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集

數集

集合是指具有某種特定性質的具體的或抽象的對象匯總成的集體,這些對象稱為該集合的元素,數集指就是數的集合。

定義

集合是指具有某種特定性質的具體的或抽象的對象匯總成的集體,這些對象稱為該集合的 元素,數集就是數的集合。集合的範圍比數集的範圍大,數集只是集合中的一種而已,屬於數集的一定屬於集合,但屬於集合的不一定是數集。

數集類型

數學中一些常用的數集及其記法:

所有正整數組成的集合稱為正整數集,記作 N*, ZN

所有負整數組成的集合稱為負整數集,記作 Z

全體非負整數組成的集合稱為非負整數集(或自然數集),記作 N

全體整數組成的集合稱為整數集,記作 Z

全體有理數組成的集合稱為有理數集,記作 Q

全體實數組成的集合稱為實數集,記作 R

全體虛數組成的集合稱為虛數集,記作 I

全體實數和虛數組成的複數的集合稱為複數集,記作 C

注意: 表示該數集中的元素都為正數, 表示該數集中的元素都為負數,*表示在剔除該數集的元素0(例如, R*表示剔除 R中元素0後的數集。即 R*= R\{0}= RR =(-∞,0)∪(0,+∞)。)。

數集與數集之間的關係:

•N*⊊N⊊Z⊊Q⊊R⊊C,

•Z*=Z∪Z,

•Q={m/n|m∈Z,n∈N*}={分數}={循環小數},

•R∪I=C,

•R*=R\{0}=R∪R=(-∞,0)∪(0,+∞),

•R=R∪R∪{0}=R*∪{0}={小數}=Q∪{無理數}={循環小數}∪{非循環小數}。

性質

集合元素具有以下性質:

1、確定性:每一個對象都能確定是不是某一集合的元素,沒有確定性就不能成為集合,例如“個子高的同學”“很小的數”都不能構成集合。這個性質主要用於判斷一個集合是否能形成集合。

2、互異性:集合中任意兩個元素都是不同的對象。

3、無序性:一個集合中,每個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元素之間是無序的。集合上可以定義序關係,定義了序關係後,元素之間就可以按照序關係排序。但就集合本身的特性而言,元素之間沒有必然的序。

數集的起源

數的概念是從實踐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早在人類社會初期,人們在狩獵、採集果實等勞動中,由於計數的需要,就產生了1,2,3,4等數以及表示“沒有”的數0。自然數的全體構成自然數集 N隨著生產和科學的發展,數的概念也得到發展為了解決測量、分配中遇到的將某些量進行等分的問題,人們引進了分數;為了表示各種具有相反意義的量以及滿足記數的需要,人們又引進了負數.這樣就把數集擴充到有理數集 Q。如果把自然數集(含正整數和0)與負整數集合併在一起,構成整數集 Z。

有些量與量之間的比值,例如用正方形的邊長去度量它的對角線所得的結果,無法用有理數表示,為了解決這個矛盾,人們又引進了無理數。所謂無理數,就是無限不循環小數.有理數集與無理數集合併在一起,構成實數集 R。因為有理數都可看作循環小數(包括整數、有限小數),無理數都是無限不循環小數,所以實數集實際上就是小數集。

數集 數集

因生產和科學發展的需要而逐步擴充,數集的每一次擴充,對數學學科本身來說,也解決了在原有數集中某種運算不是永遠可以實施的矛盾,分數解決了在整數集中不能整除的矛盾,負數解決了在正有理數集中不夠減的矛盾,無理數解決了開方開不盡的矛盾.但是,數集擴到實數集 R以後,像=-1這樣的方程還是無解的,因為沒有一個實數的平方等於-1。由於解方程的需要,人們引入了一個新數i,叫做虛數單位,並由此產生的了複數,隨之產生了複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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