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交通事故損傷

鐵路交通事故損傷指發生在鐵路沿線上與列車有關的事 故所造成的損傷。引起鐵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多見於:①人為因素,如駕駛員超速、忽視 行車信號,道岔扳動及信號指示錯誤,行人 橫過鐵軌、搶道、自殺等;②自然因素,如 土石流、塌方、洪水等;③列車機械故障, 列車事故損傷可分為車外損傷(路外損傷) 和車內損傷,前者主要包括撞擊傷、碾壓傷和摔跌傷;後者多為撞擊傷、摔跌傷、擠壓傷、砸壓傷等。列車事故損傷絕大多數為機 械性損傷,少數或極少數為火燒傷、溺死等。

概述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鐵路交通運輸業得到迅猛發展,但隨之造成的鐵路交通事故也逐漸增多,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造成鐵路事故的原因通常有:駕駛員違章違紀行駛、車輛狀況不良、鐵路狀況不良、旅客或行人違章、人為破壞等。鐵路事故一旦發生具有群體性傷亡、突發性、災害性和夜間、區間鐵路發生等特點。

損傷特點

車外人員損傷

列車在鐵路線上高速行駛時,受線路曲線、道口、橋樑、隧道、站舍、惡劣天氣以及列車駕駛員、行人等各方面的影響,常易發生行車傷亡事故。列車造成的人體損傷與大卡車、貨櫃車等造成的損傷相似,但列車速度快、動能大,故損傷特別嚴重。車外人員所受損傷的嚴重程度,一方面與車的速度、列車的部位有關;另一方面也與車外人被撞擊的部位、行進的方向以及穿衣服的多少有關。車外人員被撞時的情況也多種多樣,可能在鐵路上與列車同向或逆向行走,或橫穿鐵路,或在鐵路旁行走被高速行駛的火車形成的氣流捲入車下,也可能坐或臥在鐵軌上被撞擊或輾壓。人體的損傷種類有直接撞擊傷、摔跌傷、拖擦傷、輾壓傷等。

1.撞擊傷 多數是意外事故傷亡,其次是自殺。撞擊傷多見於頭部、胸背部、臀部、四肢。直接撞擊傷的位置和形狀視被撞時人體姿勢以及撞擊部位而定。撞擊所形成的損傷多為不規則而嚴重的挫擦傷或挫裂創,皮膚常有油垢、鐵鏽粘附,也可見衣物破裂。發生在頭部時可見頭皮挫裂創,多伴有顱骨粉碎性骨折、頭面部變形以及重度腦挫裂傷、顱內出血;發生在胸背部,除體表損傷外,常伴有嚴重的內臟器官損傷和骨折;發生在四肢時,常伴有四肢長骨骨折,尤其是脛、腓骨骨折。

2.摔跌傷 是行人被列車撞擊或拖掛後跌倒在地所造成的損傷。摔跌傷常具有多發性、複合性損傷的特點,除見嚴重的體表挫擦傷、挫裂創外,還常伴有不同程度的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挫裂傷,四肢骨、肋骨、脊柱骨折,內臟器官損傷。

3.拖擦傷 常見於鐵路旁的行人被列車拖掛形成。除了有嚴重的挫擦傷外,還可見挫裂創和衣服撕裂、剝脫,體表損傷常伴有油垢和鐵鏽等。

4.輾壓傷 多見於自殺,其次是意外事故。行人在鐵路上行走、扒車、鑽車底時被列車撞擊倒地,除形成撞擊傷、摔跌傷外,輾壓時形成輾壓傷;臥軌自殺時形成典型的輾壓傷;行人在鐵路旁行走,當列車高速駛過時,形成“內卷氣流”,將鐵路旁行人捲入車底,形成撞擊傷、摔跌傷和輾壓傷。人體被列車輾壓時,上有鐵的車輪,下有鐵軌,質地堅硬,輾壓傷呈整齊的鈍性截面斷離,斷離皮膚邊緣有輾壓挫傷帶,有時輾壓後未完全斷離,則創面可見血管、神經、韌帶被拉外露,伴有內臟損傷外溢。斷面或輾壓挫傷帶可見黑色油垢和鐵鏽。

若臥軌或撞倒在道心,除輾壓傷外,有時衣著、頭髮被列車下突出部件掛拉,使人體在車底下隨車拖滾,可形成廣泛性損傷,機體組織碎塊可沿列車前進方向拋散在道心及鐵軌外,甚至將斷離的肢體拖拉到較遠的地方。

