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

地下錢莊

地下錢莊 英文: Underground banks 是一種特殊的非法金融組織。地下錢莊游離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結算網路,從事非法買賣外匯、跨國(境)資金轉移或資金存儲借貸等非法金融業務。地下錢莊非法經營活動較為隱蔽,中國地下錢莊的數量和資金吞吐量難以準確統計。從公安機關偵破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一些地方地下錢莊的經營已形成一定規模,經手的資金額巨大,危害嚴重。

基本信息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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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錢莊是民間對從事地下非法金融業務的一類組織的俗稱,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一般以非法經營罪論處。根據地區的不同,地下錢莊從事的非法業務有很多,比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借貸拆借、非法高利轉貸、非法買賣外匯以及非法典當、私募基金等。其中,又以非法買賣外匯和充當洗錢工具最為人熟知。根據1998年6月30日國務院頒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3條規定:“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因此,地下錢莊屬非法金融機構。

地下錢莊在國外也有多種表現形態。在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地的華人區稱為“地下銀行”,主要從事社區華人的匯款、收款業務。類似地下錢莊的組織機構在亞洲還有很多,一些地下錢莊在印度、巴基斯坦已發展成為網路化、專業化的地下銀行系統。

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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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莊的“地下”性質。

日常生活中,如果一種活動在非法進行,就往往被稱為“地下活動”。“地下活動”多發生在經濟領域,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出現了一些民間金融組織,它們通過高息攬存吸納民間遊資,然後靠放貸來獲取利潤。由於中國對民間資本從事金融活動有嚴格的進入管制,這些組織因其經營活動的非法性獲得了一個專有名詞:地下錢莊。

從地下錢莊誕生之日起,人們就對它褒貶不一。有的人說起來就搖頭,把它視為洗錢的溫床,擾亂金融秩序的罪魁禍首;有的人則把它視為激活民間經濟、製造富翁的搖籃。地下錢莊並沒有因為其非法性質而裹足不前,也沒有因為政府的不斷的打擊而銷聲匿跡,其規模反而越來越大。從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到邊遠的新疆,地下錢莊遍布各地。而且,經營組織也隨業務不同而各異,既有在街頭遊逛的“倒匯黃牛”,也有部分地區公開地以公司形式經營的職業機構。在溫州,地下錢莊採用的就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股份制。

民營經濟為何選擇地下錢莊?

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調查發現,民間借貸關係以個人借給個人為主,借貸主要是用於生產經營,借貸期限以6至12個月居多。供給總是對需求的反應,在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私營企業主的資金需求特徵常常表現為短、頻、快,但風險較高,因而很難得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支持。溫州的企業多有印刷、包裝企業,在接到定單後,短時間內需要大量的資金。而由於生產周期短,資金周轉快,向地下錢莊支付的利息就相對低,這是無法迅速從銀行貸到款的溫州企業願意向地下錢莊借錢的重要原因。

人們普遍認為,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是國有金融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歧視性政策。2月24日,《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發布,應該會給民營經濟帶來一個寬鬆的發展環境。

因何出現

地下錢莊多出現在外向型經濟較發達的沿海地區,進行非法外匯交易的大部分是企業。原因是這些企業對外匯的需求量很大,但由於國家實行外匯管制,通過正常渠道得到的外匯數額有限。而且,按正常做法外匯從申請到真正能夠使用,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和繁瑣的手續。地下錢莊的非法交易手續簡單,費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到2%的佣金,對有關企業極具誘惑力。

從目前查獲的“地下錢莊”看,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蘇和廣東等民營經濟發達地區,而其中又以義烏這個私營經濟之都最為猖狂。原因很簡單,資金的供求失衡使然。義烏有20萬小商人,他們要求貸款數額小周期短要款急,有著極強的季節性、臨時性,而他們要獲取信用社或銀行的貸款相當困難。我國銀行歷來重視具有政府和國有背景的大中型企業以及規模化經營的民營經濟,而對於廣大的中小民營企業因其風險高收益低,而提高借貸門檻。急需資金支持的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面對繁瑣的貸款辦理手續和長時間的等待只好向“地下錢莊”借貸。這塊市場就被讓出來了。“地下錢莊”正是這種背景下產生的一種經濟補充形式。

