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助徹

夏商周時期的賦稅制度。貢、助、徹的解釋頗多異說。

貢助徹

中國夏商周三代的田賦制度。

夏代行貢法,一夫授田50畝,每夫以 5畝的收入上繳國家,按若干年收穫的平均數作為徵收標準,是一種實物徵收制度。商代實行井田制,藉助民力耕種公田,以630畝的土地作為一個耕作單位,劃為9區,每區70畝,中間1區為公田,其外8區分授8家。公田由8家共同耕種,收入全部上繳國家,其餘8區土地不再繳納,是一種勞役徵收制度。周代的徹法,歷代學者認識不一致,主要觀點有:①徹是收取的意思。東漢趙岐注《孟子》說,周人“耕百畝者,徹取十畝以為賦”。②貢、助並行為徹。東漢鄭玄認為周時王畿之內用貢法,按率收取實物;外用助法,以公田收入為稅。③通力合作為徹。朱熹注《論語》說:周制一夫授百畝田,而與同溝共井之人合作,計畝均收,民獲其九,公取其一,即謂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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