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翊

陳振翊

陳振翊,男,1982年出生,景鷹高速公路鄱陽管理處工作人員,報警被民警擊斃。

基本信息

死亡詳述

江西鄱陽高速路員工報警被民警擊斃

核心提示:2008年2月29日上午,鄱陽縣博源百貨二樓電梯入口處發生一起命案:江西景鷹高速公路公司鄱陽管理處收費監控系管員陳振翊被鄱陽縣一民警開槍擊斃。事發後,“我們經多方了解,發現兒子死得太冤,請求有關部門主持公道,查清真象,可事過20多天案情毫無進展。因此,我們希望通過新聞媒體呼籲上級司法機關儘快介入調查,因為打死我兒子的是鄱陽縣公安局的民警。按照法律規定,對本案的調查,鄱陽縣司法機關應該迴避。”接到死者父母的求助電話後,記者於2008年3月19日下午專程趕赴鄱陽縣對事件進行了一番深入調查。

·死者父母:兒子死得不明不白
身為浙江宏途工程公司黃衢南高速B8標經理、家住進賢縣民和鎮勝利中路23號的陳偉民一臉無奈地告訴記者:“1982年10月28日出生的兒子陳振翊,是從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畢業後,於2007年11月來到江西省公路開發總公司景鷹高速鄱陽管理處工作的。工作期間,兒子一貫遵紀守法,從無違法犯罪行為,不久便被單位評為優秀員工。2008年2月29日凌晨,兒子因休假入住鄱陽賓館410室時遭到不明身份的人迫害,從鄱陽賓館逃離後於早晨8:50至上午10:24連續11次撥打110和通過114查詢台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求救(有通訊資料為證),可我兒子不但沒有得到民警的救助,反而於當日上午11:30左右在現場民眾和公安幹警生命未受到任何威脅和傷害的情況下,被鄱陽縣公安局一民警開槍打死在博源百貨二樓電梯入口處。”

陳振翊的母親饒進告訴記者:“兒子出事前的2008年2月29日早上8:50左右,我在進賢縣單位上班時,接到兒子用手機從鄱陽縣打來的電話:‘媽媽,我現在在鄱陽縣人民醫院急診中心打點滴,我今天是撿了一條命!凌晨5時許,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突然闖入我入住的鄱陽賓館410房間把我捆綁、毆打,並把我身上的銀行卡、身份證、錢物等全部搜走,我是乘他們不備才逃出來的。在逃離途中,我遇到警車大呼救命,警車只是停了一下,對我的報警內容他們置之不理。因我滿身是傷,只好趕緊跑到鄱陽縣人民醫院急救中心尋救治療,並向當地110報了警。媽媽,你趕緊把家中的貴重物品藏好,不要接陌生人的電話。”饒進說,當日上午10:32分,兒子與她通了最後一個電話只說了幾句話:“媽媽,你現在到了哪裡?我現在醫院又見到了那幾個毆打我的人,快來救我,媽媽你趕快來救救我,救我!救我!救我!”聽到兒子急促的求救聲,饒進感到兒子出事了,於是,她和親屬立即從進賢租車趕到了鄱陽縣。

“中午12:30左右,當我們趕到鄱陽縣人民醫院急診中心尋找兒子,兒子已經不在醫院了。經詢問,醫生和護士告訴我們,有一個象我兒子的人在醫院裡打過點滴,但沒有打完便嚇得跑了,為此,醫務人員叫我到鄱陽縣公安局去問。於是,我們就來到縣公安局詢問兒子的情況,但大多數民警都說不知道,只有一位自稱是刑警大隊長的人問我們:‘你們是哪裡的?’我告訴他是陳振翊的母親和親屬。他又問:‘你兒子有神經病吧?”我回答說:‘我兒子好好的,怎么會有神經病?”然後他告訴我:‘我們上午接到民眾舉報,說你兒子拿著兩把菜刀在一個超市的樓梯口胡亂揮舞,威脅民眾,才組織了20多人的警力圍追你兒子,你兒子懷疑我們是假警察,拿的是水槍,我們開了槍,他現在在殯儀館。’我們聽到這個訊息後如晴天霹靂!”饒進泣不成聲地向記者哭訴著,“直到3月2日下午4時左右,經鄱陽縣政法委、縣檢察院同意,我們才得以在縣殯儀館見到傷痕累累、胸口中彈、身上有幾十處針孔的兒子。”

“事後,現場目擊的民眾告訴我們,我兒子當時是從極度的恐懼中由醫院跑出來的,一路說有假警察持槍追殺他,身上僅穿一套內衣,打著赤腳,為了逃命,慌不擇路跑到了菜場,在一賣肉攤和一賣菜攤各拿了一把小刀,一瘸一拐地逃到了博源百貨二樓電梯入口處,沒有傷害一個民眾,而是向商場員工和民眾求救:‘阿姨,你們給我報110吧!’不料,警察衝上來,沒做任何勸說和警示,便將我兒子開槍打死,之後,屍體便被警察立即抬走,現場也被清理。”說著,陳振翊的母親竟跪訴著求記者為其主持公道:“我兒子是和其同事一起去鄱陽喝酒的,出事前,有一個民警和他通過電話,因開槍打死我兒子的是鄱陽縣公安局的民警,而鄱陽縣公安局的主要領導既是縣委常委,又是政法委書記,分管著鄱陽縣公、檢、法、司。所以,如今事過20多天,我們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圓滿答覆。因此,我懇請新聞媒體呼籲上級司法機關儘快介入調查此案,以維護司法公正。”

