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權

所謂出租權是指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出租與發行的本質目的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滿足公眾欣賞文學藝術作品的需求。不同的是,出租和發行轉移的作品原件或複製件的權利性質不同。前者轉移的是使用權,後者轉移的是所有權。

定義

2001年中國《著作權法》增加了出租權的規定。所謂出租權是指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內容。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享有禁止他人將其作品原件或複製品以營利為目的而出租權利

限制

由於著作權涉及立法的公共政策教育等社會公共問題,各國立法及有關國際公約一般將出租權的客體限制於製作成本或者開發投資較大的電影作品和計算機軟體,而並沒有涉及圖書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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