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是用於概括台灣海峽兩岸在1992年香港會談中就“一個中國”問題及其內涵進行討論所形成之見解及體認的名詞。其核心內容與精神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與“交流、對話、擱置爭議”。

《九二共識》汪辜會談
九二共識是用於概括台灣海峽兩岸在1992年香港會談中就“一個中國”問題及其內涵進行討論所形成之見解及體認的名詞。其核心內容與精神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與“交流、對話、擱置爭議”。簡單來說,雙方對於一個中國認知為:中國大陸方面,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方面,一個中華民國;但都互相承認對方為政治實體,並願意擱置主權爭議,以進行交流。該次會談是由台灣方面的“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代表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國大陸方面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1992年10月在香港舉行。

歷史背景

1987年11月2日,在蔣經國的授意下,中華民國政府開放台灣居民赴中國大陸探親,兩岸民眾往來在中斷38年後首先以單向方式逐步恢復。由於兩岸人員、經濟、文化交流復始,中華民國政府原先採取的“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之“三不政策”受到動搖,李登輝總統並思索與大陸關係正常化及確立國與國關係的可能性。1990年10月7日在國民黨大老及國軍老兵的推動下,李登輝邀集朝野各黨及社會各界人士於總統府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研商制訂“國家統一綱領”。1991年1月18日,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並於1月28日由總統公布施行。1991年1月30日陸委會正式成立。1991年2月8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台北成立,並於4月9日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簽訂委託契約,處理有關兩岸談判對話、文書驗證、民眾探親商務旅行往來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業務。同一時間,國家統一綱領於2月23日經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並於3月14日經行政院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於4月訂定,由李登輝總統於5月1日公布,並同時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1991年4月28日,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陳長文訪問北京,並於次日與國台辦副主任唐樹備會談。唐樹備提出,“在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也反對‘一國兩府’以及其他類似的主張和行為。”唐樹備提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陳長文則提出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大陸也是中國一部份。陳長文也建議在一中之下,加上“對等互惠,相互尊重”;唐樹備表示“相互尊重”沒問題,但“對等互惠”還要研究。

1991年11月3日至11月7日,陳長文再赴北京與唐樹備就兩岸共同防制海上走私及搶劫犯罪的程式性問題舉行商談。唐樹備再次提出希望海基會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作為雙方商談的前提;對此,雙方僅廣泛交流意見,並未達成任何具體成果。此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強調,台灣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與大陸方面不同,而表達對一個中國的態度是政策性的問題,與事務性商談無關,海基會在事務性商談中不得談這個問題。但海協會方面認為,兩岸間文書認證的商談已碰觸外交概念,有必要先就兩岸關係定位及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共識。

1991年12月16日,中國大陸方面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北京成立,由親近江澤民的前上海市長汪道涵為會長,並受中共中央台辦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的指導。由此,兩岸政府以“海基會”與“海協會”會談的形式,繼續進行商談與交流。海協會根據國台辦授權,繼續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1992年3月22日至3月27日,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等六人赴北京,並於23日至26日間與海協會李亞飛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和“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問題進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談。海基會方面遵照陸委會的要求,多次表示“沒有受權談一個中國問題”。海基會方面初期曾一度主張,在解決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中,比照國家間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做法來處理大陸公證書在台灣的使用;在解決開辦兩岸掛號函件業務問題中,則援引國家間通郵的做法。3月30日,海協會召開記者招待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就在事務性商談中應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作出大陸立場的闡述。他說,一個中國是客觀事實,而兩岸交往中的事務性問題,包括文書使用、掛號函件查詢等,作為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本不需要特別的協定;但基於兩岸尚未統一的事實,也的確需要採取某些特殊的做法,不過不應同國與國間的作法相混淆,因此有必要明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事務性問題是中國人的內部事務,在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下,考慮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處理方式。他也說,海協會堅持先談這個問題,只是要雙方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不要討論“一個中國”的涵義,至於具體表述方式,雙方可協商。海協會方面的立場概括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並願意聽取海基會和台灣各界的意見。