·公安局和檢察院:案子正在調查
隨後,記者來到鄱陽縣公安局。該局政工科的胡科長告訴記者,要採訪,一定要省公安廳的介紹信,否則,不好通報。案子已由鄱陽縣檢察院在調查。

鄱陽縣檢察院的吳副檢察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屍檢報告還未出來,案子正在調查中。鄱陽縣委:男子舉刀行兇民警開槍制止

而鄱陽縣委3月3日發給進賢縣委的工作函對事件的經過卻是這樣描述的:“2月29日10時40分許,鄱陽縣公安局110接警台接民眾報警稱,在鄱陽鎮最繁華的饒州大道有一男子雙手持刀在街上鬧事。接警後,110處警處立即出警,在現場,民警看到一赤腳男子雙手持刀追趕過往行人。見民警後,鬧事男子馬上跑到附近建設路的博源超市,並且情緒激動,揮刀打砸物品、砍人。民警立即疏散超市內顧客和員工,並向值班局領導匯報情況。隨即,公安局值班領導和分管刑偵的局領導帶領刑警大隊、五一路派出所和治安大隊民警趕到現場增援。經民警多次做勸說工作,該男子仍情緒亢奮,不聽勸告,並多次沖向幹警揮刀欲砍人。11時15分左右,該男子舉起雙刀突然要砍殺在現場前面的五一路派出所教導員曾文鵬,情況萬分危急,民警開槍制止,該男子被擊傷。隨後,民警立即將該男子送往我縣人民醫院搶救,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發生後,經過調查得知,持刀男子叫陳振翊(男,1982年出生,進賢縣人,景鷹高速公路鄱陽管理處工作人員)其母親饒進系進賢縣委宣傳部幹部。目前,省、市、縣檢察機關已介入調查此事。”

死亡之謎

2008年4月17日:陳振翊在被擊斃之前,包括他自己和民眾及醫生共報警四次:
第一次:29日早上臨近七點鐘,陳振翊跑到鄱陽縣城五一路派出所報案,說有人追殺他。值班民警以他精神不正常為由,撥打“120”急救電話,由“120”救護車將陳振翊接到鄱陽縣人民醫院急診室。
第二次:陳振翊在急診室治療期間多次撥打114查詢台、110報警電話和他媽媽的電話,以及同事毛某某的電話,稱自己被人強行注射了毒品,身上的銀行卡、身份證、錢等物被人全部拿走。接警後的鄱陽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和五一路派出所民警趕到醫院處警。
第三次:見陳振翊精神反常、不配合治療,人民醫院醫生再次撥打“110”求助。當“110”民警趕到時,陳振翊要“110”民警出示工作證,說他們是假警察,是人民醫院醫生叫他們害他,並向醫院外面跑,醫院的醫生和“110”民警隨後追趕,但沒追著。
第四次:10時43分,民眾張某某見狀即刻用自己的手機向“110”報警。10時44分,“110”接到報警後,處警隊四名幹警立即出警,並跟在陳振翊後面追趕。
親臨現場的副政委、值班副局長及公安幹警已被逼退至電梯口,再後退可能會傷及在場的公安幹警及樓下圍觀民眾,在此危機關頭,只好下令開槍,接令後,持槍民警立即朝陳振翊開了一槍。此時的時間約為11時09分左右。陳振翊中彈倒地後,公安幹警馬上衝上去將刀繳下並將陳抬上“110”警車送縣人民醫院搶救。陳振翊在被送往搶救途中死亡。
從第一次報警,到陳振翊被擊斃,歷時四個小時。這么長時間,大批鄱陽公安怎么就沒有辦法控制住一個吸毒人員呢?直到局面無法控制時,才將其一槍擊斃了事。鄱陽公安果然神勇無比。

事件真相

鄱陽公布民警槍擊事件真相 陳振翊吸食毒品後襲警
2008年4月16日,鄱陽縣政法委、檢察院、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就2月29日公安民警槍擊陳振翊事件接受江西網記者獨家採訪,並公布“2·29”事件真相。鄱陽縣“2·29”事件聯合協調處理工作小組提供的一份調查報告表明,陳振翊因吸食毒品產生幻覺並持刀襲警,公安民警被迫開槍,陳振翊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民警在陳振翊正在實施暴力襲警時,依法使用武器造成其死亡不構成濫用職權罪,鄱陽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立案。

“2·29”事件發生後,鄱陽縣委高度重視,組成了由縣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等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2·29”事件聯合協調處理工作小組。4月14日,縣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的調查工作全面結束,分別依法做出上述結論。

