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設立於1992年7月,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發展外向型濟為主,興辦工業加工型、技術密集型、節水節能型行業的開發區。

概況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起步區面積2平方公里,總體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國家的對外開放,為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提供了歷史性發展機遇。建區以來,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從改善投資環境入手,以不斷完善的基礎設施載體功能和優質高效的投資服務保障,吸引了世界上幾十個國家和國內省、市的投資客商前來發展。進入新世紀,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呈現外資項目蓬勃發展,內資項目規模增大,產業結構趨於合理,區域經濟特色逐步明顯的良好態勢。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已經成為國內外客商投資開發的理想選擇之地。

地理位置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位於中國環渤海地區的經濟中心——天津市行政轄區的東北部,瀕臨渤海,背依華北、東北腹地。距天津市區70公里,北京180公里;距天津新港35公里,唐山京唐港42公里;距天津濱海國際機場65公里,首都機場210公里。

環渤海經濟圈是一個人口密集、城市集中、交通便利、工商業發達、購買力旺盛的黃金地帶。全國性、區域性商品及物資交流、交易頻繁,具有很大的市場潛力。廣闊的市場輻射範圍和巨大的市場潛力可以為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回報。

交通條件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相距中國北方最大的散貨港——天津港35公里,距天津濱海國際機場65公里,北京國際機場210公里。205國道在區東側穿越而過,與丹拉高速公路天津段(唐津高速公路)、京津塘、京滬高速公路相銜接,並在寧河經濟開發區內設出口一個,給我區創造了海、陸、空運輸的便捷條件。京山鐵路線距開發區僅200米,區內有鐵路專線。蘆台站漢沽站兩座國家客貨二級火車站分別座落在開發區北、南二公里處。

自然條件

寧河經濟開發區雖瀕臨渤海,因其屬內陸海灣,對氣候影響較小。本地區屬大陸性季風氣候,暖溫帶半乾旱半濕潤風帶,四季分明,春季乾旱多風,夏季氣溫較高,雨水集中,秋季天高氣爽,冬季較為乾燥寒冷。全年主導風向為西南風,夏季主導風向為東南風,冬季主導風向為西北風,年平均風速為3.4m/s。全年平均氣溫11.2℃,平均濕度66%,最低氣溫平均-5.8℃,出現在一月份,最高氣溫平均25.7℃出現在7月份.最大凍土深度0.57米。年平均降水量642mm,降水量70%集中在6、7、8三個月。全年無霜期240天。

地質情況:寧河經濟開發區所在區域內地貌類型屬衝擊平原,地型單一,平坦開闊,地面標高1.65米—1.7米(大沽高程)。地基土為粉質粘土,土質均勻,地下無暗河溝和流沙層,場地地基土承載力為80Kpa--120Kpa之間。建設按地震烈度8度設防。建設項目在入區實際建廠設計時,開發區可以提供起步區區域的地質工程勘察報告供參考。

總體規劃

寧河經濟開發區是一九九二年七月經天津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屬省級開發區,批准規劃面積2平方公里,總體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寧河經濟開發區位於寧河縣行政區的東南部,與漢沽區、天津濱海新區接壤。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規劃圖

基礎設施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規劃與所在區域城區規劃相銜接,2平方公里起步區擁有“七通一平”現代化工業載體功能,其它區域具有供電、供水、排水、道路、通訊等工業載體功能。

