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農

中農

一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認為一九三三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為著正確地解決土地問題而公布的兩個檔案,即“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於土地改革中一些問題的決定”,除開一小部分現時已不適用外,其餘全部在現時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適用的。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開始,我國開始了全國範圍的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即根據當時中國的土改現狀和需要,將農村階級劃分成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工人”。中農又分“上中農、中農和下中農”。

概念

中農(middle peasant)介於貧農和富農之間的農民 。
農村的小資產階級。一般占有土地,擁有一部分牲畜和勞動工具,生活來源靠自己勞動。一般不剝削他人,也不出賣勞動力受人剝削。如果有輕微剝削(剝削收入占全部收入的25%以下)就成為富裕中農(又稱上中農)。如果出賣部分勞動力受輕微剝削的則是下中農。

中農是農民階級中的重要階層。在剝削階級統治的社會中,少數上升為富農,大量淪為貧農。中農既是勞動者,又是小私有者,這種兩重 性決定了他們在政治上的動搖性。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都力圖爭取他們。因此,中農態度的向背是決定革命勝負的一個因素。但在根本問題上,中農和無產階級的利益是一致的,中農不僅能參加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也能接受社會主義,成為無產階級可靠 的同盟軍。在中國,中農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動力,工人階級可靠的同盟軍。在土地革命和農業合作化運動中,中農都是團結的對象,受到保護。

農村中農化

農村中農化最先在東北華北老區體現出來,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僅僅是土改後老區

中農中農
的獨特現象。在土改運動較晚的新區,如西北中南華東西南等省區,土改後新中農崛起、農村社會中農化趨向,一般在土改後二到三年便陸續表現出來。西北地區1952年完成土改,隨著農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到1954年前後,大量的新中農便湧現出來。如陝西長安縣王莽村,土地改革時的貧農,已有80%上升為中農了。到1954年時,“中農(包括土改後由貧農上升的新中農)已占全村農民總戶數83.75%”。據對1955年甘肅6個專區7個縣的重點調查,土地改革時的貧農,“已經有80%上升為新中農”。中共中央中南局農村工作部對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等5省農村狀況的調查,比較典型地反映了土改後新區農村中農化的情況。
據中共中央中南局對5個省31個鄉11.953戶的調查,截至1953年底,約有占全區農業人口1/4的地區,新、老中農已占農村總戶數的70%以上;約占全區農業人口2/4弱的地區,新、老中農占農村總戶數的50%以上;另有約占全區農業人口1/4強的地區,新、老中農占了農村總戶數的45%左右。1953年底中南區農村各階級比重變動情況如下:
地區 貧農% 新、老中農%富農%其他%
河南9個鄉16.7075.00 2.59 5.71
湖北、湖南江西10個鄉 33.37 54.21 3.32 9.14
廣東12個鄉38.86 47.27 2.0911.78
資料來源: 《中南區35個鄉1953年農村經濟調查》《農村經濟調查選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頁。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中南地區土改後農村社會結構變動的表現是:貧農逐漸上升
中農中農
為新中農,新、老中農又逐漸比較富裕。以1953年與土地改革複查時對比,貧農減少比較明顯:河南省減少67.6%;湖北湖南江西3省減少41.05%;廣東省減少39.15%。貧農減少,意味著貧農上升為新中農。據統計,河南省貧農上升約占貧農總數的70%;湖北、湖南、江西3省上升41%;廣東省上升45%。貧農上升為新中農後,自然增加了中農階層在整個農村社會結構中的比重,據統計,河南省增加了83.29%;湖北、湖南、江西3省均增加了77.92%;廣東省增加了156.42%。(p18)這個統計數字,大體反映了土改後廣大的新解放區貧農上升為新中農及農村中農化的一般情況。
如果說上述中共中央中南局農村工作部的調查統計還顯得比較籠統的話,那么,1953年底到1954年初河南省委農村工作部河南省項城尚店鄉中共粵中區委廣東省新會縣北洋鄉中共黃岡地委湖北省浠水縣望城鄉的調查,則非常具體地說明了土改後新區農村新中農崛起與社會結構變動的情況。
據河南省委農村工作部1953年12月對河南省項城縣尚店鄉的經濟調查,全鄉原有貧農350戶,已上升為新中農者191戶,占本階層的54.57%(其中已成為富裕中農者35戶,占本階層的10%);仍為貧農者159戶,占本階層45.43%。另據對該鄉曹屯村90戶(貧農49戶、中農32戶、小土地出租者1戶、富農1戶、地主7戶)的典型調查,該村社會結構變動的情況為:原中農32戶中,變為富裕中農者8戶,占原階層的25%,未動者21戶,占原階層的65.63%;下降者3戶,占原階層的9.37%;
中農中農家庭
原貧農49戶中,上升為新中農者33戶,占原階層的67.34%;其中上升為富裕中農者10戶,占原階層的20.4%;仍為貧農者16戶,占原階層的32.65%(其中接近中農水平者11戶,占原階層的24%,有嚴重困難者3戶,占原階層的6%,開始下降者2戶,占原階層的4%)。(p43-44)這些統計數據說明,原貧農上升為新中農是比較迅速和普遍的,而貧農儘管仍有16戶(32.65%的比例),但有11戶接近中農。這11戶貧農經過勤勞生產,有望上升為新中農。
據中共粵中區委對廣東省新會縣北洋鄉經濟調查,北洋鄉土地改革複查時,全鄉總戶數為944戶,貧僱農490戶,占總戶數51.906%;中農261戶,占總戶數27.648%;富裕中農17戶,占總戶數的1.8%。(p78)社會結構呈現出“一頭大一頭小”的特點。由於土改後農村經濟的逐步恢復與發展,到1953年底,該鄉階級狀況已有了比較明顯的新變化。
資料來源:中共粵中區委員會調查組: 《廣東省新會縣北洋鄉經濟調查》 , 《農村經濟調查選集》 ,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9頁。
從上表中可見,在全鄉957戶中,中農有522戶,占整個農戶的54.545%,中農在土改後的北洋鄉占據著主要地位,社會結構呈現出“中間大兩頭小”的特點。
據湖北黃岡地委對浠水縣望城鄉的調查,土改後農村階級關係發生變化的大概
中農毛澤東豐收會上作報告
情況為:“全鄉原有貧農344戶,目前已接近中農的有98戶,占本階層的28.48%;上升為新中農的224戶,占本階層的65.11%(其中有成為富裕中農的66戶,占本階層的19.18%)。老中農123戶,內富裕中農55戶,有3戶上升到新富農,一般老中農95戶。總之,除15戶中農下降到貧農水平,和22戶貧農有嚴重困難外,占中、貧農階層85.74%的農戶,都程度不同的上升了。”[20](p101)調查材料清楚地說明,在廣大的新解放區,經過土改後很短時間的恢復和發展,他們與老區一樣,“土地改革後的農村,中農的增長是迅速的”(p85)。多數貧僱農經濟地位有所上升,並成為新中農。
從上述東北老區、華北老區和中南新區的大量調查情況,完全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經過土地改革,原來在農業人口中人數最多的貧農與僱農,已經迅速上升為新中農,中農已經成為土改後農村中的絕大多數,全國農村出現了中農化的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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