如何操作

作為金融服務的非法中介機構,地下錢莊通常的操作手法是,換匯人在境內將人民幣交給地下錢莊,地下錢莊則通過境外合伙人將外匯打入換匯人所指定的境外賬戶。現在,地下錢莊已經演變為非法收入的洗錢工具,在沿海地區更成為資本猖獗外逃的一個重要渠道。

分布

地下錢莊主要分布在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山東等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而且由於不同的地理環境和市場需求,地下錢莊在各地的“經營”形態也不同,主要有三種:

以非法買賣外匯為主要業務的地下錢莊。這類錢莊主要分布在廣東、福建、山東等沿海地區,在廣東、福建以非法買賣港幣為主,在山東等地以非法買賣韓幣和美元為主。

以非法吸存、非法放貸為主要業務的地下錢莊。這類錢莊在全國大多數省份均有,尤以浙江、江蘇、福建、雲南等省表現突出,在各地分別以標會、台會、互助會等形式出現。

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貸為主要業務的地下錢莊。這類錢莊分布在湖南、江西等內地一些省份,包括一些已被國家清理整頓的典當行也轉為地下繼續經營。不少地方的此類錢莊有黑惡勢力滲透。

比較優勢

注意到中國經濟成長和對外開放的一個特殊關係,就是中國吸引了大量的外資,而且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資,這使得中國迅速具有了世界工廠的特徵。如果說外商投資是為了利用中國廉價的勞動力,那么通過出口定單也可以實現。於是,有人就提出了這樣的問題:“中國為什麼需要那么多的外資呢?”今天舊話重提,但問題是“中國為什麼需要民間資本?民間金融到底給中國帶來了什麼?”

黑錢黑錢

和國有金融機構相比,“地下錢莊”的比較優勢在於兩點。一是具有蒐集客戶信息的積極性。國有金融組織用來支持民營經濟的貸款,是被作為任務來強制執行的,其積極性可想而知。而且,中小企業信息相對分散,風險不容易控制,單筆貸款金額又小,如果把錢貸給大企業,一筆交易的金額可能是幾個中小企業加起來都達不到的。你說國有銀行更願意把錢貸給誰呢?“地下錢莊”卻是要依靠客戶吃飯的,必然有激勵主動尋找客戶。二是搜尋信息的費用比較低。“地下錢莊”由於非法性質,交易無法大範圍的擴展,這正好減少了其獲得客戶信息的成本。由於交易半徑小,他們對於客戶的了解程度可以具體到客戶家住何處,有幾口人,各有何愛好。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張軍研究員說:“溫州地下錢莊的勢力範圍一般是在2公里之內,這樣對前來貸款的人的情況很熟悉,能夠控制好風險。”對比之下,國有銀行的市場半徑大,交易範圍廣,要想弄清每一個客戶的信息,費用自然比較高。

金融的作用有兩個。從巨觀上來看,把儲蓄轉化為投資,使貨幣不從流通當中漏出。金融機構可謂貨幣的翅膀。從微觀上來看,金融的功能在於配置資源,包括資本品和消費品。這個過程是通過金融機構選擇貸款對象實現的。對於資本品的配置,效率的高低就取決於金融機構是否能夠選出好的項目。民間金融的壯大發展,對中國市場發育的貢獻,是我們不應該忽視的。

影響意義

地下錢莊嚴重干擾中國貨幣政策,2007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外管局深圳分局和當地公安局日前聯合行動,成功搗毀一個大型地下錢莊,當場抓獲包括地下錢莊老闆杜某等在內的犯罪嫌疑人6名,凍結涉案賬戶55個約420萬元人民幣。該錢莊僅2006年以來交易金額便達43億元,交易主體不乏“中國國內知名大型國有企業”。

