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遜—韋伯範式

威爾遜—韋伯範式

威爾遜提出了建立專門的行政管理學的構想,並提出了政治與行政二分的理論原則。威爾遜認為:行政與政治不同,“行政管理的領域是一種事務性的領域,它與政治的領域的那種混亂和衝突相距甚遠。

威爾遜—韋伯範式

威爾遜提出了建立專門的行政管理學的構想,並提出了政治與行政二分的理論原則。威爾遜認為:行政與政治不同,“行政管理的領域是一種事務性的領域,它與政治的領域的那種混亂和衝突相距甚遠。

行政管理與政治

在大多數問題上,它甚至與憲法研究方面那種爭議甚多的場面也迥然不同。”“行政管理是置身於‘政治’所特有的範圍之外的。行政管理的問題並不是政治問題。雖然行政管理的任務是由政治加以確定的,但政治卻無需自找麻煩去操縱行政管理機構。”“政治是‘在重大而且帶普遍性的’方面的國家活動,而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則是‘國家在個別和細微事項方面的活動。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動範圍,而行政管理則是技術性職員的事情’,‘政策如果沒有行政管理的幫助就將一事無成’,但行政管理並不因此就是政治”。
正是基於這種認識,他提出要把政治與行政區別開來。威爾遜的政治與行政二分原則是在古德諾那裡得到了系統的理論闡發的。古德諾在他1990年出版的《政治與行政》一書中認為,政治是國家意志的表達,而行政是這種意志的執行。
他說:“在所有的政府體制中都存在著兩種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國家意志的表達功能和國家意志的執行功能。在所有的國家中也都存在著分立的機關,每個分立的機關都用它們的大部分時間行使著兩種功能中的一種。這兩種功能分別就是:政治與行政。”
而行政的職能無疑就是由專門的行政機關來執行的。正是在威爾遜提出的政治與行政的二分原則下,關於行政體系的專門研究才能成為可能;也正是在這一政治與行政二分的前提下,韋伯的官僚制組織理論才成為行政管理組織模式的典型形態。因為,在政治與行政二分的原則下,行政管理可以被作為專門的技術化領域來看待。
雖然威爾遜把行政管理的領域作為一個專門的領域提了出來,但這個領域的體系、結構、運行機制是什麼樣子?行政程式應當從屬於什麼樣的具體原則?行政人員之間應當是什麼樣的關係?這一系列問題都由韋伯來作出了回答。
韋伯的官僚制(bureaucrscy)理論就是首先被作為行政組織理論看待的。韋伯是以社會史比較研究的方式提出他的官僚制理論的,作為一個社會學家,韋伯特別關注古代那些偉大的文明國家中所存在過的組織方式,以及在那些組織形式中所存在著的具有共同性的行為類型。
通過對古代埃及羅馬中國、拜占庭帝國以及近代歐洲資本主義化的過程中的官僚制進行歷史考察,韋伯找出了理想的官僚制模型:它在組織形式上,從屬於科學性的原則;在體制設定上,從屬於形式合理性的原則;在運作程式上,從屬於合理—合法的原則;在組織成員的行為方式上,屬於建立在權威基礎上的集權類型;在組織成員的關係上,屬於命令與服從的關係模式……

學術界一般把韋伯的理想官僚制模型的特徵概括為以下幾點

(1)在職能專業化的基礎上進行勞動分工,按權力自上而下排列成嚴格規定的等級層次結構體系。每一個下級機關在上一級機關的控制和監督之下,同時,由下到上又有著申訴和表示不滿的權力。
(2)有明確劃分責權的規章制度。按系統的勞動分工確定機構和人員的職責領域。為了履行這些職責,提供必要的權力,需要有明確規定的必要的強制性手段,其套用的條件也予以詳細規定。
(3)指導一個機關行為的規則、包括技術性規則和行為準則兩個方面。為了合理地套用這些規則,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訓練和培訓。
(4)系統化的工作程式與公私分明的界線。管理行為都依據一套嚴格、系統而明確的規則,管理當局的成員與組織財產要明確分離,辦公場所與居住場所也要分開。
(5)嚴格的公事公辦。非個性化的機構賦有特殊的權利與義務,它們是組織而不是職位占有者的財產。任何任職者都不能濫用其正式的職權,只受有關準則的指導,但合法權力能以各種不同的方式來行使。
(6)對官員注重知識和能力。每個機構都通過競爭性選擇來招聘人員,根據技術以及非個性的標準確定職位侯選人,基於資歷、成就或兩者兼而有之進行晉升。正是由於韋伯對官僚製作出了如此具體的描述,才使威爾遜關於行政管理是一個專門化的領域的構想得到了系統的理論證明,才使行政管理體系的完善成為一個自覺的進程。
但是,我們也看到威爾遜—韋伯範式是建立在兩個理論假設之上的:
第一,政治與行政是兩個不同的領域,政治的領域是國家意志的表達領域。國家意志的表達,無疑是通過公共政策進行的,也就是說,政治的領域是制定公共政策的領域即決策的領域,而行政管理則屬於對國家意志的執行,這樣,決策與執行是分屬於不同的領域的,被看作是可以分割開來的一個總的過程中的兩個不同的階段。
第二,在得到充分發展的威爾遜—韋伯範式中,我們看到,行政管理的體制功能、組織結構等具有可操作性的要素得到了強化。圍繞著行政管理的效率目標,服務於科學化、技術化的形式合理性,被突出到了一個極端的地步,一切個人的主觀判斷和價值因素,都被作為一種“巫魅”而加以祛除。根據這種理論所提供的原則去推動公共行政實踐的發展,只能有一種結果,就是追求公共行政體系科學化、技術化,否定倫理的、政治的等一切價值因素在公共行政運行中的作用。近代社會的發展,作為主流的社會意識形態是一個不斷突出人的歷史發展進程。在公共行政的領域中,突出法律制度的因素,用科學化、技術化的工具理性追求來排斥人的價值和意義,是與整個近代社會的歷史進步趨勢不相協調的。
所以,威爾遜—韋伯範式受到懷疑甚至挑戰都是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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