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聯制國家

邦聯制國家是複合制國家的一種,又稱國家聯盟,由若干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了特定目的而組成的聯盟體。

簡介

複合制國家的一種,又稱國家聯盟,由若干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了特定目的而組成的聯盟體。

特點

其特點主要是:(一)各成員國主權獨立、地位平等不存在隸屬和制約關係;(二)邦聯本身不是主權國家,它的權力是邦聯成員根據協定讓予的,邦聯沒有統一的最高權力機關,沒有統一的軍隊、賦稅和國籍;(三)邦聯設有成員國協商機關,其成員由各成員國政府首腦擔任,其只能主要使協商成員國之間的共同事宜;(四)邦聯成員之間的共同活動以各方共同簽字的條約為基礎。 邦聯聯邦本是同屬於聯邦主義的範疇。聯邦主義在制度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聯合起來的邦(聯邦),一種是邦的聯合(邦聯)。聯邦制國家和邦聯制國家在教科書中幾乎毫無例外地被劃入複合制國家一類。儘管邦聯的成員國常常以一個聲音發言,要說一個邦聯制國家是一個複合國,卻似乎有點牽強,因為邦聯是一種介乎國家與非國家之間的人類組織形式。聯邦與邦聯的分類方法,像許多其他的二分法一樣,是對複雜現實的簡單化。
原則上,邦聯是一個由若干獨立國家組成的鬆散國家聯盟,類似以前的同盟國。一般說來,邦聯本身不具備構成一個國家所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它雖然設有公共機構處理有關共同事務,但沒有統一的中央政權機關,也沒有統一的立法和財政預算;各成員國公民只有其本國的國籍,而沒有邦聯的共同國籍。邦聯的法律和政策對各成員國不具備無可爭議的強制性。在邦聯之下,各成員國都是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國際法主體,各自在外交、法律和軍事上均具備完全獨立的自主權。各成員國的加入或退出相對自由。
另外,邦聯制的原則是主權在邦(國)。邦聯各成員國人民沒有共同的國籍。聯邦與邦聯的構成單位也不一樣:在聯邦制之下,成員體有多種形式,如邦、加盟共和國、州、省、特區等;在邦聯制下,成員體只有一種類型,即獨立的國家。

舉例

目前最為著名的邦聯即為歐盟。但是,今天的歐盟已經超出了邦聯的範圍,比如說歐盟的法律凌駕於各國法律之上,統一的貨幣政策,並且在外交農業等各個領域形成了統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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