中國金融網指導委員會指導專家易憲容表示,非法的地下錢莊危害非常之大。它對中國金融市場及實體經濟的影響與衝擊是十分巨大的。這些非法湧入外資還會進入中國國內股市炒作套利。泡沫經濟所造成的巨大損失只能讓中國國內來承擔了。此外,大量外資通過不正當的方式進入中國,還會嚴重干擾中國的貨幣政策,擾亂中國的實體經濟。政府對此進行嚴厲管制十分必要。在中國結售匯制度下,央行收進一個單位外幣就得用一單位的人民幣基礎貨幣賣出。當大量非法外資湧入中國市場時,央行就得大量賣出人民幣,從而使金融市場上的流動性泛濫,投資過熱、資產的價格快速上漲及通貨膨脹率上升,嚴重地衝擊中國實體經濟。更為嚴重的,伴隨中國國內地下錢莊的出現,通過地下錢莊也能夠滋生和助長一些販毒、走私、洗黑錢等嚴重的犯罪活動。

洗黑錢洗黑錢

易憲容指出,要嚴密地關注這些非正式金融交易的出現對中國金融市場及實體經濟的負面影響,否則,它會嚴重干擾中國金融市場的秩序建立。如何讓"地下錢莊"走出地面,也是政府對地下錢莊治理的重要方式。這些非正式的金融交易為什麼會出現?並非僅是打擊取締就能一了百了。在堅決嚴厲打擊的同時,我們也需要檢討現行正式金融制度缺陷,通過完善正式的金融制度來改變目前非正式金融組織出現的條件。只有這樣,才能夠達到治本之策。

人民幣升值、中國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快速飆升、中國國內股指瘋狂上漲時,國外的資金更是會千方百計地通過種種合法及非法的方式進入中國的市場。比如說,2007年上半年中國外匯儲備增加2663億美元,其中貿易順差為1125億美元,外國直接投資319億美元,另外1219億美元則不知道是通過什麼途徑進入中國的。也許,地下錢莊就是不知道來源的外資進入渠道之一。

2005年2月24日,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舉辦了新聞發布會,中國在2004年4月至12月期間共搗毀155個地下錢莊及非法買賣外匯交易窩點,涉案金額高達125億元人民幣。地下錢莊主要背負著四個方面的罪名:非法炒賣外匯、洗黑錢、高利貸和非法集資。

相關案例

廣東

南海市梁建輝地下錢莊在2001年2月至6月間非法買賣港幣約15.7億元。

廣東汕頭許鵬展地下錢莊僅2001年3月至8月非法買賣外匯近5.4億港元。

浙江

公安部督辦的浙江金華“9·16”(2015年)專案,不僅是全國範圍發現的第一例通過NRA賬戶(指境外機構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境內外匯賬戶,又稱非居民賬戶)實施資金非法跨境轉移案,也是迄今為止涉案人數最多、金額最大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件。

金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張輝介紹,當時的線索顯示,2013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宜在香港先後註冊成立“義烏宇富物流”等數十家公司,利用NRA賬戶跨境轉移人民幣超千億元,涉及的境內外賬戶多達850餘個,涉及浙江省內外多地。

“這些公司實際並沒有任何實體貿易背景,實為空殼公司,相關貿易記錄均系偽造。我們蒐集到大量偽造的交易單據。”張輝說,光交易流水就達130多萬條,匯總成Excel檔案有100多兆。如果用A4紙列印的話能打出35000張紙,疊起來有3米多高。

公安機關已查明“9·16專案”涉案金額達4100餘億元,打掉規模以上買賣外匯犯罪團伙8個,控制涉案人員303人,其中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00人,移送外管局行政處罰203人。

記者獲悉,因資金流動量大,趙某宜等其他犯罪團伙通常都會聘請專業會計,對每天的資金進出情況進行匯總統計,並製作電子版會計賬。其中,楊某翔團伙的電子會計賬顯示,該團伙每日收益在5萬元以上,最多一天達153萬元,短短10個月賺了2072萬元。

福建

莆田方建峰地下錢莊在2001年至2002年非法買賣外匯近1億美元。

福清市“余某和”集團特大地下錢莊案中,累計交易金額達人民幣162億元。警方發現其中1800萬元人民幣款項涉及一家大型國企負責人貪腐資金。

該案犯罪嫌疑人周某到案後,雖供述了與同夥謝某等人買賣美金的事實,但聲稱賬戶資金來源於一家從事建築行業的大型國企,系合法資金。然而,對於為何國企資金會匯入其個人賬戶,周某無法提供業務往來資料。

