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專區

南平專區轄1市、19縣。 南平專區轄1市、14縣。 專區轄1市、13縣。

南平專區(1949年-1950年稱第二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已撤銷的行政區,在今福建省北部。1949年置第二專區,專署駐南平縣(今南平市延平區)。轄南平古田沙縣順昌尤溪將樂建寧泰寧屏南9縣。
1950年,第二專區改稱南平專區。
1956年,原建陽專區所屬建陽建甌浦城邵武、崇安、松溪政和光澤、水吉9縣;原永安專區所屬明溪三元2縣及原閩侯專區所屬閩清縣劃入南平專區;撤銷明溪、三元2縣,合併設立三明縣;撤銷水吉縣,併入建甌、浦城、建陽3縣;析南平縣設南平市。南平專區轄1市、19縣。
1959年,將閩清縣劃歸閩侯專區;松溪、政和2縣劃歸福安專區1960年,以三明縣城區設三明市,由省直轄;將三明縣劃歸三明市;撤銷南平縣,併入南平市。南平專區轄1市、14縣。
1963年,將古田、屏南2縣劃歸閩侯專區;由南平市和建甌、順昌2縣析置建西縣。專區轄1市、13縣。
1970年,專署遷至建陽縣;將沙縣、將樂、建寧、泰寧、尤溪5縣劃歸三明專區;原屬福安地區的松溪、政和2縣劃入南平專區;撤銷松溪、政和2縣,合併設立松政縣;撤銷建西縣,併入順昌縣。專區轄1市、8縣。
1971年,撤銷南平專區,改置南平地區,後改名建陽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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