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UNDATION)成立於1993年4月,是中國第一個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2005年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專門資商地位”。在黨和國家有關領導和部門的支持下,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成立了,曲格平教授成為第一個捐款者並出任理事長。其宗旨是與國內外熱心於環境保護事業的組織、企業和個人建立友好聯繫,相互支持與合作,共同致力於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簡介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成立於1993年4月,是中國第一個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2005年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專門咨商地位”。

為表彰首任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原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的曲格平教授在參與和領導中國的環境保護事業中做出的卓越貢獻,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曲格平教授獲得了聯合國環境大獎和十萬美元獎金。獲獎後,曲格平教授建議,以這筆獎金為基礎成立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促進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他的這一建議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的讚譽和支持。在黨和國家有關領導和部門的支持下,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成立了。曲格平教授成為第一個捐款者並出任理事長,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萬里先生、原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黃華先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先生、蔣正華先生出任基金會的名譽理事長,國內外一些專家、學者和知名人士擔任基金會的特別顧問。根據《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章程》規定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國內外著名人士、社會各界熱心環境保護事業的代表和主要捐贈者組成。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建立了嚴格的資金籌集 、管理和使用制度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捐贈者和公眾的監督。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造福人類”的原則廣泛籌集資全。並將之用於獎勵在環境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資助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活動和項目,促進中外環境保護領域的交流與台作,推動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基金會成立以後,開展了一系列活動,1993年,出資表彰和獎勵了120名為環境保護事業作出顯著成績的先進工作者;1994年組織舉辦了青年環境論壇並表彰100名優秀環保企業家。1995年,組織舉辦了首次在中國召開的太平洋環境會議(第五屆); 1995 -1996年,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公民環境意識調查”。1996-1997年,組織了長江源區環境與生態考察;1998年組織召開的“長江源環境與生態保護國際研討會”、“全國防治汽車排氣污染研討會”和“國外垃圾處理新技術報告會” 等會議和與全國婦聯等單位共同發出了提倡綠色消費人人參與“減卡救樹環保行動”的倡議書等活動。1999年-2000年,舉行了“消除白色污染,提倡綠色消費”系列宣傳活動、“99中國環保大學生自行車萬里行”活動、“99 公民參與環保”宣傳活動、組織召開了中國環保非政府組織與挪威環境大臣弗耶蘭格女士和美國國家環保局局長卡羅布蘭娜女士的座談會、舉辦了“中美水處理技術研討會”和中英“企業與中國環境” 高級研討班等國際會議。2001—2002年,組織了首屆中華環境獎的評選和全球500佳的推薦工作,組織開展了“綠色版圖工程”、“綠色使者”等環保公益活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環境保護是一項意義深遠的公益事業。人人有權享受優美的環境,優美的環境又需要大家來關心和愛護。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衷心希望與國內外熱心於環境保護事業的組織、企業和個人建立友好聯繫,相互支持與合作,共同致力於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曲國平曲國平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英文譯名為: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UNDATION,縮寫為:CEPF。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是對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及個人為環境保護自願捐贈的資金和物資,進行籌集和管理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獨立的法人。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是:“廣泛募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保護環境、造福人類”。所募資金和物資,用之於表彰和獎勵在中國環境保護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資助和開展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各類公益活動及項目,促進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本基金會的發起人和社會有關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區廣渠門內大街1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促進中國環保事業發展的募捐活動,接受海內外熱心環保公益事業的有關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二)為增加本基金會資金而進行的基金保值、增值運作和投資活動;
(三)組織開展“中華環境獎”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方面的表彰和獎勵活動;
(四)資助和開展環境保護的管理、宣傳教育、學術交流和培訓活動及項目;
(五)支持和資助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示範項目;
(六)開展和資助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七)資助和開展保護環境、促進社會發展的活動及項目;
(八)資助和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他項目及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本基金會設理事會,由19-25名理事組成。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熱愛環保公益事業,認同本基金會的宗旨,關心和支持本基金會的工作,並志願為本基金會服務;
(二)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經營、管理或研究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較好的業績,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地參與議事;
(四)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會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的一屆理事會;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有權參加理事會的所有會議。理事在理事會議上可以充分發表意見,對需要表決的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權對會議提交理事會討論的檔案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質疑,並要求秘書長或受委託起草該檔案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說明。
(三)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的有關檔案,詢查本基金會的有關工作情況,並有權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
(四)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宗旨和基金會開展各項活動和項目的運作方式,熟悉有關非營利組織的法律規定。
(五)理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
(六)理事應當按時出席理事會會議,並為議題準備意見,積極提出相關建議或意見;
(七)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基本情況和需求,動員社會力量拓展資金來源渠道,為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八)理事應當支持基金會的工作,與理事會秘書處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第十二條:理事會是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通過聘任名譽職務的提議;
(四)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投資計畫;
(五)審定年度計畫、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
(六)審定重要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臨時決議案;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事項;
(八)決定由秘書長提議的副秘書長、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九)聽取和審議秘書長的年度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理事長授權的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因正當理由不能召集,理事長應當指定一名副理事長召集和組織會議。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會秘書處應當提前7日將通知送達全體理事和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場形成會議紀要,由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審議、簽名通過。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理事會會議記錄和紀要,應作為機構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六條:理事會設立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和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基金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經驗豐富,學識深厚,公正廉潔,作風民主;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七條: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理事長可根據需要授權副理事長行使上述有關職權。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秘書長在理事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基金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擔負並完成理事會賦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制定業務發展計畫和重大項目方案,經理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訂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經理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促進機構財務目標的實現,保證捐款收入、資助支出和經費結構合理;
(五)根據理事會關於資產運作的原則,努力實現資產安全運作並保值增值;
(六)組織制訂並執行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重要的規章制度需經報理事會審批;
(七)組織和協調本基金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九)倡導環保基金會文化,培育職業精神,合理任用人才,建立優勝劣汰管理機制,使人力資源滿足工作需求並得到發展;
(十)接受理事會和監事的監督和檢查,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進展和財務計畫的執行情況;
(十一)實施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基金會設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和名譽理事若干名。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和名譽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第三十條:基金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專項基金。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三十一條:基金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顧問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顧問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的組成人員應當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二條:基金會收入來源於:
(一)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國(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二)運作基金的收益;
(三)投資的收益;
(四)開展環境保護項目和活動收益;
(五)中國政府的撥款和其它資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四條: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畫。重大捐贈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部門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五條: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條: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質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資助和開展環境保護工作,以及有利於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公益活動和項目。
第三十八條:重大募捐活動是指:
(一)募捐資金預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二)在全國範圍內或國外開展的募捐活動。
重大投資活動是指: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條: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有捐贈協定的資金將根據捐贈者的意願使用。
第四十一條: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四十二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四十三條: 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四十四條: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五條: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六條: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七條: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九條: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第五十一條: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五十二條: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於環境保護公益目的的活動或項目。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予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經2006年2月2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標誌說明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生生不息、循環往復、外延廣闊

