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本保險是主險契約的附加險,在投保本公司規定的主險後方可投保。本附加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與投保的主險相同。附加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交費方式為年交,交費日期為主契約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對應日。

基本資料

產品名稱: 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保險類別: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 不限
繳費方式: 年繳
繳費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產品特色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治療,或在就近醫院搶救(被保險人病情穩定後須轉入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90日以內所支出的醫療費用,按如下規定給付醫療保險金: 一、門診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50元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按75%給付醫療保險金,但在每一保險年度內此項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20%,並且門診次數不得超過15次。 二、住院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按85%給付醫療保險金,但在每一保險年度內此項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80%。 三、當被保險人治療跨二個保險年度時,本公司以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當年度本附加契約的保險金額為限給付醫療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因他人責任造成傷害而引起的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他人承擔的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申請理賠材料

1、保險單、關愛相隨卡、保險費收據及其他保險憑證;
2、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
3、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6、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疾,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鑑定書;
7、醫療費、醫藥費原始單據(藥費須附處方)及結帳單明細表、醫院診斷證明書(寫明診斷病症的中文全稱、簡單病史及治療過程);
8、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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