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皮

嬉皮

嬉皮指生活在既定的社會之外的不順從的青年人。其特點是他們尋找一種非唯物主義的生活方式,偏愛奇異服裝和髮型,常服用引起幻覺的麻醉劑或大麻。嬉皮一詞始見於1960年代。嬉皮士(Hippies)是六十年代的代表人物,他們反體制,反戰,追求迷幻藥,性開放;嬉皮士他們否定既有的社會制度、物質文明、性觀念等,尋求直接表達愛的方式的人際關係。嬉皮士(英語Hippie的音意譯)本來被用來描寫西方國家1960年代和1970年代反抗習俗和當時政治的年輕人。

由來

嬉皮士(英語Hippie的音意譯)本來被用來描寫西方國家1960年代和1970年代反抗習俗和當時政治的年輕人。嬉皮士這個名稱是通過《舊金山紀事》的記者赫柏.凱恩普及的。

Hippies的波希米亞l民族風打扮是從60年代末開始盛行。

1960年代末,Beatles倡導著Love & Peace的理念,年青人反對時裝界帶給社會的制服式觀念,於是發起了文藝復興的革命,實行古著主義。

1967年,Beatles帶頭到印度尋求心靈治療,除了令印度和尼泊爾等地成為旅遊點之外,波希米亞民族風打扮亦成為年青人的時尚。

1960年代和1970年代,年輕人們反抗習俗和當時政治,留起長發(因為許多人覺得長發是一種冒犯,因為它代表不整潔或女性),大鬍子,穿著色彩鮮艷的衣著或不尋常的衣飾。

1960年代,從垮掉的一代中演化出嬉皮士。在美國東海岸的格林威治村年輕的反文化者稱他們自己為“hips”。許多來自紐約市區的失望的年輕人聚集在那個村中,他們穿著他們最舊的衣服。第一個用嬉皮士這個詞來描寫這些穿著舊衣的中產階級子女的媒體是一個廣播電台。

1965年9月6日,《舊金山紀事》的記者赫柏·凱恩首先使用了嬉皮士這個詞來描寫這些年輕的波西米亞主義者,但其它媒體在此後兩年中幾乎沒有使用過這個詞。

嬉皮士不是一個統一的文化運動,它沒有宣言或領導人物。嬉皮士用公社式的和流浪的生活方式來反應出他們對民族主義和越南戰爭的反對,他們提倡非傳統的宗教文化,批評西方國家中層階級的價值觀。他們批評政府對公民的權益的限制,大公司的貪婪,傳統道德的狹窄和戰爭的無人道性。他們將他們反對的機構和組織稱為“陳府”(the establishment)。當時的嬉皮士想要改變他們的內心(通過使用毒品、神秘的修養或兩者的混合)和走出社會的主流。遠東形上學和宗教實踐和原著部落的圖騰信仰對嬉皮士影響很大。這些影響在1970年代演化為神秘學中的新紀元運動。

嬉皮士後來也被貶義使用,來描寫長發的、骯髒的吸毒者。直到最近保守派人士依然使用嬉皮士一詞作為對年輕的自由主義人士的侮辱。

詳細信息

當時的嬉皮士想要改變他們的內心(通過使用毒品、神秘的修養或兩者的混合)和走出社會的主流。遠東形上學和宗教實踐和原著部落的圖騰信仰對嬉皮士影響很大。這些影響在1970年代演化為神秘學中的新紀元運動。

嬉皮士(Hippies)是六十年代的代表人物,他們反體制,反戰,追求迷幻藥,性開放;嬉皮士他們否定既有的社會制度、物質文明、性觀念等,尋求直接表達愛的方式的人際關係。他們留長髮、蓄鬍子,奇裝異服,時常共同生活,並且吸毒。

嬉皮士因為追求愛,所以也追求美好的事務,尤其以花為主。這次活動的中心就在舊金山,因此有個歌詞是這樣說的:If you are going to San Francisco,don't forget to wear flowers in your hair.因此這些嬉皮士也被人們稱為"花童"。這些人同常反對政府的一切決定,認為一切政府活動中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到了運動結束後,一部分人淪落社會底層,在被迫的情況下進行販毒、偷運軍火等非法的勾當;另一些人抓住了時機,或者因為其他各種原因,有了穩固的經濟來源,過上了較為優越的生活,這些人通常被人們稱作"雅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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