外圍讓標誌和環境融為一體,更加體現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的外延廣闊。似雲似霧,增加空氣的流動,永恆而具有動感。
靈感源於中國古代的太極圖騰。具有深厚的民族特徵,又具有現代特點。環環相扣的內形,體現了基金會的環保特點。
團結凝聚在中央的五星,象徵中國,也象徵基金會的核心領導。
此標誌為4對稱標誌,便於識別和複製,符合大型國際單位的形象設計。

英文簡稱與中文標準字組合格線圖

英文簡稱與中文標準字組合格線圖作為企業形象標誌的構成要素之一,除特殊規定之外,一般與標誌圖形組合在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一起使用,在企業對內、對外傳達及辦公、銷售、宣傳事務等過程中套用,不可使用非標準字型。 經由本製圖法得以了解英文簡稱與中文組合整體造型比例、文字結構、筆劃粗細、空間距離等項目關係、並設定了一個單位為b,便於以後的放大套用。

標誌與中文全稱標準字組合(居中式)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標誌與中文全程標準字居中式組合,應保持組合正確的空間尺寸比例關係和正確的色彩使用規範,以確保建立社會公眾一致的視覺形象,在套用設計項目中均需嚴格遵守,不得隨意誤用,避免產生不良的負面效果。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組織機構

