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

代辦

代辦,又稱常任代辦,是最低一級外交代表,由一國外交部長向另一國外交部長派遣,而大使、公使則由國家元首向駐在國元首派遣,因而所享受的禮遇低於大使、公使,但所享受的外交特權和豁免與大使、公使相同。

基本內容

代辦,又稱常任代辦,是最低一級外交代表,由一國外交部長向另一國外交部長派遣,而大使、公使則由國家元首向駐在國元首派遣,因而所享受的禮遇低於大使、公使,但所享受的外交特權和豁免與大使、公使相同。如兩國長期保持代辦級的外交關係,則表明雙方的外交關係是不完全的。代辦的“代”字不意味大使、公使的代理人,原詞也無此含意。臨時代辦的“代”字才真正具有代理的含意。

兩個國家之間如果長期處於代辦級的外交關係,則表明雙方的外交關係是不完全的。例如,我國同英國、荷蘭兩國,曾在十幾年的時間裡只互派代辦。直到1972年,這兩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後,外交關係才升為大使級,1981年由於荷蘭向台灣出售海軍潛艇,破壞了兩國關係升格的原則,中荷的外交關係又一度降為代辦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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