車內人員損傷

列車內人員損傷的原因多樣,損傷的類型也就複雜多變。如果車內人員將身軀探出窗外,被窗外路旁物體撞擊,通常損傷在頭部,出現撞擊傷,如被外來飛石擊中,還可導致骨折及腦損傷。行進中的列車因故突然減速或停止時,在較大的慣性作用下,車內人員撞在車上物體會造成碰撞傷(挫擦傷、挫裂創、骨折、內臟損傷及顱腦損傷)。當列車脫軌、顛覆時,人體在車廂內翻滾、碰撞或行李擠壓形成的損傷為多部位、多種類型的複合損傷,如摔跌傷、撞擊傷、擠壓傷、以及燒傷、爆炸傷等。車內人員從車上跳下時可發生嚴重的、廣泛的摔跌傷(四肢骨折、內臟損傷以及顱腦損傷)等。如從車頂滾落,則可發生廣泛的摔跌傷及挫擦傷,常見四肢骨折、內臟損傷或顱腦損傷。

當旅客違章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上車或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貨物列車因衝撞、脫軌、顛覆等或列車本身的電路等設備故障而發生災難性的爆炸、火災時,火勢迅速蔓延車內,溫度急驟上升,產生大量濃煙和有毒氣體,此時旅客難以逃生,可出現燒灼傷、爆炸傷,車內人員可因吸入熱氣、火焰、有毒煙霧或一氧化碳而發生呼吸道燒傷、中毒、窒息,甚至死亡。

鐵路事故損傷的法醫學檢驗與鑑定

現場勘查

鐵路行車傷亡事故現場可發生在站內、區間、車上、車下、橋樑、隧道。儘管現場情況複雜,傷亡形式多種多樣,其現場仍有共同之處,即現場範圍較廣而零亂。意外事故一般發生在平高道口處(尤其是無人看守道口)、車站內及貨場編組線,有的現場範圍廣泛、雜亂,如列車衝撞、脫軌、顛覆、火災、爆炸事故等;有的範圍較局限,如列車撞擊、輾壓路旁行人等。列車事故的現場勘查較為複雜,要統一指揮,有序不亂地開展現場勘查工作,首先要儘快搶救傷員;及時疏送其他未傷旅客遠離現場;劃定一定範圍進行現場封鎖,保護好現場;積極開展現場勘查工作,進行現場攝像、拍照、繪圖,儘快固定好現場;仔細查看和記錄現場屍體、物品位置情況和損壞情況;分類清理、收集屍體或屍塊和各類失散行李物品;對屍體逐一編號;及時開展屍體檢驗和現場訪問。通過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和現場調查訪問等情況,綜合分析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行進列車撞擊、輾壓行人事故現場勘查主要根據屍體位置、血跡分布狀況、血跡噴濺方向、隨身衣物的散落方向以及人體損傷的部位、特點來確定發生事故時行人的位置、所處狀態、列車行進方向、死亡原因以及案件性質等。自殺現場一般發生在較偏僻的線路區間、拐彎處、隧道內等。自殺現場血跡分布集中,呈血泊狀,噴濺現象也較明顯,死者衣著常整潔,衣兜內和遺物中常可發現遺書類字據等,死者衣著粘附有油垢、鐵鏽。他殺現場的特點是,屍體在客貨箱內的現場多為第一現場,偶見殺人碎屍拋屍情況,此類現場範圍較集中,屍體周圍可留有噴濺血跡、其他遺留物品,常有搏鬥痕跡。他殺移屍鐵路則屬拋屍現場,現場及周圍可見血滴線,但無明顯噴濺血跡,屍體及衣物可有拖拉痕跡,屍體位置一般線上路區間較偏僻地段、隧道內,屍體附著物與現場不吻合,損傷與鐵路事故損傷不吻合,時間多發生在夜間。

個人識別

鐵路交通事故死者的個人識別一般可根據死者容貌、衣著、身上攜帶的證件、物品、佩帶物等,就可查明死者身份;通過上述檢查還不能明確死者身份的,還應根據屍體外表特徵(如性別、身高、體態、痣、疤痕、紋身)和年齡推斷、牙齒、指紋、X片以及特殊病理改變(如殘疾、骨折等)來確定,必要時還可通過顱像重合、DNA檢驗來進行個人認定。

死因鑑定

一般通過全面、仔細的屍體外表檢驗、解剖檢驗可以確定死者的致命傷和致死原因。當疑有他殺拋屍時,要提取死者的血液、尿、胃內容物等,及時送檢,查清死者生前是否有醉酒、中毒(毒藥或安眠藥類)。需要時進行系統的病理組織學檢查。同時結合現場勘查、現場訪問,全面綜合分析確定死因和死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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