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7日

1985年1月7日,國務院批轉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民航系統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並發出通知。 政企分開後,國家民航局作為國務院主管民航事務的部門,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不再直接經營航空運輸業務。 國務院的通知指出:民航管理體制的改革,對於貫徹實行對內搞活經濟、對外開放的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大事記

1985年1月7日,中共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發出《關於檢查總結第一期整黨工作,鞏固和發展整黨 成果的通知》(即第十一號通知),要求第一期整黨的單位在基本完成組織處理和黨員登記工作後,對一年來的整黨工作嚴肅認真地進行檢查總結,並在此基礎上努力鞏固和發展整的成果,把黨的建設繼續推向前進。

1985年1月7日,國務院批轉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民航系統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並發出通知。《報告》提出:現行的政企不分的民航管理體制必須進行改革。改革的原則是政企分開,簡政放權。政企分開後,國家民航局作為國務院主管民航事務的部門,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不再直接經營航空運輸業務。各類民航企業都要從原來所屬的行政部門獨立出來,作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為加速航建設,必須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有計畫地支持地方興辦各類航空企業。國務院的通知指出:民航管理體制的改革,對於貫徹實行對內搞活經濟、對外開放的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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