到達、停留、啟程的時間、地點、路線一致。
團體簽證做在團組人員名單下面,加蓋相應出境人數印章。在團組負責人的護照上也應做同樣的簽證。
團體簽證由立駐外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內務部移民局頒發。
立陶宛共和國駐外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在接到申請後的10天內決定是否發給簽證。
如需內務部移民局參與決定是否發給簽證,則該期限可延長至一個月。
根據我國政府與立陶宛政府簽署的有關協定,我國公民如持外交及公務護照者可免簽進入立陶宛,在立停留期限不得超過90天。持普通因公護照、因私護照者需取得簽證方可赴立。
在申辦赴立簽證時所持立有關機構出具的邀請函需為正本,並需立發函機構在立陶宛移民局註冊登記。
2.居留:
(1)臨時居留,赴立工作或學習的外國人(持專門簽證)可按其工作、學習期限在立臨時居留,並在3天內在立工作單位、學校所在地的市(區)警察局移民所登記。
除持有專門簽證者外,其他在立停留時間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其證件無需登記;超過90天者,其證件需於3天內在有關移民機構進行登記。
外國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商務代表機構人員、國際組織代表和外國新聞媒介代表可按其派駐或工作期限在立臨時居留,其證件免除登記。
(2)長期居留。有權取得立陶宛共和國長期居留證的外國人為:
1991年12月31日前長期依法在立陶宛共和國居住並至今在立居住者;
按照立陶宛共和國有關移民法律規定,持有前往立陶宛共和國長期居留許可者;能證明自己具有按立陶宛共和國有關移民法律規定保留立陶宛共和國國籍的權利,並已攜眷屬一同赴立長期居留者。
對1991年12月31日前依法長期在立陶宛共和國居住並至今在立居住者,由移民機構按其居住地發給立陶宛共和國長期居留證;對其他人員由內務部移民局頒發。
目前,中資機構在立人員尚未有申請居住證者。中方人員赴立後,可持有關檔案在立陶宛移民局辦理一年多次往返簽證,並可逐年申請延長。

【中國與立陶宛的經貿關係】

中國與立陶宛於1991年9月建交,兩國政府簽訂了經貿合作協定,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等。
 
據我海關統計,1999年中立雙邊貿易額為2713萬美元,增長12.6%,其中,我出口為2653萬美元,進口為60萬美元,分別增長了12%和53.5%。2000年1-7月,雙邊貿易額為2469萬美元,同比增長47.1%,其中我出口為1671萬美元,進口為798萬美元,分別增長2.5%和1555.9%。 目前我向立陶宛出口的主要商品是服裝、錄音機及散件、鞋和塑膠製品;我自立陶宛進口的主要商品是鋼材。
目前,我國在立陶宛註冊的合資和獨資企業共81家,均為貿易和餐飲等非生產型企業,註冊總資本為43萬美元。

【出訪須知】

立陶宛地處歐洲地理中心,在波羅的海東岸,北接拉脫維亞,東鄰自俄羅斯,西南靠波蘭,並與俄羅斯的加里寧格勒州接壤,隔波羅的海與北歐三國相望。
立陶宛的氣候介於大陸性氣候及海洋性氣候之間,冬季較長,多雨雪,日照少,1月份平均氣溫為-4.9攝氏度; 夏季較短而涼爽,日照時間較長,7月份平均氣溫為17.2攝氏度。
立陶宛官方語言為立陶宛語,官方正式資料及檔案全部用立陶宛語和英語書就。目前,立陶宛的成年居民絕大部分可熟練用俄語交談,青少年中已開始普及英語、德語教育,立陶宛大部分居民信奉羅馬天主教,少數人信奉俄羅斯東正教。
立陶宛使用電源為220伏,50赫茲;特殊工業用三相電源為380伏,50赫茲。
工作時間
銀行:周一至周五9:00-16:00(午休時間為13:30-14:30);
郵局:周一至周六8:00-20:00;周日10:00-16:00;
商店:周一至周五10:00-19:00,周六11:00-17:00
副食店:每周一至周六8:00-22:00,周日8:00-18:00

主要節日

1月1日,元旦;
2月16日,立陶宛獨立日;
3月11日,立陶宛國家恢復日;
復活節;5月1日,五月節;
5月的第一個星期日,母親節;
7月6日,明多戈斯國王加冕紀念日;
11月1日,萬聖節及亡者哀悼日;
12月25-26日,聖誕節。
立陶宛人還享有除公共假期外為期28天的年休假期,其休假高潮為每年的7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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