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區人民法院

3、刑事審判庭:審判屬區法院管轄範圍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白坭人民法庭:負責審理原白坭鎮、金本開發區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南邊人民法庭:負責審理原南邊街道辦事處、樂平鎮、范湖鎮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機構概況

1950年8月1日,三水縣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至今已有53年歷史。當時隸屬於廣東省人民法院珠江分院,主要從事鎮壓反革命、土地改革工作,並審理少量刑事、民事案件。文化大革命時期,縣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小組、縣革命委員會保衛組先後接管了法院的全部工作,全院及各人民法庭工作陷於癱瘓狀態。文化大革命後,特別是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恢復,開始進入了加強建設、蓬勃發展時期。1993年,三水撤縣建市,三水縣人民法院改名為三水市人民法院。1998年8月20日在全省最早將原有的10個人民法庭組建成4箇中心人民法庭。2003年1月8日,三水市撤市設區,更名為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
2002年5月底,我院機構改革後,共設刑事審判庭、民事第一審判庭、民事第二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政工科、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書記員管理室等12個內設機構,有司法警察大隊直屬單位1個,西南、白坭、南邊、大塘中心人民法庭等派出機構4個。目前,全院共有在編人員93名,其中院黨組成員5人,審判委員會委員11人,審判人員44人,幹警中,法律大專、本科以上學歷81人,占87%,黨員和預備黨員62人,占67%。院部占地面積3000多平方米,內有辦公室13個,審判庭10個,另設有法官培訓中心1個。
近五年來,我院在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及上級法院的領導、監督、支持和指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公正司法為主題,以人民滿意為最高標準,全面推進法院各項建設,積極開展審判工作,努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公正司法水平,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五年來共受理各類案件24270件,審結22903件,分別比前五年增長169%和195%,平均結案率由上一個五年的86%上升到94.4%。2002年共受理各類案件5629件,審結5485件,解決訴訟標的總金額18.7億元,結案率達到97.4%。2001年案件裁判正確率躍居佛山市法院系統第一名,2002年繼續位居前列,為維護穩定、保障改革、促進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五年來,1個法庭、3名法官被上級法院評為“人民滿意的好法庭”、“人民滿意的好法官”。1名幹警榮立個人二等功,16名個人及5個部門榮立個人、集體三等功,還有200多人被評為先進個人、辦案能手等。湧現出了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黎潔蓮同志、被省高級法院授予個人二等功的鄭學安同志、連續兩次榮立佛山法院系統三等功的西南法庭等一大批先進個人和集體。五年來,我院收到當事人贈送錦旗、牌匾40多面,2001年被三水區政法委評為“形象工程”活動局級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區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三水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1、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審判上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移交的第一審案件;
3、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4、依法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行政機關和仲裁機構及公證機構依法向區法院申請執行行政決定、仲裁、債權文書等案件;
5、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
6、承辦其他應由市法院負責的工作。

領導信息

本院正、副院長及黨組成員工作分工情況如下:
黨組書記、院長鄭道永:主持全面工作,兼管政工、紀檢監察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蔡學鋒協助院長抓好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立案庭、審監庭工作。
黨組成員、副院長柒善林:分管民商事審判工作。
黨組成員、副院長馮 輝:協助柒善林副院長分管民商事工作。
黨組成員、副院長林曉莉:分管刑庭、少審庭、研究室、法警隊工作。
黨組成員、副院長黃烈生:分管執行局、樂平法庭、大塘法庭工作。
黨組成員、政工科科長葉蔚林:主持政工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黎 湘:主持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室工作,協助院長抓好新審判大樓基建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全院政務工作,督辦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承辦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本院機關安全保衛、檔案管理、保密、印章管理、檔案收發和傳閱、裝備購置和管理、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兩庭建設、辦公自動化建設、會務、接待等行政、後勤工作。
2、立案庭:負責本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和案件流程管理;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審查訴前及立案階段的財產、證據等保全申請並作出裁定;執行財產、證據等保全裁定;收轉各種訴訟資料,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交手續;負責司法統計工作;處理信訪和司法救助事宜。
3、刑事審判庭:審判屬區法院管轄範圍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4、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屬區法院管轄範圍的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等傳統民事案件和房地產案件。
5、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屬區法院管轄範圍的第一審國內公民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破產等民事案件。
6、行政審判庭:審判屬區法院管轄範圍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7、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本院院長依職權對本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提起再審的案件;審查處理上級法院指令複查或指令再審的案件。
8、書記員管理辦公室:負責本院書記員的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庭審記錄;協助立案庭開展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財產、證據等保全裁定,進行司法統計等工作;負責訴訟檔案立卷、整理、裝訂工作。
9、研究室:負責起草本院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全院開展調研、信息、法制宣傳及提出司法建議工作;主辦《法院工作簡報》等刊物;負責圖書管理工作。
10、監察室:負責組織本院黨風廉政等教育活動;監督、檢查全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並進行查處;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與廉政監督員的聯絡工作,並處理有關部門的反映情況。
政工科:負責本院幹部職工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各類人員的考錄、教育培訓、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考察協管幹部;組織本院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負責本院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執行局: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院的執行工作。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附帶民事、行政案件;辦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仲裁、公證及其他行政部門作出決定的案件。

直屬行政單位

司法警察大隊:負責本院及各中心人民法庭開庭時的警衛工作,維護法庭審判秩序;負責押解人犯,執行傳喚、拘傳、拘留;負責管理司法警察使用的槍枝、彈藥、械具;協助辦公室管理機關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庭室開展執行、財產保全工作。

派出機構

西南人民法庭:負責審理原西南街道辦事處、河口開發區、青岐鎮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白坭人民法庭:負責審理原白坭鎮、金本開發區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南邊人民法庭:負責審理原南邊街道辦事處、樂平鎮、范湖鎮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大塘人民法庭:負責審理原大塘鎮、蘆苞鎮、六和鎮和逕口華僑經濟區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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