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典

五典

《五典》,是孔安國《尚書傳序》伏羲、神農、黃帝之墳,謂之以三墳;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八卦之書,謂之八索;九州之志,謂之九丘。左丘明春秋昭公十二年傳成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可見此等文籍,當時確有,孔子據以修訂,而名為經。

基本信息

簡介

五典五典
典:典常。春秋戰國以前的公文體制。是記述古代帝王法律的文書,如《尚書》中的《堯典》、《舜典》。
典,五帝之書也……莊都說,典,大冊也。——《說文》。按,謂從冊,從大,古文從古文冊。
典,經也。——《爾雅·釋言》。
不可為典要。——《易·繫辭》。
是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左傳·昭公十二年》。
司晉之典籍。——《左傳·昭公十五年》。
不遠而復,先典攸高(重貴)。——丘遲《與陳伯之書》。
自書典所記,未之有也。——《後漢書·張衡傳》。

出處

在中華民族的記憶中,先夏時期,中國有四部非常著名的著作,它們分別被稱為《三墳》、《五典》、《八索》、《九丘》。
左傳·昭公十二年》記楚靈王稱讚左史倚相:“是良史也,子善視之,是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也就是說,在公元前530年,楚國的左史倚相就以能夠讀懂上古名著而聞名於朝,遺憾的是《左傳》沒有說明這些上古名著的內容和形式。

五常

五典是“五常”的又一種說法,指五種行為規則。語出《尚書·泰誓下》:“狎辱五常”。唐孔穎達疏云:“五常即五典,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尚書·舜典》:“慎徽五典,五典克從。”意思是:(舜)慎重地讚美五種常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做法,人們都能順從。
【史記記載】《史記·五帝本紀》:“舜飭下二女於媯汭,如婦禮。堯善之,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從。”

宗教概念

三墳五典三墳五典
五典中國伊斯蘭教倫理學概念。系清代伊斯蘭學者劉智在其著作中論述人際關係規範時提出。亦稱“五倫”。《古蘭經》對孝敬父母、敦睦家庭、事上愛國、廣惠樂群等問題,在第4章36節、第2章237節、第4章59節和第38章25節中,都分別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穆罕默德在這些方面的言行,也廣見於六大《聖訓集》之中,因而構成了伊斯蘭教倫理觀的基礎。劉智以經、訓為依據,在其《天方典禮擇要解》中融匯了中國儒家的“五常”,分別以夫婦、父子、君臣、兄弟、朋友為序列,建構成中國伊斯蘭教倫理學的“五典”論。他沒有按儒家“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義”規定其序次和內容,而是以伊斯蘭教教義為本,重組“五典”的序列並擴大其內涵。他認為:“人之生也非一,聽於陰陽之氣自相摩盪而成者也。”(《天方性理》卷l《人》)。他說,安拉先造化“阿丹”(亞當)、“哈娃”(夏娃),陰陽摩盪,故“夫婦原為一體,生齒繁衍,互為配偶”,才衍化為人類,所以“夫婦為人道之首”,被列在“五典”之先。然後,有“夫婦而後有上下,在家為父子,在國為君臣;有上下而後有比肩,同出為兄弟,別氏為朋友”,如此則“人倫之要,五者備矣”。劉智認為“五典”的重要作用,即在於“五者為萬物之本”。“有天地而無人,則天地設位何用,有萬物而無人,則萬物之取用誰歸”因此他認為“五倫之禮盡,而生人之能事畢矣,天地之生義完矣”。可見此論正是以安拉造化人的目的、作用的伊斯蘭教教義為依據的。

倫理之道

五典五典
劉智將伊斯蘭教的倫理觀和儒家的倫理觀加以融合,規範了“五典”之道是:
(1)夫道有五:教之禮法,食之義粟,量豐歉以示寬儉,嚴內外以正閨閫,無傷毀以永繾綣。
(2)婦道有五:言必遵夫,取與必聽令,不私出,不外見,不違夫所欲。
(3)父道有十:謹胎教,命美名,開乳(即初生食以甘物,然後哺乳),報牲(即七日宰牲謝主),防患害,潔衣食,嚴教訓,擇師董學,量才授業,及長男婚女嫁。
(4)子道有十:敬事而順,潔誠以養,奉以親身,執守良業,勤學敏善,不危其身,奉父母於無過,親在從其事,親沒守其愛。
(5)君道有十:禮主,法聖,敬賢學,親百姓,廣仁惠,正法度,燭奸,從諫,日省己私,時察民患。
(6)臣道有四:正其身,高其志,定其心(矢志無他),寬其量。
(7)兄道有四:寬容、仁愛、體恤、涵養。
(8)弟道有四:恭敬、順安、循事而勵、有屈不慍。
(9)朋友之道有三:始於合志,中於合義,終於成全。
劉智的上述規範,既嚴格依照經、訓,出乎哲理,又使伊斯蘭教和儒家的兩種倫理觀相得益彰,從而建構成一套完備的、嚴整的中國內地伊斯蘭教的道德規範體系,並給予回族的倫理觀念和行為以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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