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仕芳

黃仕芳

黃仕芳,男,漢族,1953年2月生,廣東博羅人,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學歷在職研究生,1975年1月參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惠州市人大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2017年2月10日,因涉嫌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4月,黃仕芳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7年5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黃仕芳。2017年6月,黃仕芳被開除黨籍。2018年4月,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黃仕芳黃仕芳

1972年09月後,任博羅縣福田公社依崗大隊團支部書記、民兵營長(參加工作時間認定為1975年1月);

1973年09月後,在華南農學院讀書;

1976年12月後,任惠陽地區農業處種子科幹部;

1983年12月後,任惠陽地區農業處種子科副科長、種子公司副經理(主持全面工作);

1985年12月後,任惠陽地區農業處副處長、黨組副書記;

1988年10月後,任惠州市農業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1989年03月後,任博羅縣副縣長(掛職);

1990年05月後,任博羅縣委副書記、縣長(1995年3月至7月參加省委黨校中青年黨政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年07月後,任惠城區委書記;

1998年06月後,任惠州市委常委、惠城區委書記;

2002年08月後,任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3年06月後,任惠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6年10月起兼任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6年12月後,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7年01月後,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1年02月後,任惠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

廣東省八、九次黨代會代表,省八屆人大代表,七、八、九屆市委委員,惠州市六、七、八、九次黨代會代表,市八、九、十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2月10日,廣東省惠州市人大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黃仕芳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立案偵查

2017年4月11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黃仕芳(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7年5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黃仕芳(正廳級,已退休)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黨籍

2017年6月,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黃仕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仕芳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長期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插手人事安排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仕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仕芳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終止其惠州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4月,廣東省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黃仕芳(正廳級,已退休)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黃仕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黃仕芳,聽取了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黃仕芳利用其擔任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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