為此,特偵組民警北上至該國企,試圖找尋資金源頭。查證過程中,民警發現該公司高管代某、王某等人已被紀委查獲,涉案金額近億元。經查,代某系該國企總經理,涉嫌貪污罪。

王某系該國企駐沙特區域商務副總經理,其幫助代某將在境外貪污的300萬美元通過謝某等人所經營的地下錢莊採用境內外錢莊核數對沖的形式,由境內錢莊賬戶轉移至代某指定賬戶,總計1800萬元人民幣。

當時這筆錢分7次轉移入境,其中三筆有零有整,很特別,公安機關遂判斷可能不是正常借貸或其他經濟交往所產生,而是存在匯率差或手續費。11月2日,在福清市看守所內,周某告訴記者,這筆生意他獲得的報酬是12萬元。

山東

2002年公安機關破獲威海“11·14”特大跨國非法買賣外匯案,查明涉案金額達5000餘萬美元。

其他地方

近年來地下錢莊呈明顯的擴展之勢,分布態勢呈現出點多面廣的特點,觸角已延伸至中國的內陸地區,新疆、河南、山西等地均發現了不同類型的地下錢莊。

中石油和中石化捲入深圳地下錢莊案

2007年11月20日,據中國中國國內媒體報導,外管局近日與警方搗毀的深圳杜氏地下錢莊的轉賬清單顯示,深圳中油油品經銷公司和深圳石油分公司等企業赫然在列,兩家公司與香港一些公司進行成品油貿易,從而被捲入該案件,令人關注的是,上述兩家公司正分別隸屬於中石油(601857-CN)和中石化(600028-CN)。

對此,《南方都市報》引述廣發分析師曾毅表示,由於包括香港在內的國際油價比內地貴,一直有公司偷偷把中國國內的成品油拿到國外銷售以套利。至於不少香港公司來深圳加油,也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在該背景下,一家香港公司一年多前聯繫到深圳中油公司要求購油,雙方進行了交易。由於深圳中油並無外匯經營權,而中石油內部亦有規定禁止下屬公司擅自收取外幣,於是杜氏地下錢莊扮演了充當雙方交易的資金中介。杜氏轉賬記錄顯示,在雙方交易中,付款方為深圳市中恆達貿易有限公司,收款方公司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深圳石油分公司。中恆達公司正是杜氏地下錢莊控制的轉賬公司。

中國能源網副總經理韓曉平則表示,一般成品油進出口貿易,先得由國家批准額度,油品出口方才能夠依據額度進行外匯兌換。但深圳中油和中石化深圳分公司利用地下錢莊的渠道進行貿易顯然不合規定。在這點上,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兩家子公司參與的是非法外匯交易。儘管兩家公司喊冤稱並不知道中恆達公司為地下錢莊,但兩家公司與香港公司進行油品貿易是事實。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1月19日在新加坡,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為了維持正常的金融秩序,政府會加強打擊地下錢莊,並且會嚴厲懲罰所有涉及地下錢莊的企業。溫家寶說,打擊地下錢莊,是為了維持內地,乃至香港的金融秩序。有報導指,一些國有企業涉及使用地下錢莊的服務,對此,溫家寶說,不管是怎樣性質的企業,只要有違法行為,都會嚴厲處罰。

起源

非法洗錢非法洗錢

錢莊是適應貨幣兌換的需要而產生的,源於我國明清時代的貨幣制度。中國從明代正統年(1436一1449年)開始,國家實行銀兩和銅錢兩種貨幣並行的貨幣制度。明清時代都是以銀兩、制錢(銅錢)為平等本位,大額交易一般用銀兩,而小額零星交易用制錢,因為制錢的價值量很小。在這種貸幣制度下,由於銀兩和銅錢兩種貨幣使用範圍不同,國內貿易與居民生活存在著兩種貨幣兌換的需求,從而產生了錢莊,為商人和居民兌換貨幣,由商業資本的商品經營資本中分離出來成為貨幣經營資本。錢莊,最初被稱為錢肆和錢桌。錢桌,從明崇禎年間(1628—1643年)出現,至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一直稱其為錢桌,意即在街上擺桌子兌換銀錢的。嗣後,進入乾隆朝(1736—1795年),才被稱為錢鋪、錢莊、錢店,這說明其有了固定的店鋪和經營規模擴大。直至清末,錢莊在北方廣大地區還一直被稱為錢鋪。錢莊不僅是經營白銀和銅錢置換的場所,一些規模較大的錢鋪還開出具有信用票據功能的憑證,也就是錢票,但面額都不大。由於錢鋪的信用度較高,簽發的錢票可以與貨幣一樣在市場上流通。

