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異讀詞審音表

國語異讀詞審音表,是由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和廣電部於1985年12月發布的。繼承了1963年發布的《國語異讀詞三次審音總表初稿》的成果,重新審訂了某些讀音。到目前為止,它是關於異讀詞讀音規範的最新的法定標準,是我們規範異讀字讀音的主要依據。

基本資料

該表是由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電部於1985年12月發布的。該表著眼於國語詞語的一些異讀現象來審定讀音,它繼承了1963年發布的《國語異讀詞三次審音總表初稿》的成果,重新審訂了某些讀音。到目前為止,它是關於異讀詞讀音規範的最新的法定標準,是我們規範異讀字讀音的主要依據。

說明

一、本表所審,主要是國語有異讀的詞和有異讀的作為"語素"的字。不列出多音多義字的全部讀音和全部義項,與字典、詞典形式不同,例如:"和"字有多種義項和讀音,而本表僅列出原有異讀的八條詞語,分列於hè和huo兩種讀音之下(有多種讀音,較常見的在前。下同);其餘無異讀的音、義均不涉及。

二、在字後註明"統讀"的,表示此字不論用於任何詞語中唯讀一音(輕聲變讀不受此限),本表不再舉出詞例。例如:"閥"字註明"fá(統讀)",原表"軍閥"、"學閥"、"財閥"條和原表所無的"閥門"等詞均不再舉。

三、在字後不注"統讀"的,表示此字有幾種讀音,本表只審訂其中有異讀的詞語的讀音。例如"艾"字本有ài和yì兩音,本表只舉"自怨自艾"一詞,註明此處讀yì音;至於ài音及其義項,並無異讀,不再贅列。

四、有些字有文白二讀,本表以"文"和"語"作注。前者一般用於書面語言,用於複音詞和文言成語中;後者多用於口語中的單音詞及少數日常生活事物的複音詞中。這種情況在必要時各舉詞語為例。例如:"杉"字下注"(一)shān(文):紫~、紅~、水~;(二)shā(語):~篙、~木"。

五、有些字除附舉詞例之外,酌加簡單說明,以便讀者分辨。說明或按具體字義,或按"動作義"、"名物義"等區分,例如:"畜"字下注"(一)chù(名物義):~力、家~、牲~、幼~;(二)xù(動作義):~產、~牧、~養"。 
六、有些字的幾種讀音中某音用處較窄,另音用處甚寬,則注"除××(較少的詞)念乙音外,其他都念甲音",以避免列舉詞條繁而未盡、掛一漏萬的缺點。例如:"結"字下注"除'~了個果子'、'開花~果'、'~巴'、'~實'念jiē之外,其他都念jié"。

七、由於輕聲問題比較複雜,除《初稿》涉及的部分輕聲詞之外,本表一般不予審訂,並刪去部分原審的輕聲詞,例如"麻 (dao)""容 (yi)"等。

八、本表酌增少量有異讀的字或詞,作了審訂。

九、除因第二、六、七各條說明中所舉原因而刪略的詞條之外,本表又刪汰了部分詞條。主要原因是:
1.現已無異讀(如"隊 "、" 會"); 2.罕用詞語(如" 分"、" ");
3.方言土音(如"歸里包 〔zuī〕"、"告〔song〕");4.不常用的文言詞語(如"芻 "、"氍 ");
5.音變現象(如"胡里八 〔tū〕"、"毛毛〔tēngtēng)";
6.重複累贅(如原表"色"字的有關詞語分列達23條之多)。刪汰條目不再編入。

十、人名、地名的異讀審訂,除原表已涉及的少量詞條外,留待以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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