理事長曲格平
副理事長汪紀戎謝企華 王濤
名譽理事長萬里 成思危 蔣正華
名譽副理事長林宗棠 劉恕 巴忠倓

項目—小康幸福工程

一、 小康幸福工程提出的背景

新世紀開始,中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

黨十六大報告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要建設一個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發展比較均衡的小康社會。所謂高水平,就是用大體二十年的時間,使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兩番,人均超3000美元。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更具活力的、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所謂更全面就是經濟、政治、文化全面發展的小康社會。民主、法制更加健全,社會秩序良好,人民安居樂業,接受良好教育,生態環境得到改善,人與自然更加和諧。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足、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所謂發展比較均衡,就是使城鄉差別、地區差別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廣大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中國目前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不均衡的小康,處於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科技、教育落後;貧困人口還為數不少;人口總量繼續增加;老齡人口比重加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壓力增大;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國要實現由溫飽到總體上達到小康的歷史性跨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還要付出艱辛的努力。這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

我們熱愛我們賴以生存的美麗家園。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目標的需要,迫切需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素質。推進城市社區建設,是城市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的基層基礎工作,是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新形勢下堅持黨的民眾路線、做好民眾工作、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途徑。

社區作為現代城市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越來越體現出其重要的社會功能。如何使環境保護、環境文化建設進入文明社區建設管理體系,是我國社區發展的一個新課題;特別是近年來逐漸興起的公民環保,如何使之走進社區、走進百姓生活,也是一種迫切的要求。

我們不僅要力求改造不適合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創造與自然和諧的生活環境;更要營造一種良好的社會環境、文化氛圍,增強人們的環境意識和文明素養;引導人們選擇正確、科學的生活方式,倡導綠色、環保的生活理念,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奮鬥。

二、 小康幸福工程的進展情況

“小康幸福工程”社區環境文化建設活動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於2004年5月正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啟動儀式,正式啟動該項目。

(一) 開展宣傳服務,搞好社區調研

在北京試驗區,組委會在近兩年的時間裡,先後組織了近千名環保志願者,深入街道、社區、百姓身邊進行環保宣傳、健康講座、展覽展示、文藝表演;利用節假日慰問殘疾人,為困難家庭和貧困山區的孩子捐贈物品;為社區居民免費贈閱環保書刊;利用寒暑假舉辦青少年環保培訓班;建立社區“愛心水站”;組織社區中老年人健康風采大賽等;宣傳垃圾分類,清除白色污染,配合北京市政管理委員會進行了近一年的垃圾分類檢查驗收工作;先後在五百多社區開展活動和進行調查。在活動過程中,諸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為活動提供了大力的支持,捐款捐物,義務服務。新聞媒體也進行了宣傳報導,擴大了項目的影響力。

在組織活動和調研過程中發現,隨著社區文化活動的廣泛開展,增強了社區居民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同時,居民對社區公共設施建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社區中基本上沒有一個可供社區百姓使用的公共衛生間。中國現正在進入老齡化階段,社區將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動場所。關注老年人、服務老年人不僅是各級政府的工作職責,也是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另外,社區中沒有為百姓提供環保服務的陣地,居民環境意識淡漠和不良的行為習慣已嚴重地制約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嚴重地影響了人們的身心健康,對人類的生存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二) 開展社區環保服務設施建設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宗旨,為提高城市的服務功能,打造城市的服務品牌,與政府和贊助企業通力合作,共同推動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2006年下半年開始,組委會將計畫開展在城市社區捐助“綠色空間”多功能環保服務亭的項目,意在提高城市社區的環保設施建設水平,為廣大社區居民提供人性化的服務,建設以信息化為支撐的公益服務體系。“綠色空間”多功能環保服務亭所配備的環保衛生間將實現無障礙和免費使用的服務功能,充分體現其公益服務的功能。

“綠色空間”多功能環保服務亭的主要功能

服務功能:

免費使用的生態環保衛生間;綠色回收(電子廢棄物、廢棄化工產品);通訊導航(信息化)服務系統;溫馨家庭環境檢測系統;節能節水設施服務系統;綠色物流服務系統。

宣傳功能:

