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配額

進口配額

進口配額(Import Quotas System)又稱進口限額。它是一國政府在一定時間內,對於某些商品一定時期內的進口數量或金額,事先加以規定的限額。超過規定限額的不準進口。它是直接限制進口的一種重要措施。進口配額制是指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內),對某些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數額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規定時限內,配額以內的貨物可以進口,超過配額則不準進口,或者徵收較高的關稅、附加稅或罰款後才能進口。

基本信息

進口配額

進口配額(Import Quotas System)又稱進口限額。它是一國政府在一定時間內,對於某些商品一定時期內的進口數量或金額,事先加以規定的限額。超過規定限額的不準進口。進口配額的形式有:全球配額,即適用於世界範圍內任何國家或地區的配額,按進口商的申請先後批給一不定期額度,直至額滿為止;國別配額,即按國加緊和地區進行分配的固定配額,有的由單方面強制規定,有的由雙方談判達成協定確定;進口商配額,即按不同進口商分配給一定配額。有的國家還將進口配額與片收關稅結合起來,在配額以內給予低稅、減稅或免稅待遇,超過配額則片收較高關稅或附加稅,稱為關稅配額。

進口配額主要有兩大類:

(一)絕對配額

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商品的進品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最高的數額,達到這個數目後,就不準進口。有以下兩種形式。

1 全球配額

即屬於世界範圍的絕對配額,對來自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品一律適用,即按進口商品的申請先後批給一定的額度,至總配額發放完為止。

2 國別配額

即在總配額內按國別和地區分配給固定的配額,超過、規定的配額就不準進口。

(二)關稅配額

是指地商品進口的絕對數額不加限制,而對在一定時期內,在規定的關稅配額以內的進口商品,給予低稅、減稅或免稅待遇,對超過配額部分的進口商品徵收高關稅、附加稅或罰款。

如何申請

我國在機電產品進口方面的政策是:

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高科技產品;

不鼓勵進口一般加工設備和高檔消費品;

禁止進口危害國家安全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機電產品。

同時,進口機電產品必須符合國際或雙邊(我國和產地國)認可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並由國際或雙邊認可的機構提供產品安全和環境保護認證書。

國家設立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機電進出口辦),負責全國機電產品進口的協調、管理和檢查監督工作。

在國家機電進出口辦指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行政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地區、部

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機電產品的進口管理工作。

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對需適量進口以調節市場供應,但過量進口會嚴重損害國內相關工業發展的機電產品和直接影響進口結構、產業結構調整的機電產品,以及危及國家外匯收支地位的機電產品,列入配額產品目錄,實行配額管理。

進口單位凡進口配額管理的機電產品,需填寫《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向本地區、本部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提供有關檔案和情況說明,由地區、部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轉報國家機電進出口辦審批,並發給《進口配額證明》。

進口單位取得配額證明向外經貿部領取《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許可證》驗放。

國家對實行進口配額管理以外的其他機電產品,實行非配額管理。其中對國內已開發或引進生產技術,需要加速發展的機電產品,列入特定產品目錄,實行公開招標。國家機電進出口辦按中標結果發放《進口證明》;海關憑《進口證明》驗放。對其他非配額管理的機電產品,實行自動登記制。

對實行自動登記制的非配額管理機電產品,由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各進口單位應按規定向本地區、本部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領取登記表,並填寫進口品種、數量、金額、國別等有關內容。

進口證明(包括配額證明,下同)的有效期為一年。進口產品在有效期內有合理原因沒有到貨的,進口單位可向原發證明機關申請延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