1992年8月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對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全文如下: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灣方面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箇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民國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深盼雙方均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199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許惠祐與海協會諮詢部副主任周寧,繼續就“公證書使用”及“掛號函件”問題在香港舉行第二次處長級工作性商談,這就是產生後來“九二共識”的香港會談。

九二共識後雙方的交流、變化、中斷

九二共識的達成為兩會進行事務性商談創立信任及條件,使兩岸交流得以良性發展。以九二共識中“各自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及“交流、對話、擱置爭議”的原則為基礎,海基會和海協會順利於1993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在新加坡舉行“汪辜會談”,雙方並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定”、“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定”、“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定”及“汪辜會談共同協定”四項協定。

汪辜會談後,海基會和海協會繼續在北京、廈門、台北進行多次事務性協商,包括1994年至1995年焦仁和與唐樹備先後在北京與台北舉行三次唐焦會談,以及1998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於上海及北京舉行的第二次汪辜會談。

1996年和1997年中共對台灣連續發射飛彈試射,意圖阻止中華民國當局進行的總統大選,導至兩岸緊繃。

1999年海協會會長汪道涵預訂於秋天首度回訪台北前,李登輝總統為避免江澤民在10月1日,在外國媒體宣告台灣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一部分,在7月9日接受德國之聲錄影訪問時,發表了“兩國論”(或稱“特殊兩國論”)。在此衝擊下,江澤民主席於9月8日宣布決定取消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原訂的訪台計畫,並要求李登輝公開收回“兩國論”。9月29日,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表示,台灣一定要收回“兩國論”,兩岸關係才能恢復正常(行政院大陸工作委員會,2004)。此後,海基會和海協會自1992年來逐步建立的協商機制,終告癱瘓。

台灣執政黨輪替後對“九二共識”的爭論

中華民國總統以直接民選票數最多者為當選,為絕對多數制,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在五位總統候選人中,民主進步黨的陳水扁獲得絕對多數勝選。陳水扁總統在就職前拜會陸委會,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蘇起向他解釋1992年時兩會協定的情況與結論,以及何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蘇起也把兩會往來等相關資料都交給陪同前往的邱義仁。

陳水扁限於自身台灣獨立運動的立場,不能承認“一中各表”。此外,台灣的藍綠人士,都不能同意藉由“一個中國”原則,將台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比如2000年4月11日,總統當選人陳水扁與副總統當選人呂秀蓮拜會立法院新黨黨團時,新黨立院黨團召集人馮滬祥即建議陳水扁先要求中共講“一個中國”原則,即“一個中國”原則的中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地方對中央關係、更不能把台灣視為中共的一個省。

2000年4月29日,值汪辜首次會談七周年際,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談話呼籲兩岸儘速回到“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平等協商。他希望兩岸不必深入討論“一個中國”的內涵,雙方可以把它暫予擱置一邊,務實解決交往中衍生的問題[9]。2000年5月1日,陳長文呼籲,只要兩岸都不否認“台灣與大陸同時是中國的一部分”,兩岸的疑慮和緊張都可解除;他也說“國民黨政府後來不講‘一個中國’,不是沒有信心,就是包藏禍心。”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總統在就職演說中,說“海峽兩岸人民源自於相同的血緣、文化和歷史背景,我們相信雙方的領導人一定有足夠的智慧與創意,秉持民主對等的原則,在既有的基礎之上,以善意營造合作的條件,共同來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藉此否認現在“一個中國”的議題。2000年5月28日,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代表主委蔡英文出席“‘一個中國’的挑戰與回應──新政權與新兩岸關係”研討會時強調,中華民國新政府了解及詢問海基會有關兩岸兩會在92年就“一個中國”協商結果,發現並沒有所謂的92年共識,“那只是一個附加條款中的東西,內容仍有爭議”。2000年5月29日,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多位立法委員要蔡英文就1992年兩岸共識、《國家統一綱領》、“兩國論”、個人族群認同等問題,一一作出說明。蔡英文說,陸委會澄清海基會和海協會在1992年並沒有達致“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並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從來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但是今天隨著兩岸互動日益密切,我們不能忽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不去處理跟它的關係,但不能把它簡化成一個中國的問題。”…“所以,陳水扁總統才會表示要共同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並把統一當作其中一項可能的選項。陳總統表示沒有廢除《國統綱領》的問題,就是要在這個選項上加強考慮。”。

