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婚俗

壯族婚俗

壯族的婚禮是接親、送親、成親和回門。他們的婚禮也像他們招待賓客的糖茶一樣,甜津津而耐人尋味。主要分為:接親、送親、成親、回門四個習俗。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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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婚姻的基本形態是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實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土人”家族在四代以外即認為沒有宗親關係,可以通婚。舅表姨表可婚,姑表不婚.“依人”氏族外婚多行單線姑舅表婚,姑母之子與舅父之女可婚,但嚴禁舅父之子與姑母之女通婚。歷史上,壯族曾普遍實行早婚,根據有關地方志書記載:“依人,多早婚”。

戀愛

唱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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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方式有拋繡球、打木槽和對歌等。 拋繡球是壯族趕歌圩時,姑娘們手提五彩繽紛的花繡球,整齊地排隊唱山歌,若見到中意的小伙子,便把繡球拋給他。小伙子接過繡球,如果對姑娘滿意,就把小件禮物纏在繡球上扔回女方,戀愛就這樣開始了。打木槽一般在農曆年初舉行,最初由青年女子以木棍來打槽,擊出各種不同的聲音,大家盡情地歡樂。然後由幾個女子擊木槽數棍後就唱山歌,接著就有許多青年男子拿著木棍,跑到木槽邊來共同敲擊,每敲一下,大家就唱山歌,表達男女之間的愛慕。 此種方式當地謂之“唱流”或“趕風流”。在壯族社會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歲起就須學會唱幾首山歌,到十七八歲時,必須能學會即情歌。唱山歌地點有著嚴格規定,無論在僻靜的山村,或於街日鬧市,都必須是大家所公認或任何人都能看見的地方。時間則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季節而定。各地每年舉行次數不一。“沙人”每年多在正月第一個大街日和二、三月舉行。“依人”於每年栽秧前收割後舉行。屆期,未婚男女和已婚但未“坐家”女子各攜帶米花糖、花糯米飯以及小手巾、小鏡子等物品,在固定場地對唱山歌。倘若某一小伙子愛上某一姑娘,集體對唱階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愛慕之意,雙方即以山歌一問一答自成一對。對唱完畢,可坐下互相宴請,互贈隨身攜帶的小件物品以示信物,以後逢街日或節日並可邀約訂期相會。通過唱山歌結交的情友,日後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請媒人作形式上的求婚。

隔街相望

雲南靖西一帶,有種“隔街相望”的戀愛風俗。每到趕場那一天,青年男女一早就來到街口,男的站一邊,女的站一邊,僅相隔幾步,相互對望。一直站到太陽落山。雙方眉目傳情,如果有意,就示意對方離開大家。在相望過程中,雙方陣營中的同伴有商有量,相互參謀,十分有趣。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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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形式基本實行自由戀愛和父母包辦的雙軌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雙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徵得父母同意後才能結婚。媒人說婚通常要進行若干次,第一二次去女家,若女方父母亦有意,則以便飯招待。如此往返三五次,即可議定親事,並以“合八字”訂婚。訂婚禮銀很重,一般須送與女子全套銀制飾物。父母包辦婚姻,在壯族中亦占有一定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歲、有的早在七八歲就被雙方父母“合八字”定了終身。壯族社會普遍保留著結婚後、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習俗。女子婚後第三日即回娘家長佐,待懷孕後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時即稱“坐家”或“落夫家”。其實,此乃母權制向父權制過渡的一種風俗遺留。已婚女子在“不坐家”期間,社會觀念仍認為是姑娘,有權與青年男子對唱山歌和進行其他自由社交。但若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以至懷孕,如被發現,須由“寨老”調處,對通姦男子進行處罰,處罰方法通常是以五尺紅布掛於門上,表示為原夫“接紅”;同時賠償原夫部分禮銀,以示歉意。此種情況,多不離婚,甚而原夫父母競為其子解嘲,勸子無須介意。如通姦男子將女子拐去,原夫有權邀親友追究,拐騙者必須向原夫退賠全部札金。已婚女子“不落夫家”時間一般以是否懷孕生子為限,若三五年仍不孕,而且弟妹已長大結婚,這時即便不孕也得“落夫家”,反之則行改嫁。壯族有招贅習俗,招贅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說媒,從妻居男子改與女家姓。夫死妻子可以改嫁,也可以轉房。但轉房僅限於兄死弟無妻而嫂轉為弟妻。

