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指中國改革開放後在一些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區建立的發展高新技術的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的範圍包括:微電子科學和電子信息技術,空間科學和航空航天技術,材料科學和新材料技術,光電子科學和光機電一體化技術,生命科學和生物工程技術,能源科學和新能源、高效節能技術,生態科學和環境保護技術,地球科學和海洋工程技術,基本物質科學和輻射技術,醫藥科學和生物醫學工程,其它在傳統產業基礎上套用的新工藝、新技術。高新技術範圍將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而進行補充和修訂。

定義

是各級政府批准成立的科技工業園區,它是為發展高新技術為目的而設定的特定區域,是依託於智力密集、技術密集和開放環境,依靠科技和經濟實力,吸收和借鑑國外先進科技資源、資金和管理手段,通過實行稅收和貸款方面的優惠政策和各項改革措施,實現軟硬環境的局部最佳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而建立起來的,促進科研、教育和生產結合的綜合性基地。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多依附於重工業 。

特色

洛陽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洛陽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智力密集和開放環境條件為依託,主要依靠國內的科技和經濟實力,充分吸收和借鑑國外先進科技資源、資金和管理手段,通過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的優惠政策和各項改革措施,實現軟硬環境的局部最佳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而建立起來的集中區

建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中國經濟和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普的有效途徑。現階段要進一步依靠體制創新和科技創新,強化功能建設,營造吸引優秀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者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成為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發展重要基地,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

發展歷程

1988年8月,中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計畫-火炬計畫開始實施,創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被明確列入火炬計畫的重要內容。在火炬計畫的推動下,各地紛紛結合當地特點和條件,積極創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1991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共批准建立了105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區以來,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得到了超常規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道路。

內涵豐富

1. 建立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基地;

2. 加速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新創業的示範區;

3. 深化改革和加快體制創新的試驗區;

4. 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對外開放的展示區;

5. 培養、造就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的學校;

6. 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輻射源;

7. 體現社會主義現代文明的新社區。

發展領域

1.電子與信息技術

2.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3.新材料及套用技術

4.先進制造技術

5.航空航天技術

6.海洋工程技術

7.核套用技術

8.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9.環境保護新技術

10.現代農業技術

11.其他在傳統產業改造中套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產業競爭力

產業發展是開發區發展的核心內容之一,開發區產業發展模式是否科學,不僅關係開發區本身的經濟持續發展能力,同時關乎開發區所在地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以及國家經濟競爭力的提高。開發區在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以及引進外資、開發高新技術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

主要內容

開發區核心競爭力由多方面因素集合而成,單一資源、單一優勢不能成為開發區的核心競爭力,只是開發區一般意義上的優勢。核心競爭力和一般優勢有天壤之別:一般優勢簡單易學,是可以克隆的,是短暫的;而核心競爭力難以簡單複製,是綜合的、持久的。

開發區核心競爭力由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共同組成。比較優勢與資源有關,是指開發區在經濟和生產發展中所獨具的資源與有利條件,它賦予核心競爭力以先天條件,是基礎;競爭優勢與資源的利用有關,是指在競爭中相比於競爭對手的更強的能力與素質,它突出了區域經濟的內生能力,是主導方面。因此,開發區核心競爭力的本質內涵就是要讓進區企業得到真正好於、高於競爭對手(其他開發區)不可替代的發展環境、要素、服務和文化,從而表現出來的引導國內外企業集聚、資源整合、創造財富、構造高效資源配置方式、孕育新體制的能力。

高新企業與人才

企業發展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以自主研究發創新為主,以引進吸收創新為輔"的產業發展方針,在加強與境外機構合作的同時,重點扶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園區內誕生了一批以聯想、方正、海爾、長虹、華為、遠大等為代表的著名高新技術企業集團,形成了具有各自優勢和特色的支柱產業。至2000年底,高新區內技工貿總收入超億元以上的企業已達1252家,其中超十億元企業已有143家。一大批機制靈活,適應市場經濟需求、技術創新能力強的中小高新企業在園區迅速發展。截止2000年底,據統計國家高新區內有企業20796家。

人才薈萃

高新區是世界新技術革命和中國改革開放的產物,以人為本,依託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發展。高新區擁有一大批具有開拓創業精神、高速事業心和責任感、團結精幹的高素質管理團隊和高素質人才。高新區聚成了56萬科技人員,吸納了52103名碩士,9358名博士和5615名留學人員,建立了一批博士後流動站和250餘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一批批經過拼搏創業,專業技能強、有創造性、有經營管理經驗、志向遠大的複合型人才和職業企業家在高新區茁壯成長。