政務及環保健康信息發布;公益形象、品牌宣傳展示;環保產品的推介;環保健康資料的贈閱。

培訓功能:

和諧家庭培訓項目;社區環保志願者培訓基地;綠色健康課堂專家講壇。

管理功能:

環保公益儲蓄項目;社區便民服務網路化管理。

說 明:依照實地情況進行功能選配,依照項目進展逐步實現全功能配套。

三、 小康幸福工程的近期發展計畫

綠色空間---多功能環保服務亭是小康幸福工程實施基地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 建立試點的工作安排:

北京市豐臺區為小康幸福工程“綠色空間”多功能環保服務亭建設的首批試點區域。豐臺區是北京城八區之一,覆蓋範圍306平方公里,人口136萬,有豐厚的歷史和文化積澱。根據北京市建委相關資料顯示,已建有小區299個,每個小區可放置一至兩座環保服務亭。

首批樣板工程將選擇10—15個優秀社區。目前選定的地點為:方莊街道所轄15個社區一部;馬家堡街道所轄12個社區一部;盧溝橋街道所轄26個社區一部;豐臺街道所轄28個社區一部。

北京豐臺區地圖: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二) 小康幸福工程的發展目標

在部分城鎮逐步實施“綠色空間”多功能環保服務亭捐助工程

1.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確定項目的組織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總結經驗並逐步完善捐助體系和管理規範,建立項目的標準化管理體系。

2.在全國部分地區逐步推廣該項目,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支持和關心環保事業,推動該項目向更廣闊的空間發展。

3.聯合相關媒體開闢“綠色空間”欄目,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樹立項目的公益形象;打造品牌工程。

(三) 企業參與:

1、企業對“綠色空間---多功能環保服務亭”的捐贈,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是企業愛心奉獻的體現,是鑄就企業公益品牌的平台。

2、捐贈企業將獲得由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頒發的榮譽證書,並在網站公益榜上與以表彰。

3、捐贈企業將獲得所捐贈的“綠色空間---多功能環保服務亭”的永久性冠名權。

4、享受交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5、為捐贈企業提供(服務亭)不少於一年期限的相應版面的公益品牌宣傳。

6、管委會對捐贈企業的環保產品進入綠色物流體系具有優先選擇權。

7、捐贈企業可推薦、選擇、安排企業下崗員工參與服務亭的管理,從而進一步擴大企業的影響力。

8、 對捐贈數額較大的企業,將專門舉行捐贈儀式。

項目—綠色使者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特殊的綠色使者候選人--梅艷芳
近年來,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圍繞公益活動宣傳,與各界知名人士開展了多方面的合作,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為了充分發揮公眾人物在促進環保公益宣傳方面的重要作用,環保基金會於2000年開始,相繼推選了陳琳巴特爾斯琴高娃林依輪周濤瓦爾德內爾趙薇等公眾人物擔任基金會的綠色使者,作為基金會與各界環保組織與環保志願者之間聯繫的紐帶和橋樑。並通過他們開展一系列環保公益宣傳活動。

為了加強公眾與綠色使者的交流,2002年11月綠色使者信箱基金正式設立。該基金的啟動由從事軟體及通訊設備開發的北京憶泰世紀科技發展公司贊助。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希望與各企事業單位攜手,推動中國的環境保護事業發展。

項目—中華環境獎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是以促進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通過表彰和獎勵為保護和改善中國環境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集體為宗旨的社會團體。經國家環保總局批准設立了“中華環境獎”。“中華環境獎”組委會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和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等國家十二個部門和單位組成,中華環境獎評選辦公室設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國家環保總局於2000年6月21日轉發“中華環境獎獎勵辦法”,2000年9月27日,“中華環境獎”組委會在人民大會堂成立並召開啟動儀式。

第一、二屆中華環境獎評選委員會由中華環境獎組織委員會成員推薦,經組織委員會審定聘任。2002年1月首屆中華環境獎評選揭曉:大連市原市長薄熙來和共青團中央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小組獲首屆中華環境獎。

