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宰蟹

大宰蟹

“洗蟹粉”使“山寨版大閘蟹”粉墨登場,外表與正常大閘蟹無異,不僅使民眾花了冤枉錢,還為食品安全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洗蟹黑幕”使大閘蟹成為“大宰蟹”。

簡介

大宰蟹大宰蟹

“大宰蟹”使唯利是圖置民眾健康不顧的商業道德和盤托出。不僅僅“黃金周銷量榜首”的大閘蟹,在現實生活中凡是能賣個好價錢、大價錢的商品,都離不開商家與媒體的炒作。促銷手段本無可厚非,但在惡意炒作之下,消費者的獵奇心理被強烈調動起來,本來價廉物美的商品一下子身份百倍,消費者趨之若鶩,競相購買,並以享用名牌、大快朵頤而引為驕傲。於是,“加工”普通而廉價的稻田蟹,使之搖身一變成為陽澄湖青殼大閘蟹,成為一個公開而火紅的“新興產業”。“山寨版大閘蟹”透視出社會誠信的缺失,折射出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同時也從一個側面倒映出民眾缺乏理性消費、盲目追求“品牌”的畸形心態。

暴露問題

稻田蟹稻田蟹

“大宰蟹”的“橫行霸道”令監管缺位暴露無遺。“洗蟹粉”與“小龍蝦”一樣,都是工業原料草酸。所謂的“洗蟹粉”其草酸含量可能比“小龍蝦”更高、更毒。令人糾結的是,每每遇到相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市場現象與公眾質疑,見到最多的、第一時間在現場說話的往往是“記者”而非執法人員。而食品安全事件一旦被曝光,監管部門就會又是“專項整治”,又是一招一式的“迷蹤拳”,請出專家來餵大家吃“定心丸”。那么,“山寨版大閘蟹”曝光後是否又要搞一回“專項整治”?抓大放小、百疏一密、一曝十寒、被動滯後的食品監管積弊,一次次進入“專項整治”到“屢查屢犯”監管怪圈就不足為奇了。

“大宰蟹”還凸顯出制度細化上的缺陷。雖然“食品安全法”已將用於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等都納入了監管範圍,但對於洗滌劑的規範與監管過於原則,該法第十條規定,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而相關實施細則卻沒有與之相對應的處罰條款。就是說,無論“洗蝦粉”,還是“洗蟹粉”,對於擅自使用者很難使之付出違法成本。退一步說,即便上溯到洗滌劑廠家,鑒於洗滌劑中有不少為“三無產品”,還有生產者自己配製洗滌劑等,終成“無頭之案”。食品洗滌劑的安全性直接決定食品的安全性,制度真空無疑會使違規使用者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

事件盤點

大閘蟹大閘蟹

2010年以來,三聚氰胺激素奶粉麥樂雞紫砂煲、小龍蝦、增白粉、瘦肉精、增白劑、嫩肉粉、烤鴨油、硫磺熏姜等食品安全事件和民眾質疑層出不窮,監管部門的缺位和滯後如影相隨,廣為公眾詬病。“大宰蟹”的出現再次警示,必須在立法與監管上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未然,主動出擊,常態督查,問責跟進,將加大違法成本和處罰力度貫穿於食品安全監管的始終,才能真正做到“保衛我們的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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