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粘

作近體詩(也稱格律詩)術語。寫作律詩、絕詩時平仄失誤,聲韻不相粘之謂。即套用平聲而誤用仄聲,或套用仄聲而誤用平聲。又據宋陳鵠《耆舊續聞》,表啟之類的駢儷文字,若平仄失調,在當時也叫失粘。也就是說,在對句中,平仄完全是對立的。唐詩中,即便如詩仙李白,其所作律詩中甚至也常見失粘的現象,河南文藝版《唐宋詩詞名家精品類編-李白卷》中曾有評價,“太白之作七律,多失粘,然其音響節奏不減杜律,蓋得力於個性體之內節奏也”。

關於失粘的正確說法

關於近體詩(五絕、七絕、五律、七律、排律)的“粘”、“對”;“失粘”、“失對”

所謂“粘”,是指在近體詩的相鄰兩聯中,上一聯的對句(即該聯第二句)和下一聯的出句(即該聯第一句)的平仄類型必須是同一大類的:上聯對句是“A·平平仄仄仄平平 ”句型,則下聯出句是“a.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上聯對句是“B·仄仄平平仄仄平” 句型,則下聯出句是“b.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也就是後聯出句第二字的平仄,必須跟前聯對句第二字的平仄一致,平粘平,仄粘仄,把兩句粘聯起來。

失粘的用法介紹

所謂“對”,是指每聯的出句和對句必須是相反的類型:出句是a.平平仄仄平平仄,對句就是B·仄仄平平仄仄平 ;出句是b.仄仄平平平仄仄,對句就是A·平平仄仄仄平平 。也就是說,在對句中,平仄完全是對立的。只有這樣,才合乎粘對規律。

不合乎粘的規則的,叫“失粘”;不合乎對的規則的,叫“失對”。初唐時,格律未嚴,“粘”的規則尚未確定下來,所以有少數失粘的現象,直到王維還是如此。唐詩中,即便如詩仙李白,其所作律詩中甚至也常見失粘的現象,河南文藝版《唐宋詩詞名家精品類編-李白卷》中曾有評價,“太白之作七律,多失粘,然其音響節奏不減杜律,蓋得力於個性體之內節奏也”。至於“對”的規則,似乎確定得較早,所以在唐詩中極少失對的情形。宋代以後,失粘和失對成為大忌,更沒有人犯這些規則了。

作近體詩時應儘量避免失粘、失對。如因迫不得已使用了失粘、失對的句子,在很多情況下是可以拗救的,但那是很麻煩的,而且三連仄、三連平、孤平等是無法拗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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