2003年10月10日第二屆中華環境獎評選揭曉,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季昆森、湖北省鄂州市市委書記馬榮華、香港綠色力量(社會團體)獲得第二屆中華環境獎。

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它需要有新的價值觀、新的環境意識和行為方式的人去創造。首屆中華環境獎的主題是“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設獎的目的是:1、提高全民族的環境意識,促進公眾參與和支持環境保護。使每位公民認識到保護環境是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能夠為環境保護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將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環境做為我們每個人的共同奮鬥目標。2、通過宣傳和教育,把黨和國家關於人口、環境、資源的方針政策更好地落實到各行各業,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民眾中去。通過中華環境獎的評選和對先進人物、事跡的宣傳,也是一個進行環境教育的過程。3、中華環境獎評選的過程也是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的過程。我們爭取最廣泛地發動社會的參與。只有公眾參與了,通過大家共同的努力,社會才會接受我們所宣傳的內容,關注活動過程,中華環境獎的評選活動才能達到應有的社會效益,從而更好地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經濟建設與發展,達到祖國繁榮昌盛、山川秀美的目的。

中華環境獎的特點:

一、社會性。“中華環境獎”是中國環境保護的社會性獎勵。強調社會廣泛參與,單位、個人、集體都可以推薦,也可以自薦。 獲獎侯選者的照片和事跡在報刊和新聞媒體上公開發表,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二、先進性。主要表彰為中國環境保護事業作出重大貢獻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個人或集體。包括長期為保護和改善中國環境努力工作,而且成就顯著的個人或集體;為保護環境和治理污染做出重大發明或提出重要建議,採納後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特別突出或經濟效益巨大的個人或集體;在環境宣傳教育方面開展活動涉及面廣、影響大、效果特別顯著的個人或集體;在為改善和提高社會環境和工作環境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集體;在其他方面為中國環境保護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集體。
三、廣泛性。根據評選辦法,中華環境獎的侯選者不受國籍、地區、種族和宗教信仰的限制。只要符合條件的個人或集體,都可以通過填表自薦、別人推薦和單位推薦來參加評選。
四、經常性。中華環境獎是一個常設獎項,每兩年進行一次評選。
五、嚴肅性。在評選活動中,嚴格按“中華環境獎評選辦法”規定程式,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如果發現有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或在推薦材料中有嚴重失實的問題,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當事人,取消侯選者的獲獎資格;已經授獎的,撤消榮譽證書,追回頒發的獎金。
首屆(2001年)中華環境獎評選委員會由中華環境獎組織委員會成員(副部長)推薦,經組織委員會審定,由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中華環境獎組委會主任曲格平先生聘任(15位評審中有4名院士)。
第二屆(2003年)中華環境獎評審會由中華環境獎組織委員會成員(副部長)推薦,經組織委員會審定,由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中華環境獎組委會主任曲格平先生聘任(15位評審中有3名院士)。
“中華環境獎”每屆獲獎者不超過5名,每名獲獎金10萬元人民幣。

項目—格平綠色助學行動

所有的貧困因環境惡劣而起,所有的愚昧和貧窮又加劇環境狀況的惡化,將環境保護與扶助貧困相結合是世界性的課題,是聯合國環境署倡導的一種科學的環境保護資助模式,同時也是針對中國生態環境惡劣地區的貧困群體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百鳥河國小
實施救助的有效手段。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精神,從2005年春季學期起,中國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兩免一補”(免書本費、免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並加快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實施步伐,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義務教育的高度重視和對農村困難群體的親切關懷。

“格平綠色助學行動”是由曲格平先生出資倡導、創建的一種新模式的環保與助學相結合的慈善行動。它針對於社會弱勢群體的愛心資助從停留於輸血模式轉向與生態建設、愛心激勵和自強、自立相結合的造血模式改變,最大限度的激發捐助者、受助者以及社會資源的有效組合,實現“一朝受助、持續自強”的扶助計畫目標。這是可持續發展理論的一次實踐,同時也是貧困地區實現可持續求學,可持續最佳化生存方式,環境狀況可持續改善的一次嘗試。與此同時,向他們講授環保知識,傳授各種技能,鼓勵他們多做環保好事,幫助他們實現追求科學知識、追求人生價值的理想,倡導建立互助友愛的人際關係和良好的社會公德,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協調發展。