2005年5月9日晚間,孫亞夫在北京清華大學演講指出,中國共產黨和親民黨接觸的基礎是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在“九二共識”的問題上應該求大同,就是說雙方都承認一個中國,但對具體含義認知不同。孫亞夫表示,“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其實是很簡單,但因時間有些久了,所以現在有些複雜。大陸的概括是兩岸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國民黨認知的“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即兩岸各自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內涵。他說,在“九二共識”問題上,大家應該求大同,“就是說‘九二共識’的核心是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都是中國的領土,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如果沒有這個核心,這個共識就不存在。孫亞夫認為,“九二共識”是海基會與海協會彼此尊重,分別以口頭表述方式達成的共識,雙方堅持求同存異,“概括較好,方式也較靈活”,為兩岸對話與協商得以恢復給予廣闊的空間。(香港文匯報,2005年5月10日)

2000年後,中華民國新政府並不承認九二共識的存在,泛藍陣營則認為有這個共識。泛藍政黨與中國共產黨在九二共識的認識上,仍有不同,但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前提下,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先後在2005年訪問大陸,並與中國共產黨商談兩岸關係及兩岸事務。由於民主進步黨不承認九二共識,中國共產黨一直拒絕與台灣的民選政府直接對話。

2006年2月,國民黨立委蘇起承認“九二共識”這個名詞是他在2000年政黨輪替後創造的,但內涵仍是李登輝在任內多次引用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民進黨批評國民黨籍立委蘇起創造九二共識,黨主席馬英九應該道歉。國民黨發言人鄭麗文則表示共識早就存在,蘇起只是為了方便大家共同稱呼這項共識,所以採用九二共識。他沒有創造共識,只是為共識取一個名字

各方對“九二共識”理解的差異

李登輝向來否認九二共識的存在。但是,1999年7月31日,海基會會長辜振甫就李登輝的“兩國論”發表評論,指出海基會和海協會兩會曾有“一個中國口頭上各自表述”的共識以後(辜振甫,1999),“九二共識”的存在與性質,才又成為海峽兩岸政策制定者及學院人士爭執不休的議題。大陸與台灣綠營對九二共識的觀點一直針鋒相對,大陸堅持以九二共識、一個中國為原則協商台灣問題。但台灣綠營否認九二共識的存在。

除了泛綠黨派不承認九二共識,中國共產黨與泛藍黨派之間,對九二共識達成後的進一步闡釋及理解也有差別。中國共產黨認為,九二共識不涉及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含義,一中原則的政治含義可以留待以後討論;國民黨則認為,九二共識的核心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以突出中華民國的客觀存在。

唐樹備曾在1997年5月14日接受採訪時稱:“應當強調的是,海協與海基會1992年就在兩會事務性商談中“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了口頭共識,這—共識並未涉及“一個中國”的涵義。海協一貫主張,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我們認為這個共識是存在的。……一段時期以來,台灣方面把海協與海基會就兩會事務性商談中‘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口頭共識,歸結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顯然不符合當時的情況。”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認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有些台灣媒體”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謀求國家統一”之共識的“不正確概括”,而海基會“對此採取低調和迴避的態度”[13]。認為在“九二共識”中,雙方都表明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態度;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海基會表示“認知不同”,海協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異的處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研究部,“九二共識”的歷史真相)。

陳水扁總統2008年1月13日啟程前往瓜地馬拉,中途過境美國阿拉斯加,由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到機場迎接陳總統一行人。薄瑞光指出國民黨所提的92共識,據他了解,其實根本沒有所謂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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