衰退

中國錢莊的本土優勢,逐漸為外國銀行所認識。隨著外國對中國經濟入侵的加深,外國銀行想方設法收買它們,利用錢莊,招攬業務,經辦銀錢往來,令其成為外國銀行資本在中國的買辦,並最終使錢莊成為其附庸,進而控制中國的金融。

進入19世紀70年代以後,原來控制在洋行手中的匯兌業務已成為銀行的專項業務。在資金貸放方面,銀行一改以往的保守姿態,積極開展押匯貸款和票據貼現,使得上海和倫敦一樣盛行預約訂貨,因為只要訂貨契約一成立,外國在華銀行使立刻可為洋行提供下一筆交易的周轉資金。所以,過去由洋行壟斷的資金貸放業務開始為實力日漸雄厚的外國銀行所把持。由於外國銀行打破了洋行的壟斷,使得控制中國貿易乃至整個經濟局面的組成力量大為改觀,外國在華洋行、銀行和中國錢莊已成為商業領域的三巨頭。

任何商業活動的展開與發展,都無法完全拋開金融業的支持,如果誰能壟斷或控制了金融業,則當地商業的展開必須與其發生聯繫,它勢必能從中獲得豐厚的利潤。基於這樣的考慮,外資對錢莊的控制逐漸加強,力圖控制中國的金融,最大限度地從中國榨取超額的利潤。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國錢莊開始由獨立走向依附外國銀行和洋行,並最終走向衰敗。

進入19世紀70年代以後,中國錢莊大量使用外國銀行資本做生意已成為眾所周知的事實。銀行拆放通常兩天結算一次,取利比市面利率為低。但銀行認為必要時,可以隨時要求收回拆款。這個隨時收回拆款的制度,把錢莊納人了外國銀行的控制之下。銀行對錢莊拆款越多,對錢莊的操縱就越緊。但中國錢莊卻力圖保持以往的相對獨立地位,把對外國銀行的依賴限制在一定程度、一定範圍之內,辛苦地維持著它對中國商人的原有金融關係。比如,漢口錢莊就曾竭力阻止外國銀行對漢口的抵押放款,以維護其固有的對中國商人抵放的權益。另外,實力雄厚的票號這一時期成為錢莊的強助,使錢莊能在緩急之間,拆東補西,因此增加了對外國銀行的掣肘力量。所以,在19世紀70年代初期,中國錢莊雖然依附外國銀行,卻仍有一定的獨立運轉能力。據1884年1月23日《申報》記載,天津的中國錢業公會有時就不顧滙豐銀行的牌價,而以較低的利息把滙豐的顧客吸引過來,使滙豐的放款業務受到不小的損失。這說明了兩個問題:第一,中國錢莊和外國銀行是依附中有對抗的關係;第二,外國銀行尚未能完全壟斷中國的金融市場。

但從1873年起,外國銀行開始明日張膽地操縱上海金融市場,至當年12月,已將放給錢莊的200萬兩押款、借款一氣收回,使半數以上的錢莊歇業,僅剩的一半錢莊只能依靠外國銀行。當時,上海外國銀行的放款數目一般在300萬兩左右,一旦低於這個限額,銀根立即緊張。1878年、1879年發生的兩次恐慌,正是由這種局面所導致的。至此中國錢慶沒有外國銀行的“調劑”就無法膀付難關。中國錢莊已走上了依附外國銀行的道路。

中國錢莊經歷了對外國銀行由半依附至完全依附,由半對抗到完全合流的過程,外國銀行成為金融領域的主宰。辛亥革命後,由於新式銀行的產生,加之錢莊本身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在大的金融風波的衝擊下一蹶不振,日趨式微。新中國成立後,隨著私營經濟的淡出,國家對錢莊進行了取締,至此,在中國金融舞台上活躍了幾百個春秋的舊時錢莊退出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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