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勞動關係

(一)和諧勞動關係應當是契約型的。 (二)和諧勞動關係應當是法制型的。 (1)和諧勞動關係是社會和諧的基礎。

和諧的勞動關係的基本特徵

(一)和諧勞動關係應當是契約型的。
《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契約”。勞動契約一經雙方當事人簽訂,即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法律關係,他們之間的有關勞動權利義務通過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使之固定化、具體化、以此規範和約束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的行為,並且通過勞動契約的履行,實現雙方各自的權利。任何一方違約侵害另一方權益的,都要承擔經濟法律責任。建立和諧勞動關係,必須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加強勞動契約管理,不斷提高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的契約意識,依法簽訂並嚴格履行勞動契約,充分發揮勞動契約在調整勞動關係中的積極作用。
(二)和諧勞動關係應當是法制型的。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法律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手段,是規範人們行為的規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在構成、運行、處理等方面應當實現法制化,法律原則、法律方式應當成為調整勞動關係的主要模式。我國已經頒布了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勞動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以《勞動法》為龍頭建立了調整勞動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規範,在勞動關係運行的各個環節,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這是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的基本依據和保障。論文網
(三)和諧勞動關係應當是民主型的。
民主化的勞動關係主要包括:
(1)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係方面的重大問題,共同參與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與實施。
(2)平等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調整勞動關係的最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工會從整體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手段,對涉及職工勞動權益問題,如工資工時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用以規範勞動關係雙方的行為,體現了勞動關係的共同決定權,改變了勞動關係事務的處理由用人單位一方獨占的局面,從而提升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和權利。
(3)職工民主管理制度。職工民主管理是職工依法直接或間接參與管理所在單位內部事務,其在協調勞動關係中的作用,主要表現為職工意志對用人單位意志的影響和制約,用人單位意志對職工意志的吸收和體現,從而使勞動關係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我國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加強職代會制度建設,依法落實職代會職權,使職代會成為調整勞動關係的重要機制。
(四)和諧勞動關係應當是救助型的。
勞動關係雙方由於價值取向的差異和看問題角度的不同,產生一些矛盾難以避免,關鍵是看有沒有一套解決矛盾和化解衝突的有效機制。我們既要正視矛盾,又要努力地去解決矛盾。勞動爭議就是勞動關係矛盾的表現,勞動爭議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其影響範圍比較大,看似簡單的勞動爭議,如果處理不好,就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和諧勞動關係建立的基礎

1.勞動契約是基石
勞動契約是僱主和雇員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約定個性勞動條件的合意。這種合意的法律意義和屬性有三點,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事實具有惟一性、約定勞動關係雙方權利義務的契約具有補充性、規定個體化勞動條件的證明具有個性。由此可見,勞動契約是協調就業關係的基礎,是勞動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是維護和諧勞動關係的紐帶,書面簽訂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積極作為,可抑制勞動糾紛的發生 。
2.提高勞動者素質是關鍵
中國是農業大國,在現實中,80%的農村勞動者需要外出求職,這就要求當地政府從勞務輸出地抓起,杜絕盲目打工者,把農民工(勞務輸出)源頭管理列入議事日程,建立檔案,對輸出的農民工的工作地點、工種、有記載。進行輸出前的培訓,學習基本法律常識,提高懂法、守法意識。對技能的培訓,要有針對性,要有一技之長,有計畫的勞務輸出,做到人盡其才。在勞務輸入地,加強上崗前的培訓,尤其是勞動安全保護,操作技術的規範性,提高勞動技能,減少勞動事故的發生。
3.加大監督力度是保障
首先加強法律監督。《勞動契約法》為完善勞動契約制度、明確勞動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只有嚴格監督其實施,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把勞動糾紛、勞動爭議解決在萌芽狀態。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監督檢查到位,對違法者決不手軟,才能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掃清障礙。
其次加強工會監督。督促中小型企業民營企業建立工會組織,是民主監督的重要舉措,加強民營企業的工會組織的建設,是黨聯繫職工民眾的橋樑和紐帶,讓工會充分發揮它的職能和作用,成為勞資雙方信賴的橋樑,發現問題及時溝通,才能創造一個和諧勞動關係的氛圍。另外,每個公民和勞動者都應提高法律意識,掌握勞動法律這一維權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

和諧勞動關係的重要性與緊迫性[1]

和諧勞動關係是指勞動關係雙方一種和諧融洽的良好狀態。黨和政府始終高度重視維護和促進勞動關係的穩定和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發展和諧勞動關係”,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規範和協調勞動關係”,200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又對建設和諧勞動關係作出部署。當前為什麼要突出強調建設和諧勞動關係呢?
(1)和諧勞動關係是社會和諧的基礎。
勞動關係作為生產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之間形成的一種社會關係。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社會和諧首先是社會關係的和諧。而勞動關係作為一種最基本的社會關係,其狀況成為社會是否和諧的晴雨表。和諧社會必定是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的社會,勞動關係不和諧也必然影響到全社會的和諧。從這個意義上說,和諧勞動關係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而社會和諧又是勞動關係和諧的體現與保證
(2)發展和諧勞動關係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作為市場經濟體制基礎的現代企業制度,包括明晰的產權關係與和諧的勞動關係兩大層次。勞動關係不和諧的企業是沒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礎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發展和諧的勞動關係,廣泛調動企業和職工兩個積極性,確保生產者和經營者、勞動者與建設者和諧相處、平等合作、互利共贏,使企業保持健康持續發展的良好勢頭。
(3)發展和諧勞動關係是協調勞動關係矛盾的迫切需要。
當前我國勞動關係總體是協調穩定的,職工利益得到了較好的實現。但由於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時期,經濟關係、勞動關係日益市場化、多樣化和複雜化,一些職工的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權益受到侵犯的現象屢有發生。只有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協商協調方式解決勞動爭議,發展和諧勞動關係,才能鞏固職工隊伍與社會政治的穩定。

