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

一個中國

一個中國(One China)是指當代中國的法理現實,見之于海峽兩岸多年來的有關規定和政策檔案。即中國大陸和台灣雖然尚未治權統一,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國家領土和主權從未分割、也不容分割。在此法理事實基礎上,形成了“一個中國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此作為與其他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的基本準則,也是聯合國絕大多數成員國認知/承認的基本事實。

基本信息

基本概念

中國國旗中國國旗

外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與台灣當局斷絕或不建立外交關係,是新中國與外國建交的原則。

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領土和主權不容分割。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

概念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當天即向各國政府宣布:“本政府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願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願與之建立外交關係。”隨後又致電聯合國,聲明:國民黨當局“已喪失了代表中國人民的任何法律的與事實的根據”,完全無權代表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其他國家建交時,建交雙方所必須承認並遵守的原則,其初始內容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對方必須在建交公報中明確承認“一中原則”,否則將會拒絕與其建交。

在1998年,當時的錢其琛副總理在首都各界紀念江澤民主席《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重要講話發表三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

“在統一之前,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中,特別是在兩岸談判中,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能分割。”

《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中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日常說法會隨著氣氛與場合的不同,而對一中原則在語氣和措詞方面有微調,但大體意思不會發生矛盾。雖然一般說法中很少提到“不能讓台灣的現狀一直維持下去”,不過在《反分裂國家法》中則明確闡明:如果台灣方面無限期拖延統一,也將以非和平方式統一台灣。

事實依據

一個中國原則是在中國人民捍衛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正義鬥爭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動搖的事實和法理基礎。

中國法理領土中國法理領土

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關台灣的全部事實和法律證明,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八九五年四月,日本通過侵華戰爭,強迫清朝政府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霸占了台灣。一九三七年七月,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中國政府在《中國對日宣戰布告》中昭告各國,中國廢止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一切涉及中日關係的條約、協定、契約,並將收復台灣。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應將所竊取於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一九四五年,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同年八月,日本宣布投降,並在《日本投降條款》中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十月二十五日,中國政府收復台灣、澎湖列島,重新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國際上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民國從此結束了它的歷史地位。這是在同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新政權取代舊政權,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並未由此而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台灣的主權。

法律法規

●《憲法》序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

對台灣市縣級(含,包括院轄市)以下各級行政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可直接稱呼,如台北市市長郝龍斌

對台灣市縣級(不含,包括院轄市)以上各級行政機構需加引號,國家級機關需進行變通處理,如“台灣省主席”林錫耀,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台灣行政主管部門等,整體稱謂為台灣地區或台灣當局。

對台灣黨派可直接稱呼,如民進黨主席謝長廷。

對台灣具有官方性質的民間團體,需加引號,如“台灣駐美國經濟文化事務代表處”,“中華旅行社”

對台灣帶有“國立”、“中華民國”字樣的團體機構需迴避,帶有“中華”、“中國”字樣則視情況加引號。

對台灣的法律稱為“規定”等。護照、引渡、偷渡、白皮書等國家用語也需進行變通。

日常宣示

1. 國際外交方面:主張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2. 兩岸關係方面:兩岸都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3. 兩岸兩會交往方面:主張“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目前尚未統一,雙方應共同努力,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平等協商,共議統一。一個國家的主權和領土是不可分割的,台灣的政治地位應該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討論。”

一國兩制,是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的主要針對港澳台的一種兩岸統一政策。

政治人物的言論

●1979年元旦,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78年12月26日舉行第五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台灣同胞書》。書中說:“今天,實現中國的統一,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世界上普遍承認只有一個中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最近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簽定,和中美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實現,更可見潮流所至,實非任何人所得而阻止。目前祖國安定團結,形勢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好。在大陸上的各族人民,正在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偉大目標而同心戮力。我們殷切期望台灣早日歸回祖國,共同發展建國大業。我們的國家領導人已經表示決心,一定要考慮現實情況,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在解決統一問題時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台灣各界人士也紛紛抒發懷鄉思舊之情,訴述“認同回歸”之願,提出種種建議,熱烈盼望早日回到祖國的懷抱。時至今日,種種條件都對統一有利,可謂萬事俱備,任何人都不應當拂逆民族的意志,違背歷史的潮流。”

●2008年12月31日,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發表講話:“30年來兩岸關係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真誠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為台海地區謀和平,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

國外態度

1990年代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都反對雙方均為國際承認,要求別的國家選擇一方代表中國並建立外交關係。到了1990年代,台灣由於所謂的“邦交國”逐漸減少,在李登輝的任期內推行“務實外交”政策。

根據這個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它國家建交時,特彆強調對方應支持一個中國政策。但是有的時候,對方國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對一個中國的定義略有不同,但不妨礙整體含義。1971年後,幾乎所有與大陸方面建交的國家,在“中國代表權問題”方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而在“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方面,對於北京方面宣稱“台灣是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或一省)”的立場,則有“承認”、“認知”、“注意到”、“了解並尊重”,在用詞上給予了不同程度的認識。

2006年3月,當時在野的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訪問美國時明確表示:“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美國政府隨即向馬英九重申:“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美國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不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美國在此認定的一個中國是凌駕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大陸地區、港澳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台灣地區的那個大中國,並非特指兩岸之一方。”

美利堅合眾國

美利堅合眾國:

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

認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與中國現實上分離,但反對片面改變兩岸局勢。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美國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不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美國在此認定的一個中國是凌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那個大中國,並非特指兩岸之一方。

日本

日本:

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了解並尊重(understand and respect)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

馬爾地夫幾內亞等6國

馬爾地夫、約旦、葡萄牙、尼日、波札那、幾內亞等6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一省)。”

馬來西亞西班牙等8國

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西班牙等8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認知(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一省)。”

泰國

泰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認知(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義大利智利等13國

義大利、比利時、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等13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注意到(take note of)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一省)。”

菲律賓

菲律賓: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了解並尊重(understand and respect)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荷蘭

荷蘭: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尊重(respect)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土耳其賴比瑞亞等32國

土耳其、伊朗、愛爾蘭、奧地利、奈及利亞、衣索比亞、賴比瑞亞等32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合法政府。公報中沒有提及台灣。

孟加拉國等9國

孟加拉國、德國、利比亞、墨西哥等9國:

只提自某日起建交換使

台灣地區的23個“邦交國”

台灣地區的23個“邦交國”(或稱“非法邦交國”):

承認“中華民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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