2003年11月18日,由曲格平理事長倡導並出資捐助的“格平綠色助學行動”啟動及捐贈儀式在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縣百鳥河國小隆重舉行。周桂玲副秘書長受曲格平理事長委託,向首批受助的30名貧困學生及家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花旗集團資助"格平綠色助學行動"
長頒發了助學金及30畝經濟林地的管護證書,並代表基金會講話,貴州省環保局、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林業廳、惠水縣、香港綠色力量等單位有關領導出席儀式。

2006年9月14日,花旗集團資助格平綠色助學行動貴州項目,該項目旨在創造環境和教育間的協同優勢,造福中國西部地區人民。此次捐助在這四年項目期內將被用於兩個方面:一是支持農戶種植四川椒樹(花椒);二是為這些孩子接受教育以及包括建立三座小型圖書館和組織兩期教師培訓在內的其他計畫提供資助。

格平綠色助學行動通過扶助,儘可能地改善貧困地區的辦學條件,提高貧困地區適齡兒童的入學率、鞏固率、升學率,降低輟學率,改善辦學條件,改善師資力量,提高辦學質量,喚起全社會的重教意識,促進基礎教育的發展;通過志願者的親身傳授,使貧困兒童了解更多的環保知識,從而對當地的環境起到一定的改善和監督作用;通過志願者親身技能的傳授,使貧困學生掌握多種特長和技能;建設生態示範基地,種植經濟型作物,通過田間收益,繼續扶助貧困兒童,變傳統的輸血模式為供血模式,不僅改善了當地的自然環境,還使更多的人了解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生態示範基地的建設,成為當地學生環境教育的基地以及與其他城市學生進行互動、交流學習的一個場所。至今受助學生已近200人,建設經濟林近200畝。

世界慈善基金組織

樂配幫幫忙
多背一公斤
壹基金
麥田計畫
綠駝鈴
藏東愛心網
KIVA
奧比斯
代理媽媽
慈善功德網
邊城愛心網
螢火助學網
中國觀鳥
樂施會
燈塔計畫
自然之友
彩蝶計畫
西部女性網
微笑圖書室
愛德基金會
救助兒童會
陽光助困網
中國收養中心
蝴蝶之家
深圳市義工聯合會
國際行動援助
鄉村教育促進會
半邊天基金會
GLOBAL GIVING
山丹丹助學計畫
中國扶貧基金會
同性戀親友會
小桔燈公益捐書活動
北京富平學校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
中國健康促進基金會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鶴童[中國老人院]
利智康復中心
中國國際慈善基金會
西部雛鷹助學網
惠黎基金會
公益組織孵化器
北京義工聯服務隊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中國環境NGO線上
綠色昆明·昆明環保科普協會
美新路公益基金
愛心互動助殘志願者組織
拯救中國虎國際基金會
大自然保護協會
小小鳥打工互助熱線
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
北京地球村環境教育中心
福特基金會國際獎學金
北京國際志願人員協會
武漢白鱀豚保護基金會
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
北京在行動國際文化中心
幸福家園——網植計畫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亞洲動物基金
春苗公益助學中心
廣州市揚愛特殊孩子家長俱樂部
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
溫暖中國——貧困腫瘤患者救治行動
北京天下溪教育諮詢中心
聯合國世界糧食計畫署
北京農家女文化發展中心
北京紅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
惠澤人志願服務發展網
河北進德公益事業服務中心
國寶工程·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
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畫
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
北京市西部陽光農村發展基金會
涼山彝族婦女兒童發展中心
中國志願者保護藏羚羊協會
四川汶川大地震心理重建援助
金鑰匙視障教育研究中心
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
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
陝西省婦女理論婚姻家庭研究會
上海青聰泉兒童智慧型訓練中心
北京梁漱溟鄉村建設中心

