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現鈔

外幣現鈔

外幣現鈔(Foreign Currency Banknote)指以可兌換貨幣表示的貨幣現鈔。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外幣現鈔都是外匯,只有在國際市場上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外幣的貨幣現鈔才是外匯。在國際經濟交易中,以外幣現鈔作為支付手段通常是在非貿易交易中使用。目前,國際上常用的外幣現鈔主要有美元、日元、英鎊、德國馬克、瑞士法郎、港元、法國法郎、澳大利亞元、義大利里拉、荷蘭盾、新加坡元、瑞典克朗、加拿大元、挪威克朗、比利時法郎等貨幣。

基本信息

存取

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幣現鈔可以自由存取,但境內禁止外幣現鈔計價或流通。因此,只有在證明現鈔來源或用途的合法性之後,大額外幣現鈔的存取才不受限制。

存入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銀行應在相關單據上標註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及存款日期。

提取
外幣現鈔存取外幣現鈔存取

(1)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2)外幣現鈔直接匯出。個人手持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當日累計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目前個人結售匯系統與銀行的業務系統沒有聯動,人工錄入效率較低,如果櫃員未嚴格按流程操作或失誤,可能漏錄或錯錄,造成實際結售匯超額。

調整和改進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於2007年2月1日正式實施,對個人外匯收支活動進行了大幅調整和改進,廢除了之前的16份個人外匯管理檔案。也因此銀行櫃員辦理個人外匯業務也和以前大不相同,存在一定的操作風險。《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個人外匯收支活動主要進行了四方面的調整和改進:
(1)在對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個人結匯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的銀行還要審核相關證明材料,資本項下的需經必要的核准。
(2)對個人經常項下外匯收支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外匯進行管理,對個人貿易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給予充分便利,對貿易以外的其它經常項下非經營性外匯收支進行相關審核。
(3)不再區分現鈔和現匯賬戶,對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統一通過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4)啟用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要求銀行必須通過該信息系統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使用要求

出國時,您需要攜帶外幣現鈔。如果您攜帶超過5000美元(或等值外幣),海關將禁止放行。為此,您需要事先到中國銀行申領“外幣攜帶證”。

管理規定

票樣票樣

①、居民攜帶等值5000-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可直接向中國銀行申領“外幣攜帶證”;
②、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出境;
③、凡在中國銀行申領“外幣攜帶證”的客戶,均需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進行對外付款申報;
④、如您或直系親屬出境,需要開具外幣攜帶證時,可持存款憑證和身份證件向原開戶行申請;

適用範圍

開立外幣儲蓄存款賬戶的個人(包括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凡持有效護照及簽證的,均可在中國銀行申領“外幣攜帶證”。單位因公出國買匯,可憑相關主管部門的買匯批件,向中國銀行申請“外幣攜帶證”。

幣種

以中國銀行為例:歐元英鎊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郎、丹麥克郎、挪威克郎、日元加拿大元澳元(澳大利亞元)、菲律賓比索、泰國銖、韓元(目前僅在部分省市網點辦理)十四種外國貨幣。

辦理方法
外幣現鈔外幣現鈔

個人客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外匯兌換水單、交付現鈔即可辦理。有效身份證件包括: 本人身份證(中國公民)、戶口簿(十六歲以下中國公民)、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解放軍)、 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 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台灣居民)、護照(外國公民或有護照的中國公民)。

境外個人原兌換未用完人民幣兌回,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中國銀行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回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回,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兌換

外幣兌換外幣兌換

外幣現鈔的兌換是境內居民及非居民,持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到銀行辦理外幣兌換人民幣、外幣兌換外幣的業務。根據現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居民個人辦理外幣現鈔兌換人民幣業務應嚴格執行國家外管局的《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1、對於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外幣現鈔兌換,可直接到銀行辦理。
2、對於等值1萬元(含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以下的外幣現鈔兌換,經辦行應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並登記備案,予以辦理。
3、對於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上,經辦行應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和外管局的批件,予以辦理。
上條提到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專利、著作權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專利或著作權證書、轉讓或使用協定及境外完稅證明;
②稿費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已發表作品、境外完稅證明;
③諮詢費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諮詢協定及境外完稅證明;
④保險金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保單、索賠書、理賠證明;
⑤利潤、紅利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投資協定或股權證明、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境外完稅證明;
⑥利息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債券或債券登記證或存款利息清單、境外完稅證明;
⑦年金、退休金: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在境外工作證明、境外完稅證明;
⑧雇員報酬: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僱傭協定、境外完稅證明;
⑨遺產繼承外匯: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公證書、境外完稅證明;
⑩贍家款: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說明書;

注意事項

1、客戶提取外幣現鈔櫃員要提醒客戶保留取款回單備用,以免將來存入等值5千美元以上無“原銀行取款單據”。對於原存款存摺無取款回單的,無法在“原銀行取款單據”上籤注,建議客戶分日存入或分帳戶存入,以免有政策風險。

2、目前《細則》對外幣現鈔存取沒有納入系統,也未對人工控制作具體規定,但政策規定仍要執行,因此要求櫃員在辦理外幣現鈔存款取時要先查看客戶提供的卡、折是否當天存取已超限額,防止客戶在我行多個營業網點或同一營業網點不同櫃員甚至同一櫃員不同時段已辦理過存取業務。

3、目前個人結售匯系統與銀行的業務系統沒有聯動,櫃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先人工錄入個人結售匯系統並列印留檔,再進行結匯操作。櫃員如果因個人結售匯系統故障或其它原因,逆程式操作,先結匯後補錄,容易造成事後遺忘或補錄時發現已超額過年度結售匯總額,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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