據了解,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法醫對陳振翊的屍檢法醫鑑定結論為:死者陳振翊系因槍彈損傷心肺死亡;公安部對陳振翊血液、尿液及被槍擊時穿著的上衣等物證鑑定的公安部(2008)第957號物證檢驗報告結論為:陳振翊的血液、尿液中均檢出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成份;公安部(2008)第959號物證鑑定報告結論為:陳振翊被槍擊時槍口距其上衣入口約30CM;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鑑定中心(2008)第08084號法醫鑑定結論為:陳振翊死前出現的精神症狀與其吸食新型毒品“K”粉(含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根據上述事實,鄱陽縣公安局認為,公安民警在面對陳振翊持刀襲警,且嚴重危及人民警察和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的不法行為時,經警告無效,使用武器致其死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項之規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

鄱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鄱陽縣公安局民警在陳振翊持刀正在實施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不法行為時,經警告無效,使用武器致其死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項之規定,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濫用職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他人評價

·死者單位:陳振翊表現突出

根據陳振翊家屬的訴說,記者首先來到景鷹高速鄱陽管理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該單位的劉書記、養護所的付所長和收費處的陳處長等相關領導和同事都以一個個活生生的例子向記者證實:陳振翊自2007年11月來到景鷹高速鄱陽管理處後,不僅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工作踏踏實實,而且樂於助人、積極要求上進,表現十分突出,是一個沒有任何不良行為的小伙子。

付所長告訴記者,陳振翊是他們單位一個很不錯的小伙子。儘管他不是養護所的員工,可在今年的抗雨雪冰凍災害期間,他發現養護所的人手不夠,便主動放棄春節期間的休假日加入到養護所的員工隊伍,上路除冰掃雪。平時,只要單位的領導和同事叫他幫忙,他都毫不推辭。對同事和領導他始終是有禮有節。對他的出事,單位領導和同事不僅感到震驚,而且簡直是不敢相信。付所長說,因抗雨雪冰凍災害,陳振翊大年初三和初六沒有休息。2月25號晚上,他向領導提出26號到29號調休,經領導同意後,他按相關規定辦理了手續。並於26號早上找到部門領導簽字後,搭便車去了鄱陽,沒想到29號就出事了。

鄱陽管理處的一位部門領導告訴記者,陳振翊出事後,公司及管理處的領導立即趕到鄱陽縣和鄱陽縣政府、公安局、政法委、檢察院及上饒市公安局的相關領導一道聽取了鄱陽縣公安局對案情的匯報,接著,看望了陳振翊的家屬。在案情匯報會上,公安局的相關人員對公司領導提出的問題無法作出圓滿回答。為此,總公司領導要求鄱陽縣相關部門對他們單位和死者家屬要有個交待,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目擊民眾:小伙子死得很冤
博源百貨對面一位女店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2008年2月29號被民警打死在博源百貨二樓的小伙子死得很冤。當時,小伙子手上拿著二把小刀子,身穿內衣,手腳傷痕累累,光著腳在電梯上跑上跑下,沒有殺人的痕象,只是拿著刀揮舞。當時,有個女顧客抱著一個嬰兒從他身邊路過,小伙子也沒有傷害任何人的動機。

據該店主反映,當時,有3個民警手持2米多長的竹桿對著該小伙子,之後,就聽到一聲槍響。接著,小伙子的屍體被民警抬上了警車走,現場也被清理。事發時,在場的公安民警至少也有十幾個,並先後來了四部警車。

該店主還告訴記者,當時有個買蛋糕的顧客告訴她,聽說被打死的小伙子是南昌的,家裡條件蠻好,出事前有人敲詐他。

博源百貨二樓一位店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心有餘悸地說,當時小伙子拿刀完全是為了保護自己。小伙子雙腿都是血向店裡的一位老闆娘求助:“阿姨,請幫我報警吧!”因民警都在現場,老闆娘說:“公安都在這裡,還報什麼警?”可小伙子說:“他們是假警察!”這時,老闆娘叫他快走,小伙子說:“我腳有傷,走不動。”這時,有人說他是瘋子,民警就開槍把他打死了。“我們也是有小孩的人,這小伙子真是死太冤了!你們記者能為他主持公道?”採訪時,幾位店主對記者的正義感表示懷疑。

據鄱陽縣華俊家私廣場內的一位賣蔬菜的老闆反映,2月29日上午,一位急著逃命的小伙子從菜場二樓的過道跳到廁所的平頂上,之後又從平頂上跳到他的菜攤旁要求為他報警,並從他的攤位上和一個肉攤子各拿走了一把刀子。當時,小伙子傷痕累累。後來,他聽說這小伙子在博源百貨被民警開槍打死了。

記者在鄱陽賓館暗訪時了解到,陳振翊是2008年2月29日晚上和一女子入住410房間的,之後,就沒有見他們出來。對整個事件公安已作過調查,攝像資料也被警方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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