在華十大國際NGO組織

機構名稱成立時間機構介紹

樂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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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它於1976年由一群自願者成立,1988年在香港註冊為一個獨立的發展及救援機構。樂施會的宗旨是跨越種族、性別、宗教和政治的界限,與貧困群體一起面對貧窮和苦難,讓所有人都得到尊重與關懷,享有食物、居所、就業機會、教育及醫療衛生等基本權利,在持續發展中建設一個公平的世界。香港樂施會的資金大部分來自香港市民、社團及商業機構的捐款。

美國福特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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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福特基金會是一個致力於國際和平和改善人類福祉的私人慈善機構。它的宗旨是尋求強化民主價值觀,減少貧困和不公,促進國際合作和提高人類的成就。福特基金會關注的重點領域為環境與發展、生育健康、公共政策與政府治理、法律和權利、教育。福特基金會是全球最大的私人基金會之一。1999年它的基金總值超過100億美元,年度預算亦超過了5億美元。

英國救助兒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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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

英國救助兒童會是英國最大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之一,是救助兒童會國際聯盟的重要成員。英國救助兒童會宗旨是:“在一個兒童的基本人權仍得不到保障的世界裡,我們努力為所有兒童爭取享有幸福、健康及安全的童年的權利。我們的一切工作都以兒童生活的現實情況為關注的中心。我們和兒童一起,力爭為現在和未來的世代建設一個更美好的世界。”

日本笹川和平財團

1986年笹川和平財團宗旨是促進國際間相互理解、交流與合作的事業。1989年,為了進一步促進中日友好關係,笹川和平財團與中國國際友好聯絡會共同設立了中日友好交流基金。其宗旨是利用該基金,通過開展中日兩國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人員交流,加深相互理解,促進友好與合作,培養兩國所需人才。

無國界衛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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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無國界衛生組織主要由一些醫療救助志願者組成,目的在於向被慢性和多種疾病困擾的人們提供醫療救助,特別是賑災援助。1999年,由於其突出貢獻,無國界衛生組織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目前,在中國開展項目的有法國、英國、比利時和荷蘭的無國界衛生組織。其主要項目包括為鄉村衛生保健人員提供培訓、基礎設備及健康教育、改善母嬰健康、愛滋病預防教育等。

微笑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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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微笑列車是美國的一家旨在幫助全球唇顎裂兒童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微笑列車除向開發中國家派送外科專家志願者實施手術項目外,更注重培養當地施行此手術的醫生的能力。他們已投入了近2億人民幣在中國開展關於唇顎裂方面的研究、培訓和補救治療,其中部分用於為殘患兒童提供矯正手術。

綠色和平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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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是當今國際上影響最大的環保NGO之一。自1971年在美國反對阿拉斯加州的核實驗基地以來,綠色和平組織便以其激進、頑強、堅定而聞名於世。該組織的宗旨是通過非暴力行動面對問題並促進公眾對環境保護的支持。自1997年開始,綠色和平組織便開始在中國開展環保活動,目前每年在中國(包括香港特區)的預算在500萬左右。

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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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基金會的宗旨是防止對動物的虐待行為。在國際上一些反對使用珍稀動物毛皮和捕殺珍稀動物的活動中,不時可以看見其志願者的身影。該基金會於1993開始在中國開展活動,主要為設立在中國的一些小型項目提供資金。例如協助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在中國境內禁止為獲取熊膽而捕殺熊的做法。該組織還啟動了一個新的項目,宣傳國際上禁止動物性產品交易的法規。

喜瑪拉雅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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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喜瑪拉雅基金會是台灣企業家韓效忠先生於創辦的。他年輕時留學美國,曾受益於福特基金會,因此在事業成功之後創辦了這一民間基金會。喜瑪拉雅基金會是亞太慈善聯合會的主要成員之一。近年來,該基金會的主要工作是舉辦學術研討會、出版台灣基金會名錄、設立公益網站和公益圖書館等。

英國海外志願服務社

1958年其宗旨是促使男性或女性與貧困國家的人一道工作,共同分享技術、提高能力,推動國際之間理解,追求一個更加平等的世界。目前英國海外志願服務社每年大約派1800多個志願者到60多個國家。中國改革開放以後,英國海外志願服務社便派志願者到中國教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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