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灣城市群

北部灣城市群

北部灣城市群又名“環北部灣”城市群,是以廣東湛江、廣西南寧和海南海口為核心的城市集群。土地面積四萬餘平方公里,由所處雷州半島的湛江市,海南島的海口市,北部灣(廣西)經濟區內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玉林、崇左6座地級市和東興、憑祥、北流三個縣級市及其境內的縣城以及組成,擁有北部灣頂端約1600公里的海岸線,是中國與東協之間唯一既有陸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經濟板塊。國家發改委2016年5月3日在其官網發文指出,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已編制完成並報國務院審批。2017年2月3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於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國務院原則同意《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

基本信息

發展狀況

北部灣城市群北部灣城市群
泛北部灣次區域合作的特點是推進中國與東協的海上合作,符合中國與東協次區域經濟合作從“單一”走向“多元”的大趨勢,既得到了中國領導人的高度關注和充分肯定,也得到了東協相關國家的積極回響。

2006年10月在廣西南寧舉行的第三屆中國—東協商務與投資峰會上,溫家寶總理代表中國政府正式提出了“積極探討開展泛北部灣經濟合作的可行性”的倡議。

在中國—東協建立對話夥伴關係15周年紀念峰會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菲律賓總統阿羅約和汶萊蘇丹哈桑納爾·博爾基亞等對推進泛北部灣合作給予了肯定並表示出極大的興趣。

在具體推動泛北部灣合作實施方面,新加坡等國提出要在港口物流方面加強合作;越南提出要完善“兩廊一圈”基礎設施,建設南寧至新加坡公路、鐵路通道,加快建立邊境合作加工區;印尼等國要求開通國際航線,加大旅遊合作力度。

地處北部灣核心區域的廣西開始“發力”,投入上百億元資金用於沿海基礎設施建設。

目前已經建成的南寧—友誼關—河內高速公路和南寧—欽州—北海—廣東湛江高速公路,與正在加緊修建的南寧—玉林—廣東羅定高速公路以及北部灣沿海高速公路,將構成一張聯結中國西南、華南地區與東協國家的高速公路網路。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和北部灣(廣西)經濟區實質性地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時機已經成熟。

戰略優勢

北部灣城市群成為中國與東協經貿合作全新“接口”。北部灣經濟區城市群正在從比較原始的“前港後廠”框架向“港區和物流園區一體化”框架過渡,臨海型經濟發展模式產生的效益逐漸顯現。

為了提高沿海港口的綜合競爭力,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將建立新的運營機制、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目標是用5年時間把防城港、欽州、北海建設成為超億噸的現代化組合港。

北部灣港口擴大與東協的合作具有極高的價值,而推進廣西沿海三個港口一體化、形成配套發展的現代化港口經濟方能增強競爭力。

成功引進和建設重大產業項目為北部灣(廣西)經濟區構建了對接東協市場的具體載體。東協國家進入廣西開展投資與合作的企業超過400家,東協已經成為廣西第二大外資來源地。其中,印尼金光集團林漿紙一體化項目、天昌煤炭調配基地等項目合作尤為引人注目。

印尼金光集團投資380多億元的林漿紙一體化項目將使欽州成為亞洲最大的紙業基地,中國民營企業天盛公司與越南、印尼企業合作的2000萬噸煤炭調配基地將使欽州成為中國最大的煤炭進口港。

批覆全文

國務院關於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7〕6號

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報送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規劃〔2016〕263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拓展發展新空間,以共建共保潔淨海灣為前提,以打造面向東協開放高地為重點,以構建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為基礎,發展美麗經濟,建設宜居城市和藍色海灣城市群,充分發揮對“一帶一路”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作用和對沿海沿邊開放互動、東中西部地區協調發展的獨特支撐作用。

三、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灣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重大項目建設、最佳化行政區劃設定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做好協調指導,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督查評估,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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