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信息說明
多式聯運提單 MT B/L(1)多式聯運是以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組成的,多式聯運提單是參與運輸的兩種或兩種以上運輸工具協同完成所簽發的提單;
(2)組成多式聯運的運輸方式中其中一種必須是國際海上運輸;
(3)多式聯運提單如果貿易雙方同意,並在信用證中明確規定,可由承擔海上區段運輸的船公司、其他運輸區段的承運人、多式聯運經營人(Combined Trandport Operator)或無船承運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簽發;
(4)我國《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契約”中的第八節“多式聯運契約的特別規定”以及《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制約著多式聯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