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是指戰國時期(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法家著名人物商鞅在秦國進行的兩次政治改革。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開始變法。此次變法是中國戰國時期各國改革中最徹底的改革,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後來由於商鞅作法自斃而遭到五馬分屍,但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其新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基本信息

歷史簡介

改革背景

公元前350年戰國形勢圖公元前350年戰國形勢圖

戰國時期,新興的地主階級為了確立封建統治,發展封建經濟,先後在各國掀起變法運動。

秦在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關東各大國。反映並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的賦稅改革,也遲於關東各國很多。如魯國 “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可是這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產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

公元前361年,秦獻公死,秦孝公即位,下決心恢復春秋時代秦穆公的霸業。他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廣攬人才,下令求賢。原為衛國貴族子弟的衛鞅,聞訊便從魏國來到秦國。入秦後,為了說服秦孝公變法,商鞅以“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觀點駁斥了舊貴族,並得到秦孝公的贊同,被任命為左庶長,掌握軍政大權,開始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在這一時期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的經濟和政治勢力越來越大。新興地主階級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吳國的吳起變法等。商鞅變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

背景解讀

理解

在戰國七雄中,秦是比較落後的國家,“六國卑秦,不與之盟”,當時秦被稱為西戎。公元前361年,新國君秦孝公即位。他感到秦國外受強鄰的欺壓,內有貴族的專橫,決心奮發圖強,改變國家的落後面貌。秦孝公為了尋求改革賢才,上任伊始,就下令:“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當時在魏國得不到重用的商鞅“聞是令下”,西入秦國求見孝公,得到重用。因此,秦孝公的發憤圖強是商鞅變法的前提。可以說,沒有秦孝公的圖強圖變,就不可能有後來的商鞅變法。 商鞅到了秦國之後,很快得到了秦孝公的接見。但他並不了解秦孝公的真實意圖。一見孝公,說了些“帝道”之類不實在的空話,以致孝公“時時睡,弗聽”。二見孝公,說得更多,但也是“王道”之類的大話,均不中孝公之意。三見孝公,因言及“霸道”,孝公終於感到“可與語矣”。四見孝公,“以強國之術說君”,孝公“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語數日不厭”。孝公四見商鞅,表現了他求賢若渴的心態,也表現了他的寬容和耐心。同時還可以看出,秦孝公是一個講究實際的人,不喜歡那種空洞無物的大道理。

延伸

改革必然要觸及既得利益,必然會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對。秦孝公沒有採取強制壓迫的辦法,而是把大臣們召集在一起辯論,以理服人。既讓主張改革的商鞅說話,也讓反對改革的甘龍、杜摯說話,各自把自己要說的東西都講出來,看看誰更有道理。直至商鞅以無可辯駁的事實,使反對派啞口無言,才稱之為“善”,才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這說明,秦孝公是民主的,是善於聽取不同意見的,也是善於統一思想的。

影響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為新發,他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為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

時間

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秦國在戰國初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于山東齊、楚、燕、趙、魏、韓這六個大國。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比山東各國晚了很久。如魯國“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可是這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和牛耕,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產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人殉的惡習。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隨著新興軍功地主階級的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商鞅變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這種社會變革、變法運動體現了商鞅變法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規律。

經過

醞釀變法

舌戰群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又害怕國人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秦孝公召開朝會命臣工商議此事。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

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

,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語出《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立木為信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布。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

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兩黃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布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斤金(古時的“金”實際為黃銅)。”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兩黃金(黃銅)。

施展變法

商鞅徙木立信商鞅徙木立信

頒布墾草令

主條目:墾草令

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布《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

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變法

主條目:商鞅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

法律,

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

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征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鹹陽(今陝西省鹹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鹹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

“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鹹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變法相關

局限性

(1)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如:刑法嚴酷;

商鞅制定的刑法非常嚴苛,如百姓違犯法律規定,在路邊倒垃圾,就要被砍去雙手,如盜竊牛馬者要處以死刑。商鞅推行的法律體現了輕罪重罰的思想,迫使人們遵守規矩,達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史書記載,商鞅一次在渭水邊處決了七百多人,渭水為之變赤。

(2)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

“連坐法”的推行以及輕罪重罰、什伍戶籍制度及徵收戶賦,勞役沉重與“燔詩書”等法令一起,對全國城鄉人民布下了一張嚴密的監察網,壓得老百姓喘不過氣來。

(3)變法並未與舊制度、舊文化、舊習俗徹底劃清界限。

如二十等爵制明確規定按爵位高低占有數額不同的田宅和奴隸,公開承認占有奴隸的合法性,等等。商鞅實行的嚴刑峻法和文化高壓政策,對後來的秦朝也有消極影響。

(4)重農抑商:壓制工商業違背了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律,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導致民主意識的弱化;

(5)焚燒史書,蔑視文化:摧殘了文化,壓制了思想,導致民族創新意識窒息;

