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聯運提單

多式聯運提單指貨物由海上、內河、鐵路、公路、航空等兩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進行聯合運輸而簽的適用於全程運輸的提單。

名稱

多式聯運提單

信息說明

多式聯運提單 MT B/L
(1)多式聯運是以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組成的,多式聯運提單是參與運輸的兩種或兩種以上運輸工具協同完成所簽發的提單;
(2)組成多式聯運的運輸方式中其中一種必須是國際海上輸;
(3)多式聯運提單如果貿易雙方同意,並在信用證中明確規定,可由承擔海上區段運輸的船公司、其他運輸區段的承運人、多式聯運經營人(Combined Trandport Operator)或無船承運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簽發;
(4)我國《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契約”中的第八節“多式聯運契約的特別規定”以及《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制約著多式聯運。

多式聯運提單

根據多式聯運契約簽發的提單。把多種不同的運輸方式連線為一個運輸過程,其性質和責任分擔較一般的提單複雜。簽發聯運提單時,為了避免各國法律規定的分歧和明確責任,船方可以註明對於聯運的全程均以《海牙規則》作為責任依據,或註明只對海運過程負責;如未加註明,船方就必須對承運貨物的全程負責。1980年5月,包括中國在內的67個國家在日內瓦簽訂了《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公約分為序言、總則和單據等五個部分和一個附屬檔案,對聯運提單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了較全面的規定。目前,一般是參照國際商會1973年制定、1975年修訂的《聯運單證統一規則》作為聯運提單承運人責任條款的依據。中國遠洋運輸公司和外貿運輸公司的聯運提單也是如此。《聯運單證統一規則》是一個非強制性的民間規則,其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制度可概括為:1.實行網狀責任制度,即分區段負責制;2.在確知貨損發生的運輸區段時,賠償責任按該區段所適用的國際公約或國內法確定;在不能確定貨損發生區段時,則按規則規定的責任制度和賠償限額辦理;4.訴訟時效為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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