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概況
學院以為青、藏、川、甘、滇五省區培養合格的藏漢雙語師資和經濟社會急需的人才為辦學宗旨,強調教學立校,科研強校,人才興校的辦學理念,重視德育首位意識,教學中心意識,質量核心意識,技能生存意識,雙語特色意識。
目前的辦學格局是:海南校區以專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預科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學生教育,西寧校區大力發展民族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學院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藏漢雙語理科師資教育為優勢與特色,重點發展民族本科教育,專科、預科、留學生和成人教育協調發展的民族院校。
全院設藏文系、數學系、物理系、化學系、計算機系、大專部、預科部等七個教學單位,設院辦公室、教學管理處、學工處(團委)和海南校區綜合辦公室等四個職能處室,開設有藏文、數學、物理、化學、計算機、科學教育等 6個全日制本科專業,成立了五省區藏漢雙語理科師資培訓中心和中國中國小綠色教育行動青海師範大學可持續發展中心。全院現有教職工210人,西校區現有教職工113名,普通本科生711人,其中專任教師80人,教授12人,副教授40人,講師43人,本科以上學歷99人。教師累計發表科研論文472篇,取得國家級獎勵3項,完成“863”課題兩項,已通過鑑定驗收,20餘年來,共獲省級以上獎勵31項,累計自編出版雙語教材26部,其中13部教材獲省級以上獎勵,出版各類論(編譯)著61部,其中藏漢雙語理科教材15部並獲5項省級獎勵。
學院占地近240餘畝(含兩個校區),校舍建築面積3.3萬餘平方米。圖書館藏書量達11.7萬餘冊(其中西校區藏書量3.4萬冊),擁有省級重點實驗室1個,建有標準化多媒體教室和微機室,校園網已全面開通,遠程教育和網路平台已服務於教學工作。
學院歷來十分重視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近年來,被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和海南州政府評為“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先進基層黨組織”、州級“文明單位”;《中國教育報》、《青海日報》和青海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對學院的辦學情況和教學成果予以數次報導;2002年經教育部民族、貧困地區中國小教師綜合素質培訓項目領導小組批准,學院被納入全國民族、貧困地區中國小教師綜合素質培訓工程項目;2003年五省區藏族教育協作領導小組第六次協作會議明確指出了學院要承擔為五省(區)藏區培養、培訓教師的任務,學院在全國藏族地區“兩基”攻堅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04年,已向五省區輸送了熟練掌握藏漢雙語教育教學的師資和其他經濟社會急需的人才5000餘人,他們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幹得好”的實幹精神,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發展目標
依託青海師範大學辦學資源優勢和獨特的青海地緣文化優勢,努力把學院辦成國內知名的藏漢雙語理科師資教育基地、藏漢文化研究中心和藏文信息處理中心。從2006年起,逐步擴大招收藏、甘、川、滇籍學生,並逐年增加,到“十一五”計畫末,實現在校學生中外省籍學生比例不少於40%,努力實現招生、就業“兩頭”面向五省(區)藏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規模暫控制在1000人左右。積極創造條件,最佳化教師結構,爭取2006年實現藏語言文學和民族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授權點申報成功並招生,到“十一五”計畫末,在校碩士研究生達到相當規模,同時 積極爭取博士研究生學位授權點。為提高藏漢雙語各專業學生語文水平,在加大漢語文教學及漢語水平測試的同時,創建“藏語文水平等級考試系統”,按先校內後校外的步驟,逐步把學院建成全國藏文水平等級考試組織學校,從而加大學院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 木多 院長 朋毛
學科強項
863項目
1、第一個“八六三”項目
《漢藏科技機器翻譯系統》1994---1998年“863”資助項目。是青海省1986年以來獲得的第一個“863”項目,於1998年8月通過國家級鑑定。鑑定意見認為:該項目填補了國內漢藏英語言文字機器翻譯領域的空白,技術上處於國際先進水平。該項成果並於2001年獲得青海省科技進步二等獎。該系統由《漢藏英互譯電子詞典》和《漢藏科技機器翻譯系統》二大部分組成。系統附有一個漢語自動分詞系統,分詞精度達96%以。
2、第二個“八六三”項目
《實用化漢藏機器翻譯系統》1999---2000年“863”資助項目。是青海省獲得的第二個“863”項目。2000年底通過了國家“863”計畫智慧型計算機系統主題專家組的驗收。 該系統由《漢藏科技機器翻譯系統》、《漢藏公文機器翻譯系統》和《藏英電子詞典系統》漢三大部分組成。其中《電子詞典》是目前國內最大的漢藏英三語對照的並標有詳細語法信息的電子詞典。
專業設定
全院設藏文系、數學系、物理系、化學系、計算機系、大專部、預科部等七個教學單位,設院辦公室、教學管理處、學工處(團委)和海南校區綜合辦公室等四個職能處室,開設有藏文、數學、物理、化學、計算機、科學教育等 6個全日制本科專業,成立了五省區藏漢雙語理科師資培訓中心和中國中國小綠色教育行動青海師範大學可持續發展中心。
招生簡章
青海師範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青海師範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上級部門的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青海師範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青海師範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招生工作由校紀律監察部門實施監督。
第二章 辦學地點
第四條.校本部:青海省西寧市五四西路38號
海南校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恰卜恰鎮
瀘州校區: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瓦窯壩35號
第三章.辦學性質
第五條.青海師範大學為青海省省屬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章.主管部門
第六條.青海師範大學主管部門為青海省教育廳。
第五章.錄取條件
第七條.必須是在相應批次報考我校專業且政審合格、體檢合格、高考成績符合所在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報考體育、藝術類考生須專業合格。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1)總原則為根據考生志願及本校招生計畫、省招辦投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2)體育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考生身高、視力等不得低於省招委會規定標準。
(3)藝術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按專業課、文化課成績各占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所有專業考生語種要求為英語。
(5)相關考試科目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
(6)對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學校將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願,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招生規定及本校專業計畫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給予退檔。
(7)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考生,按省招委會規定執行。
(8)因生源不足,本校對招生專業計畫給予調整。
第七章.附則
第九條.本章程於2005年開始實施,本章程由青海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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