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骨”監管體系

“腕骨”監管體系

雖然“巴塞爾協定Ⅲ”漸行漸近,但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改革正在以一種獨特的方式進行。銀監會在2010年創建並試行“腕骨監管體系”,其套用對象是具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徵的國有大型銀行,體現出一定的微觀審慎監管特性。

簡介

“腕骨”指標監管體系是銀監會在推進巴塞爾協定Ⅱ、Ⅲ同步實施中,結合新形勢下我國大型銀行的風險特徵,於2010年初探索創立的一個全新的監管體系。何謂“腕骨”體系?人體手腕部有八塊腕骨,八股合一構成手部力量,銀監會新型監管模型的構建,與之異曲同工。
“腕骨”監管體系“腕骨”監管體系

主要指標

“腕骨”體系的七大類涵蓋13項指標,突破了自2006年股改以後大型銀行一直沿用的“三大類七項指標”。它們具體為:資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貸款質量(Assetquality)、大額風險集中度(Riskconcentration)、撥備覆蓋(Provisioningcoverage)、附屬機構(Affiliatedinstitutions)、流動性(Liquidity)、案件防控(Swindlepreventioncontrol),取七大項的英文首字母,加上有限自由裁量總計八個方面,即為“腕骨”(CARPALs),暗合銀監會的“鐵腕”監管思路。

主要特點

概括說來,“腕骨”監管模型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是系統性。“腕骨”體系將大型銀行的13項風險指標串連在一起,再加上監管者的有限自由裁量予以修正,形成覆蓋銀行業全部風險管理的監管體系,可以識別和判斷其各個環節和業務領域的風險表現。
二是先進性。“腕骨”體系將危機後國際監管界研究較多的槓桿率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融資比率、資本質量等最新指標納入其中,且每項指標都按法定值、觸發值和目標值設定三道監管防線,具有較強的超前預警特點。
三是針對性。“腕骨”體系專門設定了識別跨業跨境綜合經營風險和案件舞弊風險的關聯交易、母行負債依存度、案件損失率等指標,尤其符合我國大型銀行案件多發和“走出去”綜合經營等現實狀況。
四是動態性。這是“腕骨”體系的精髓,它的13項指標有13個計算公式,其指標值都是根據各行自己的基礎數據代進去計算出來的,所以因行而別,因時而變,體現了動態跟蹤的即時監管特點。

主要意義

雖然“巴塞爾協定Ⅲ”漸行漸近,但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改革正在以一種獨特的方式進行。銀監會在2010年創建並試行“腕骨監管體系”,其套用對象是具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徵的國有大型銀行,體現出一定的微觀審慎監管特性。一年實踐期後,2011年起銀監會將在大型銀行中,按照“一行一策”、“一年一定”的方式,率先推行。接近銀監會的訊息人士透露,各行的具體監管指標將從今年3月起,逐一厘定。這意味著,包括工農中建交在內的大型銀行作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將面臨更嚴格的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這將不僅集中在法人行層面,“腕骨”作為中國式金融差異化監管工具,還將深入五大行地方分支機構。“腕骨”監管體系的七大類指標是:資本充足性、貸款質量、大額風險集中度、撥備覆蓋、附屬機構、流動性、案件防控,取七大項的英文首字母,加上有限自由裁量總計八個方面,即為“腕骨”(CARPALs),暗合銀監會的“鐵腕”監管思路。作為新資本協定下中國式銀行監管制度的創新,“腕骨”體系無異於一場銀行監管革命,監管當局對這種差別化、動態化的監管思路亦是勢在必行。據上述銀監局人士透露,今年“腕骨”體系的具體執行情況將與大型銀行董事會、高管層的業績考核相掛鈎。
分析人士認為,“腕骨”體系是銀監會對大型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的主要工具,未來有廣泛推廣的趨勢,其對非現場監管的最佳化表現在:第一,通過引入對部分指標的歷史平均數據,在一定程度上平抑試點數據的波動性;第二,撥備覆蓋率參考新增貸款水平,含有逆周期監管特徵;第三,美國CAMELS指標相比,該監管指標更為量化,對集中度風險、操作風險均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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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定
《巴塞爾協定》是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巴塞爾銀行業條例和監督委員會的常設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於1988年7月在瑞士巴塞爾通過的“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協定”的簡稱。該協定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國際通用的、以加權方式衡量表內與表外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有效地扼制了與債務危機有關的國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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