(6)倡導君主獨裁,選錯了政治體制的方向。

勢力鬥爭

商鞅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師公孫賈還教唆太子駟公開出來反對。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強思想統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駟繼位,是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機發動反攻,誣陷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車裂。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會改革。通過這次變法,舊制度廢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秦國的戰鬥力大大提高。

貧民擁護,因為變法提高了他們的社會地位。

成功原因

1、商鞅變法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順應了新興地主階級要求推翻奴隸主貴族統治,發展封建經濟,適應了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這是變法成功根本所在。

2、變法得到強有力的統治階級秦孝公的支持,變法措施執行堅決,改革全面徹底。

3、法家思想的傳播,商鞅個人對守舊勢力的論戰,奠定了變法的理論基礎。

4、商鞅取信與民,厲行法治,賞罰分明,敢於同舊勢力做鬥爭,得到人民的支持。

秦人不憐

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於商鞅廢除井田、獎勵耕戰等改革措施觸犯了貴族階層對土地和官職所一項具有的壟斷特權,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為首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但是商鞅並沒有被這些有權有勢的人所嚇倒,他認為法律的制定,並不只是用來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張首先懲辦那兩位唆使太子違抗新法的老師。結果,公孫賈的臉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則因屢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舉,確實起到了“殺雞給猴看”的作用。人們看到,就連太子的老師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於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僥倖的心理了。經過商鞅的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會實踐都是要付出代價的,變法維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權力基礎,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捲土重來,對商鞅施行了瘋狂的報復。他們不僅以誣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謀反,而且以最殘酷的暴行,將他五馬分屍了。商鞅雖然慘遭不幸,但他所開創的變法大業卻因順應了歷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轉之勢,並最終對秦朝的統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當然,從目前角度來看商鞅“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歷史局限。他用簡單粗暴的政治手段來處理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實行愚民政策和文化專制主義,甚至推行連坐法而刑及無辜等等,都曾產生多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也正是由於這一影響,致使他死於貴族的報復而“秦人不憐”。

成功啟示

1、改革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增強國家的實力,提升國家的地位。改革是發展的動力,是強國之路;

2、改革不是一帆風順的,有時甚至要付出血的代價;

3、順應歷史潮流的改革終究會取得勝利

4、我們要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深化改革、勇於創新。

影響

商鞅商鞅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為新發,他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為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論衡·書解篇》)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秦律》也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並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采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群盜”則追捕處罰更嚴。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

評價

改革必然要觸及既得利益,必然會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對。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

進步之處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局限之處

但是商鞅變法中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並未與舊的制度、文化、習俗徹底劃清界限。“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歷史局限。

歷史意義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

商鞅的變法以統一度量衡、廢除井田制、推行重農抑商、實行法制、獎勵軍功、建立郡縣制等為主要內容,還制定了許多優惠激勵措施,如減輕農業稅,增產粟帛的農民可以免除徭役,有餘糧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糧食的價格,官不得違法而害農,等等。與此同時,對其他可能影響農業生產的,社會活動則給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經營糧食買賣,提高酒肉的徵稅以使其價格上升從而限制經營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賦稅負擔,商人及其奴隸都要服徭役,至於奢侈品的生產和銷售,更是遭到嚴令封殺。

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加強思想統治,新法得到推行。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廢除以井田制為基礎的封建領主所有制,確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廢除了分封制,確立了郡縣制。秦國從落後國家,一躍而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的局面。

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相關評價

商鞅為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從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是重農戰,要富國強兵就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培養法治人才。商鞅抨擊了提倡以詩、書、禮、樂為教育內容的儒家,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要用鼓勵耕戰為內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認為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令必須“明白易知”;應以法官為師,給民眾解釋法令,使“萬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為宣傳法制和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係,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閒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的原因:

1.農業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

2.國家通過穩定的土地稅保證財政收入。

3.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之上。

4.工商業會加劇勞動力從土地上流失從而造成種種社會問題。

5.商品經濟不發達,不如經營土地有保障。

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推行郡縣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獎勵·實行·編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的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也不得鋪張。

制定軍功爵制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經過若干年的發展,軍功爵制發展為後來著名的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占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鬥。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廢除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使得軍工地主勢力發展起來,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維護新興地主勢力,使得秦國軍事力量發展起來,從“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國”。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治國策略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改革制度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點處。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定,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占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符合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秦國的統治。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中國歷史典故

泱泱大國,朗朗乾坤,五千年華夏沃土,哺育龍之傳人;八百代炎黃子孫,共築盛世長城。黃河長江,巨浪滔滔,崑崙珠峰,聳入雲霄。一曲《大中華賦》,多少餘音繞樑!中華歷史,源遠流長。在這古老的文明之邦,有著說不盡道不完的故事。大唐盛世……靖康之恥……康乾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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