和諧勞動關係的現狀與問題[1]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勞動關係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業的改革,使勞動關係多樣化、複雜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使勞動關係市場化、契約化。與之相對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勞動關係的手段、措施和機制也在逐步完善。以《勞動法》、《勞動契約法》為主體的有關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勞動標準體系、勞動爭議處理體制和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等相配套勞動關係的調整法律、法規體系的頒布、實施和建立,以及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企業家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組成的國家級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制度的建立,使勞動關係矛盾調整處理納入了法律的軌道,向著有序的方向發展。這些制度改革和機制的形成,初步實現了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制化和規範化,為保持勞動關係的總體和諧,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必須看到,隨著現代化市場化城鎮化信息化全球化老齡化等多重社會變遷交織,用人單位主體多元化,用工和就業主體多樣化,勞動關係柔性化、多樣化、複雜化、動態化、分層化日趨明顯。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關係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體制、機制還不健全,使得我國勞動關係問題具有突出的特殊性、複雜性和重要性。國有企業改革、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升級以及農村勞動力加速轉移,為勞動關係調整帶來巨大的挑戰。“強資本弱勞動”格局的逐步形成,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所處弱勢就業地位,勞動契約簽定率不高,勞動者權益易受到侵害,勞動保障監察乏力和勞動爭議頻發,直接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和發展。這說明,我國勞動關係存在不少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需要亟待研究解決,影響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的問題有:
(1)協調機制不夠完善。
儘管企業普遍實施了勞動契約制度,但由於誠信缺失、道德失范,勞動契約格式化現象嚴重,一些勞動契約不是在職工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履行;國有企業集體協商簽定勞動契約在一定程度上流於形式,在非國有企業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難度較大,很不利於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建立農民增收減負長效機制、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發展和諧勞動關係以及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也是增強社會創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動經濟社會建設協調發展的障礙。
(2)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當前工資支付立法層次低,對擴大就業、健全最低工資制度、加強企業工資分配調控和指導,發揮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對工資水平的引導作用、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逐步提高保障標準等措施,操作性不強;對拖欠工資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等在立法方面還基本上是空白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法》的全面貫徹實施,制約了加強和改善政府駕馭行政能力的領導、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齊心協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3)實施契約不夠規範。
如國有改制企業改制後簽定勞動契約短期化現象突出。並且由於轉制過程中缺少制約和監督機制,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集資款等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有的轉制企業還強迫職工以低價買斷工齡等等。而中小企業則體現為勞動契約簽定率不高,有的企業簽定勞動契約存在用工歧視、“霸王條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甚至很多企業經營者以就業的壓力強迫職工長時間、高強度地勞動,還隨意剋扣和拖欠工人工資,工作環境惡劣,設施簡陋,工傷事故嚴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隨意辭退和解僱工人,甚至體罰工人、侮辱人格和尊嚴。

和諧勞動關係的對策與思考[1]

發展和諧勞動關係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改革開放、民主法制的原則,從政策完善、法律規範、體制變革和觀念變化上下功夫,抓住機遇,認真對待,科學決策
1.從認識上高度重視勞動關係問題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樹立科學發展觀,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作為黨執政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把和諧社會建設放到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並列的突出位置,充分說明黨在發展理念上,對於人的問題、對於勞動者的問題、對於勞動關係與和諧社會問題的高度重視與理論自覺。一般來講,體制改革、結構調整與社會轉型時期,往往是利益關係調整導致勞動關係矛盾與社會問題的多發期。只有高度重視並妥善處理好勞動關係問題,整合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才能為社會和諧奠定堅實的基礎。
2.要轉變職能,進一步提高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的能力
發展和諧勞動關係是黨委、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學習領會,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服務意識和能力,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研究發展和諧勞動關係新情況、新問題,統籌做好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各項工作,使政府從矛盾的鏇渦中超脫出來,建立起順暢、高效的發展和諧勞動關係調整機制,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加快發展經濟,增加新的就業崗位,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市場為紐帶、企業為主體、項目為載體互利互惠機制。同時要深化改革,消除勞動領域存在的體制性障礙,破除身份、行業等非公平因素對就業的影響,加強對勞動就業的指導和管理,真正建立起統一、公開、平等、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機制。要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力度,對國企改制必須完善政策、強化監督,在保證改制進程的同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利益,防止造成勞動關係矛盾和職工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3.加強和完善法制建設
建設和諧勞動關係,必須走法治之路。近年來,我國《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繼出台,《社會保險法》、《企業工資條例》等正在制定中,這為建設和諧勞動關係提供了很好的法治條件。但是,針對《勞動法》和《勞動契約法》貫徹實施過程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還需加強執法和監督力度,加強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的制度建設,履行好執法責任,加強勞動執法檢查,嚴格執法、公正執法,保證勞動法律法規的落實,保障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勞動糾紛中,要當好“裁判員”,公正、平等、合法地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4.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形成和諧勞動關係是企業責任的最後體現。企業管理者應認識到,企業和員工是共生、共贏和共長的關係。企業對員工負責,員工才會對企業負責。因此,企業應該通過各種激勵手段來調動和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護員工的就業穩定,給予其合理的薪酬福利,為其提供增長才幹的機會,幫助和促進員工實現個人發展。
5.提高勞動者自身素質
勞動者應當樹立利益共同體觀念,企業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強化責任感,與企業共榮辱。同時要加強自身學習,多參加培訓,學習新技術、掌握新技能,提高職業素養,恪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乾一行愛一行。勞動者還要學法、懂法、守法,依法維權,善於、敢於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身利益。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