供電:建有220KV變電站一座,容量36萬KVA,35KV變電站三座;架設輸電線路和埋設輸電電纜至建設場址,提供10KV雙向可靠電源。

供水:設有水廠一座,日供地下水1萬立方米,鋪設供水管道至建設場址,提供國家二級生活標準用水。

排水:建有排水泵站一座主,並且正在籌建排水泵站和5萬噸污水處理廠各一座,排水量為18立方米/秒,污水處理能力5萬噸/日。

供熱:建有供熱站一座主,供熱能力40萬立方米,保障生活區充足集中供熱。

供氣:設有液化石油天然氣儲氣站,保障生活區用氣。並規劃建設天然氣陝氣進區輸氣工程。

通訊:建有12萬門程控交換機、光纖電纜、分組交換、數據專線等現代化通訊設施齊全,可直接辦理國內、國際的郵政、電信業務。

道路:擁有城市型方格網狀布局道路網,可與區外公路聯接,道路四通八達。

綠化:區內綠化率較高,達到35%以上。

產業導向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
1.高新技術工業的發展。重點是微電子工業、新興材料工業、新興能源工業、生物工程、環保工程工業項目;以及屬於高新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節水型、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實現產品升能換代,適應市場需求的項目。

2.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重點是農、牧、水產品深加工項目;地熱資源綜合開發利用項目。

3.能源、交通、市政工程、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項目。重點是供水廠建設、污水處理廠建設、排水泵站、供變電站、熱力站、燃氣站建設、道路建設等。

4.場地成片開發建設。重點是工業園區成片開發建設。

5.第三產業項目。重點是科研、信息服務、金融服務、郵政電信服務、投資諮詢服務等。

6.區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7.其它以增加勞動就業和財政收入為主的社會效益較高的生產型項目。

優惠政策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
1.區內企業享受國家賦予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投資規定:
2.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率。
3.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徵收。
4.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免徵地方所得稅。
5.外商投資企業被確認為產品出口型企業,按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銷售收入達到當年銷售收入70%以上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6.外商投資企業被確認為先進技術型企業,按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可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7.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用本企業實現利潤擴大投資或作為資本在本縣投資開辦外商投資企業,經營不少於五年的,退還其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
8.對經營期十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擴大投資,不論企業增資的來源,對其增資取得的收益視同新建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於增資部分能夠單獨核算盈虧的,自獲利年度起,新增利潤按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實行“免二減三”;對於增資部分不能夠單獨核算盈虧的,以增資前一年實現利潤為基數,對增長利潤(需經過有資產的會計事務所作專項審計),按增資額占全部投資的比例,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實行“免二減三”。
9.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實際投資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含500萬美元),自取得第一筆經營性收入年度起,第一、第二年繳納增值稅的縣留成部分,按外方投資比例,由“企業發展扶持基金”給予100%扶持;第三、第五年,按外方投資比例給予50%扶持。
10.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工作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每年由“企業發展扶持基金”給予扶持。
11.縣外投資者出資在我縣興辦工業企業,其固定資產實際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含1000萬人民幣),從取得第一筆經營性收入年度起,第一、第二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縣留成部分,按縣外投資者在企業所占的投資比例,由“企業發展扶持基金”給予100%扶持;第三致第五年,按縣外投資者出資比例給予50%扶持。
12.縣外投資者出資在我縣興辦工業企業,其固定資產實際投資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含5000萬人民幣),從取得第一筆經營性收入年度起,第一、第二年繳增值稅的縣留成部分,按縣外投資者在企業所占的投資比例,由“企業發展扶持基金”給予100%扶持;第三至第五年,按縣外投資者出資比例給予50%扶持。
13.外商投資產品出口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在五年以上的,自第一次被確認之日起,按年度倆年內免繳土地使用費,第三年按規定標準的50%繳納。對經營在十年以上的,自第一次被確認起,按年度三年內免繳,第四、第五年按規定標準的40%繳納。在辦理“倆型”企業確認手續其間,經縣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可暫緩繳納。
14.凡在縣經濟開發區內註冊經營的新建內、外資項目。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建築密度、環境影響等用地控制指標,須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相關規定。項目自土地出讓協定簽約之日起,半年內進行土建開工建設,建設周期不超過倆年。如不能如期開工建設或按期竣工,應向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出延期請示,經縣政府批准後,方可推延建設期限,否則依法收回土地。
15.對外商施加投資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工業固定資產實際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0萬元人民幣)的縣外投資項目,以及被列為本縣重點發展、扶植的項目,對企業土地使用和企業上繳稅金的縣級留成部分,除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外,還可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為企業創造更為寬鬆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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