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門坎效應

“進門坎效應”是指個體一旦接受了他人的較小要求以後,為避免認識上的不協調,或想給他人前後一致的印象,就有可能進而接受他人較大的要求。運用這種方法讓人接受要求,叫做進門坎技術。

概述

在心理學中,“進門坎效應”指的是如果一個人接受了他人的微不足道的一個要求,為了避免認知上的不協或是想給他人留下前後一致的印象,就極有可能接受其更大的要求。關於這個效應的理論是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弗里德曼與弗雷瑟在實驗中提出的。實驗過程是這樣的:實驗者讓助手到兩個居民區勸說人們在房前豎一塊寫有“小心駕駛”的大標語牌。他們在第一個居民區直接向人們提出這個要求,結果遭到很多居民的拒絕,接受的僅為被要求者的17%。而在第二個居民區,實驗者先請求眾居民在一份贊成安全行駛的請願書上籤字,這是很容易做到的小小要求,幾乎所有的被要求者都照辦了。他們在幾周后再向這些居民提出豎牌的有關要求,這次的接受者竟占被要求者的55%。為什麼同樣都是豎牌的要求,卻會產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結果呢?

研究者認為,人們拒絕難以做到的或違反個人意願的請求是很自然的,但一個人若是對於某種小請求找不到拒絕的理由,就會增加同意這種要求的傾向;而當他捲入了這項活動的一小部分以後,便會產生自己以行動來符合所被要求的各種知覺或態度。這時如果他拒絕後來的更大要求,自己就會出現認知上的不協調,而恢復協調的內部壓力會支使他繼續幹下去或做出更多的幫助,並使態度的改變成為持續的過程。運用這個方法來使別人接受自己的要求的現象,心理學上叫做“進門坎技術”。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學會運用這樣的技巧來與人們進行溝通,就可能更易於得到對方的配合與支持。比如:交警在執勤時,發現有人違章駕駛,截停違章司機後用嚴厲的言語訓斥他,或粗暴地責令其交出駕駛執照以登記罰款,這樣的態度很容易造成司機心理上的牴觸,從而人為地增加了工作的難度。這時,不妨考慮根據“進門坎效應”的原則,換一種溝通方式與司機進行交流。這裡提供一種思路供參考:如截停當事人後,首先微笑並敬禮示意,再對他進行簡短的交通安全常識宣傳,然後指出其屬於哪一種違章,可能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儘量從當事人自身安全的角度來勸說,使他真正意識到自己的過錯。

最好還能配合使用小的宣傳彩頁或安全常識小卡片,讓市民清楚知道自己違反了哪一條駕駛規則,設計一套“友情提示卡通圖案”讓他從所犯錯誤的“肇事者”卡通系列貼紙里選取相應的那種貼在方向盤上,以便在以後的駕駛中隨時提醒自己不要違反交通規則。這樣的方法既能達到教育管理的目的,又能在和諧的氛圍中形成比較良好的警民關係。即使必須採取罰款等措施的,經過這樣的鋪墊,也有利於使對方心悅誠服,採取主動配合的態度。

其實“進門坎效應”也能在生活的各個方面中得到運用,這需要我們慢慢去摸索和體驗。可以在與周圍人們的交往中使用,讓他人從心底里願意接受你提出的觀點。在實際生活里靈活地用好這個心理學小原理,經由溝通交往的過程,一步步地邁進他人的“心田”,給對方留下親切友好的印象 .

在兒童教育中的運用

在兒童教育中,有經驗的父母或教師經常有意識地利用進門坎效應而達到一定的教育目標。有一名中班幼兒佳佳堅持性較差,老師針對她的特點,在教育活動中運用進門坎技術,逐步提出要求,不斷給以啟發與幫助,並作出肯定、鼓勵性應答。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佳佳的堅持性達到了同齡幼兒的一般發展水平。在教育實踐中,無論是知識的學習、技能技巧的訓練,還是良好習慣的培養、不良品行的矯治,成人都可以採用進門坎技術,並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然而,如果成人因高期望的心理作用或對兒童的發展特點知之甚少,所提要求過高,超過了兒童可能達到的水平,或一步到位缺乏過渡,反而會使進門坎技術失去應有的積極作用,甚至與成人的期望完全相反。

另一方面,兒童也正是利用這種效應來逐步達到更高的要求,甚至於向成人提出極不合理的要求。在一次教育諮詢活動中,一位年輕媽媽訴說她心中的苦惱:她4歲的女兒簡直成了“小皇帝”,凡是不管正確與否都得順著她,否則就鬧得大人不得安寧。許多父母也有這樣的經歷,為兒童不斷地提出各種要求而煩惱,以為兒童有“問題”。其實,問題的根源不在於兒童,而在於成人教育不當。兒童不斷地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要求,是因為以往的成功經驗已經告訴他,只要他提要求父母沒有不滿足的。這種思維定勢一旦形成,父母不滿足兒童的要求,兒童就表現出一系列反抗行為:哭、沉默、不吃飯、摔東西、拒絕上幼稚園等。這樣一來,父母出於愛心,或迫於無奈,常常情感戰勝理智,進而又去滿足兒童的各種不合理要求,以至形成惡性循環

為了發揮進門坎效應的積極作用,克服其消極影響,成人在向兒童提要求時應遵循兩個原則:

(一)教育性原則。即成人所提要求應該是積極而富有建設性的,並蘊含一定的教育目的。只有在方向正確的前提下,才可能發揮進門坎技術的積極作用。

(二)循序漸進原則。成人所提要求要符合兒童的發展水平,並在此基礎上逐步提出較高要求,但要使兒童經過努力能夠達到,即“跳起夠得著”。為此,在教育過程中,成人應將較高的目標分解成若干層次不同的小目標,以調動兒童的積極性。兒童只要實現了一個小目標,或者說邁過了一道小“小門坎”,成人應及時給予鼓勵與進一步引導,使兒童最終實現預期的大目標。對於兒童提出的要求,成人要分清性質。如是積極、合理可行且有利於兒童身心發展的要求,不管其大小,成人應儘量予以滿足。例如,兒童提出需要遊戲的空間,一定的玩具和圖書,及必要的親子交往、師生交往(交談、一起去看電影、逛公園、遊戲等),成人應儘量滿足這些要求。如暫時不能滿足,也應向兒童說明原因,並能採取補救措施,而不致使兒童失望。否則,經常拒絕兒童的合理要求,會使兒童的心靈受到傷害,造成親子關係或師生關係的淡漠甚至對立,影響兒童身心發展。如果兒童的要求是消極、不合理、不切實際的,成人應告知原因而不予滿足。但必須用明確且不致造成誤解的語言對孩子進行解釋,而不是簡單粗暴地加以拒絕。例如,幼兒提出要戴耳環,要一個人獨占積木角,要父母不上班陪他玩等,成人必須堅決而明確地加以制止,並指出因為這種要求不合理,成人才不予答應,即使再鬧也沒用。這樣才能避免形成惡性循環而出現消極的進門坎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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