國外高新區運作

美國的高新區

在美國,關於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行政管理體制的設定,分為二級:一級為聯邦政府以及全國性的管理機構,包括有美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委員會、海關總署以及全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另一級則是州和地方政府經營和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管理機構,包括有承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州政府、市政府,及其屬下的公共機構或法人團體;或是承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私人公司或法人團體;以及由這些承辦人共同組建的具體經營和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業務、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部門。

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委員會

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委員會是由美國聯邦政府直接管轄國內所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最高行政機構。其主要的職能在於進行巨觀決策以及調控,具體包括:貫徹執行聯邦政府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和其他有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法律;審批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報建申請,授權建立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制定創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具體規定和細則;檢查外貿區經營情況的賬目;有權取消違法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承辦機構的承辦資格,根據法律處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違法行為等。

美國海關總署

美國海關總署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體制中的功能是配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委員會的工作,行使應有的海關管轄權,監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出口貨物和人員的活動。全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是為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由美國所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共同參與組成的一個協調與合作性質的組織機構。根據一定的組織協定,定期召集協會成員會議,就共同性的問題進行協商討論,並派出代表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談判,同時還負責出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共享信息等輔助性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

美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體制的第二級為具體負責管理運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經營管理機構,包括承辦者和管理者、經營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承辦和管理者,是指經過批准和授權組織、開業的公共法人團體或私人公司,但在實際運行中,一些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承辦人往往分類將一些專門性的業務轉承包給私人公司。這樣,承辦人作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管理者的身份,而有別於那些作為具體從事專門業務活動的經營者。三者之間的具體分工為承辦人負責執行有關行使政府職權和功能的活動;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的董事會負責管理方面的職責;經營者則通過簽訂契約負責凡日常的業務活動,並接受董事會額監督務。

日本筑波科學城

政府主導的形成機制

筑波的形成和發展,是由上至下,完全靠政府指令,從規劃、審批、選址到科研等整個過程以及運行都由政府決策,連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也都由政府統籌從東京搬遷來,各種設施都需經行政審批配備,私人研究機構和企業也由計畫控制。規劃和主管都是國家最具權威的機構,使得科學城的建設和搬遷得以順利進行。

垂直領導的組織結構

筑波的各類研究機構和教育設施以及其它產業和公司,均受在東京的相應主管部門的垂直領導、垂直指揮。

政府投資的發展資金

統計到1993年,日本政府在筑波科學城花費的預算經費已超過2萬億日元,統計到1998年累計財政預算經費高達到2.3868萬億日元。筑波科學城建設預算在2004財政年度超過2.5萬億日元。同時享受日本開發銀行、北海道東北開發公庫的低息貸款。

建立立法保障和優惠政策體系

專門針對高新技術產業區制定的法律;與高新技術產業區相關的國家科技經濟及其社會方面的法律法規。日本政府通過立法手段,首先對房地產租賃、稅收、信貸、設備折舊、外資引進等給予多種優惠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保障以及促進了科學城區的發展。其次,以其立法的《筑波研究學院園區都市建設法》對研究學院的地區建設計畫、周圍開發地區整備計畫及其事業設施等作明確說明,再次,頒布《研究交流促進法》,允許私人企業使用國家院所設施,最後,以《實施令》對研究學院園區的區域、公共利用設施等作具體規定。

新加坡裕廊工業區

裕廊工業區在管理體制上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合一這種單一層次的行政管理體制。由於新加坡特殊的地理條件以及單一集中的管理體制,使其有別於國際上的大部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管理體制設定,具有獨特的優勢:公共管理結構簡單,一站式的服務到位,與政府有關的交易成本很低,尤其是在特殊的工業領域上,政府投資、人力資本政策、資本合作等方面成本不高,因此有利於發展機構之間的協作。

另一方面,裕廊工業區的管理機構其自主許可權很高,其實質上就是一個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其管理機構——裕廊管理局於1968 年6 月1 日成立,全權接管整個新加坡工業區域的規劃、建設租賃以及其他管理工作。裕廊工業區的管理機構較高自主權體現為:只要是在新加坡政府的工業政策範圍內,吸納各種類型的投資者均可自主安排;不僅如此,新加坡裕廊管理局還享有城市規劃以及工業區規劃的權利。它同時負責開發工業區、招商引資、行政決策以及資源管理分配等多項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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