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備糾察

警備糾察

我軍(包括武警部隊)執行類似任務的軍人稱為“糾察”或“警備糾察”,一般軍及以上單位有常設“(警備)糾察”單位,以下單位通常是兼任的(如警衛連)。“(警備)糾察”標識由設定單位自行製作,全軍並不統一,典型的“(警備)糾察”形象為白色鋼盔(有“警備糾察”或“糾察”字樣)、配紅色肩章、佩帶“糾察”臂章或紅色有“糾察”字樣的袖章。另外,我軍駐香港、澳門的部隊的“(警備)糾察”標識比較特殊:以“憲兵”字樣替代“(警備)糾察”,並非我軍在港澳駐軍中設定了“憲兵”,而是為尊重當地居民的文化(理解)習慣的一種變通做法。內地駐軍仍然是“(警備)糾察”。

領導機構

警備糾察警備糾察

當前,我軍警備糾察工作的主要業務領導的機構是:​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下屬的軍務部內的隊務局,編制有'全軍警備工作辦公室'。它主要負責統領全軍警備糾察工作的業務建設和開展,同時也包括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警備糾察工作進行領導和指導。

(二)各軍區司令部下屬的軍務部內的隊務處中設有本軍區範圍內的'警備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本軍事行政轄區內的警備工作。

(三)衛戍區、各警備區和省級軍區(三者為正軍職單位)司令部內設有軍務處(也有的叫軍務動員處,但在警備工作上,對地方和其它軍隊系統,統一稱警備處),它主要在軍區警備業務管理機構領導下,負責本軍事行政轄區內具體的警備糾察業務工作。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總部和軍區一級的警備工作機構中,只有辦公機構而沒有實際的警備糾察分隊,只有省級軍區一級才專門編制有,專職從事警備糾察工作的專業分隊(即:某某地區警備司令部的警備糾察連或者警備糾察隊)。

(四)部分軍分區、警備區(二者均為正師職單位)的司令部內設有軍務科(有的叫軍務動員科,在警備工作上,對地方和其它軍隊系統,統一稱警備科),它主要在上級省級軍區的警備業務管理機構領導下,完成本軍事行政轄區內具體的警備糾察業務工作,一般軍分區或警備區編制有一個專職的警備糾察排。

(五)武裝警察部隊的警察糾察工作,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警務部下屬的隊務處內的警備工作辦公室負責。

警備工作

警備工作是指軍隊組織實施的區域性管理工作,主要是對軍隊人員和車輛在營區以外的活動實施紀律監督。

主要任務

我軍警備工作的主要內容概括起來即:“三個維護、一個執行、一個協助”;

三個維護———維護軍容風紀、維護軍車運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維護軍隊

聲譽和軍人利益;

一個執行———執行臨時性警備勤務;

一個協助———要時協助地方維護社會治安。

三、糾察員屬於軍人。它的職責是監察軍車,社會上其它車輛不在其管理範圍之內。糾察員隸屬於警備司令部。因為職責範圍和分工不同,糾察員不會與交警發生衝突。如果軍車違背交通規則,交警無權處理軍車,要將違規車輛交糾察(或部隊相關部門)處理,不能擅自扣車、扣人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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