入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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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地區還保存一種古老的“入贅”風俗。特別是邊遠山區的縣份,如田林、隆林 西林、凌雲、樂業、東蘭、鳳山、巴馬等縣更為盛行。 自願“入贅”的男青年,常常是家裡兄弟過多,或對家庭所在的地區覺得不理想,有離開家鄉的願望。於是他們便千方百計走出家門,到處打聽招婿之親。當相好對象,覺得滿意,便大膽地向女方暴露自己的心事,要求和她成親,經雙方同意,便可“入贅”。而女青年,則是出自孝敬父母之心,立志留在家裡供養父母,便串村走寨,先近後遠,尋找稱心如意的“上門郎”。但他們找尋對象的方式,就沒有男子那樣直爽,常常在農忙時節,走村幫工送殷勤,晚上對唱山歌。通過勞動和交往,觀察男子的心愿和表現。一旦看中某個男子,便千方百計找尋機會聊天說情。一經男方同意,一年半載之後,則招之“入贅”。另一種是一些祗有女子,沒有男子的家庭,父母要求招婿上門,便出面為自己的女兒相好對象,派媒人上男家去說親,經男女雙方同意,即招之“入贅”。
凡應招“入贅”的男青年,按慣例結婚時不收禮物,不備“嫁”妝,結婚所需一切,均由女方準備。男子“出嫁”那天,家中一般都不舉行婚禮,不擺宴席。但女方的婚禮卻很隆重,所有的親戚朋友,都要前來祝賀,必須殺雞宰鴨,設宴招待。當晚,家中還大放燈燭,請族中元老圍桌商議,按本族姓氏和同輩男子的排行,給女婿改姓換名,女兒排為老幾,女婿也排為老幾;日後視為家中之子,同輩和他稱兄道弟。即使他的年紀大於兄長,兄長也祗能稱之為弟。絕對禁忌“姐夫” “妹夫”之稱。以後,生兒育女,一律隨母從姓。
“入贅”後的男子,不論在家庭中或在社會上,都受人們的尊重。有能力、有威信的,民眾可以推選他為村寨幹部,享有和本地男子的同等地位。婚後如妻子過早去世,其本人有家產的繼承權,並且家人必須給他另娶媳婦。壯族的這種風俗,雖然源流遠古,但它卻打破了“重男輕女”的惡習。凡在盛行“入贅”的地方,人們不論生男育女,都能視為傳宗接代的繼承者和養老的可靠人。

悲喜交加《哭嫁歌》  

壯族女子出嫁日一是梳頭:由媒婆、送嫁婆幫新娘梳頭,新娘則邊唱“哭嫁歌”,從早上哭到離開娘家,有哭“爹娘”、“兄弟姐妹”、“姑爺”等多種哭嫁歌。主要內容有歌頌父母養育之恩,有埋怨生為女孩要出嫁,有埋怨兄弟自己嫁出後獨占家產,或是對一同長大的姐妹的留戀等等,曲調婉轉纏綿,催人淚下。 “哭嫁”是流傳於壯族農家的一種婚嫁習俗,源遠流長,歷史悠久。壯族農家大部分人居住的地方,群山連綿,地勢偏僻,交通不便,姑娘出嫁之處,近到2至3里,遠則數百里,跨省、跨縣、跨鄉、天隔一方,一別難見。“相見時難別亦難”,不知何時是歸期,思前想後,不禁潸然。“哭嫁”,是勤勞勇敢,淳樸善良,尊老愛幼,熱情好客的壯家人告別家人,答謝親友的感情流露和心靈表白。所謂“哭嫁”,就是姑娘出嫁時,以“哭”代說,傾訴衷腸,表達離情,招呼來賓,告別親人的一種形式。

以前的姑娘讀不上書,不識字,全憑記憶背哭詞,口口相傳;現如今的姑娘上了學,識了字,就把哭詞寫在本子上,閱讀背誦。從小開始,默記練習。哭詞種類繁多,內容豐富。爺奶父母,舅姨姑表,兄弟姐妹,同學朋友……均有不同哭詞,短則三五分鐘,長則半個小時,根據身份“對號入哭”。姑娘出嫁這天,擺席辦酒,宴請親友。姑娘在房屋裡外徘徊,巡迴走動,仔細觀察,發現有客來到,馬上過去用毛巾遮面一哭跪地,聲情並茂,激動人心。客人一邊將她扶起給予安慰、祝福,一過打發“哭錢”以表心意。有的女賓還以哭還哭,互訴衷腸。前來接親、送親的隊伍浩浩蕩蕩,歡歌笑語,鑼鼓喧天,嗩吶聲聲,鞭炮陣陣,氣氛熱烈隆重,場面十分感人。席動客散,次日凌晨擇吉“發轎”出門,直至第三天“回門”,婚事即告結束,皆大歡喜。

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或“坐家”,現在有些地方還保持這種習俗。青年男女結婚後,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節日和農忙時節才到丈夫家短暫居住,直到懷孕之後才長住婆家。因此,“不落夫家”的時間為三、五年不等。“不落夫家”的婦女,在家鄉趕集、歌圩、串親戚中,可與其他男子較為自由地社交往來,甚至效田野雲雨之交歡。直至分娩前,才到丈夫家居住。壯族婦女生第一個孩子的禮儀特別隆重,女方一但有孕,母親就要忙著織布,為孩子準備衣裳鞋襪,丈夫家就要準備雞、蛋、糯米給孕婦吃。嬰兒出生後,產婦的門上要掛一枝柚子樹枝,或者插一把刀,表示這家人有產婦,禁止外人進家借東西或其他孕婦進入。嬰兒滿1個月,親戚都要帶著禮物,一般是雞、蛋、糯米和小孩的衣服前來祝賀,主人家要殺雞殺鴨招待,並抬出準備好的壯家甜白酒讓親戚品嘗,稱為“吃月米酒”。吃過月米酒後,產婦擇吉日,背著孩子回娘家住幾天,臨行婆婆要將鍋菸灰抹在嬰兒腦門上,意在避禍,平平安安快長大。返回夫家時,娘家要送一隻雞、一升糯米和一籮粑粑。待孩子滿1周歲時,還要舉行“抓周”儀式,預測孩子的天賦和未來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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