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關

鈔關

明代內地徵稅的關卡。鈔關是明政府為疏通鈔法而設,因起初系以鈔(紙幣)交稅,故稱鈔關。

基本信息

簡介

鈔關鈔關
明代內地徵稅的關卡。因規定以鈔納稅﹐故名。宣德四年(1429)始創設。隸戶部﹐稅收多用以支付軍事撫賞費用。前後設有十三所。宣德時﹐設關地區以北運河沿線水路要衝為主﹐包括漷縣關(正統十一年移至河西務)﹑臨清關﹑濟寧關﹑徐州關﹑淮安關(在今江蘇清江)﹑揚州關(在今江蘇江都縣)﹑上新河關(在今南京)。景泰﹑成化年間﹐又在長江﹑淮水和江南運河沿線設定金沙洲關(在今湖北武昌西南)﹑九江關﹑正陽關(在今安徽壽縣)﹑滸墅關(又名蘇州關﹐在今蘇州許關鎮)﹑北新關(在今浙江杭州)。鈔關幾經裁革﹐萬曆六年(1578)﹐尚存河西務﹑臨清﹑九江﹑滸墅﹑淮安﹑揚州杭州七關﹔崇禎時﹐又在蕪湖設立鈔關。

發展過程

設定鈔關旨在徵收船稅﹐臨清﹑杭州兩關也兼收貨稅。由各差御史及戶部主事監收。船稅以載運商貨之船戶為征課對象。初期按運送路程之遠近和船舶大小長闊不同分等稱船料﹐估料定稅。宣德四年規定﹐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濟寧﹑濟寧至臨清﹑臨清至通州各段均每一百料納鈔一百貫﹔自北京與南京間的全程﹐每一百納鈔五百貫。後又以估料難核﹐改為計算梁頭廣狹定稅﹐其標準自五尺至三丈六尺不等。
成化十六年(1480)﹐各鈔關歲收鈔兩千四百萬貫﹐當銀十二萬兩。嘉靖至萬曆初﹐歲收銀大體維持在二十三萬兩左右。萬曆中期﹐明神宗朱翊鈞大肆搜刮﹐鈔關稅收大幅度上升﹐至二十五年上升為三十三萬五千五百兩。天啟元年(1621)又猛增至五十二萬兩﹐是萬曆二十五年前的兩倍。
鈔關初建時﹐以鈔為徵收本色。成化元年規定錢鈔均為本色。弘治六年(1493)又定鈔關稅折收銀兩例﹐但鈔關之名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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