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發展階段論

認知發展階段論是J.皮亞傑關於認知發展的重要理論,認為人從出生到青年的認知發展不是簡單的數量增加的過程,而是分為幾個有著質的差異的階段,每個階段出現的新的認知能力表明個體發展出新的適應環境的方式。

認知發展階段論

正文

J.皮亞傑關於認知發展的重要理論,認為人從出生到青年的認知發展不是簡單的數量增加的過程,而是分為幾個有著質的差異的階段,每個階段出現的新的認知能力表明個體發展出新的適應環境的方式。
劃分標準 皮亞傑運用階段這一概念,不僅指個體某一發展時期所達到的水平或所表現的行為特點,而是有其嚴格的含義。他認為任何一個發展時期必須符合3個條件才能成為階段:①活動相繼出現的順序必須是固定不變的。行為的獲得有先後順序,不能跳越或顛倒。所有兒童都按同樣的順序經歷認知發展的各階段,發展階段具有普遍性。例如,2~7歲幼兒最初都不知道將一個泥球弄成香腸樣時外表雖然變了,但粘土的多少仍然一樣;隨著年齡的增長,出現了猶疑;直到7歲以後才有守恆的概念。至於各階段的時間界限則只是粗略的估計。階段雖與年齡有聯繫,但不是由年齡決定的。每個人經驗不同、社會環境不同,這會加速或推遲甚至阻礙某一階段的出現,因此,各個階段的年齡範圍的個別差異很大。②每一階段都有獨特的認知結構。這一結構決定著個體的外表行為,能說明該階段的主要行為模式。例如,2~7歲的幼兒之所以沒有守恆概念是因為存在“自我中心”觀念。幼兒把注意集中在有限的信息上,不能同時注意到物體的各個方面和其間的關係,將泥球弄成香腸的樣子,使他看到泥球變長了,就認為粘土也增多了。兒童在適應環境的過程中不斷組織自己的行動和思維,形成了不同的認知結構。舊結構不斷改組,新結構不斷形成。每一階段都有一個基礎核心的認知結構調節各種認知活動,因此,兒童發展到某一階段,就能從事各種同類性質和水平的活動,從而表明其智力發展水平。③整體結構是連續整合的。認知結構的發展是一個連續構造的過程,每一階段都是前面階段的延伸,是在新水平上對前面階段進行改組而形成的一個新系統。每一階段的結構是整合的,具有整體性,不是並列或混合在一起的一些無關的特性,各階段間不能彼此互換,每一整體結構源於前面階段的整體結構,是對前面階段的完善,並為下面階段打下基礎。例如,0~2歲階段中的客體永久性觀念是以後7~11歲階段形成守恆概念的一個整合成分。
皮亞傑認為發展是連續漸進的,由一個階段轉變到另一個階段不是突然的,需要一定時間。階段性並不是台階式的,階段之間存在一定的交叉重疊。
瑞士、英國、北歐國家、美國、加拿大、中國、泰國、馬來西亞等先後進行的許多跨文化研究基本證實了兒童認知發展的先後順序是固定不變和十分普遍的,至於各階段的年齡界限則很不一致。
主要階段及特點 皮亞傑認為邏輯思維是智力的最高表現,因此,他從邏輯中引進了“運算”概念作為劃分認知發展階段的標準。皮亞傑所說的運算是指協調為一整體系統的內化的可逆的動作。皮亞傑在不同時期的著作中,曾將兒童智力的發展分為3、4、5或6個主要的階段,但各種劃分並不存在實質性的差別。有代表性的劃分包括感覺運動、前運算、具體運算和形式運算這4個大的階段。在每一大階段下又再劃分出若干小的階段。
感覺運動階段 從出生到約 2歲。這是智力的萌芽期,是以後發展的基礎,在兒童的心理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一階段的兒童只能依靠自己的肌肉動作和感覺應付外界事物。動作表現為外顯活動,尚未內化,還不能在頭腦中進行。通過與外界的交往,動作慢慢協調起來,逐漸知道自己的動作與動作對外物所起的作用之間的關係,並能有意識地進行某種活動。進而,開始把自己和外物區別開來,有了客體永久性觀念,知道物體在看不見摸不著的時候仍繼續存在。
根據兒童所表現的行為模式,這一階段又再分為6個小階段。第1小階段的特徵為反射活動,年齡從出生到1個月即新生兒期。新生嬰兒只有遺傳的一些諸如吸吮、眼動和抓握等簡單眼射活動。這些反射經過反覆練習。才變得較有適應性。嬰兒在這一階段尚不能覺察周圍的東西,甚至不能覺察自己的存在,分不清物與我,缺乏自我意識。第2小階段的特徵為最初的習慣,年齡從1~4個月。這時,嬰兒的動作變得較協調了,出現初級循環反應,學會抬手到嘴邊,但還不能擺弄外物。第3小階段的特徵是視覺與抓握的協調,年齡從4~10個月。此時,嬰兒出現涉及外界物體的二級循環反應,視覺與抓握動作之間協調起來。開始會擺弄身旁所看到的東西。9~10個月的嬰兒知道東西離開了自己的視野仍然存在,會找遮蓋物後面的東西。第 4小階段的特徵為手段和目的之間的協調,年齡從10~12個月。此時,行為已有目的,開始能預料行為的效果,有意地運用已有行為模式去達到一定目的,出現比較完備的實際智力即通過動作解決問題的智力,會伸手去取用布蓋著的物體。嬰兒有了明確的客體永久性觀念,會尋找消失了的東西。第5小階段的特徵為發現新手段,年齡從12~18個月。嬰兒對不同的物體,會作略為不同的動作,看會出現什麼結果。例如,依次從不同高度拋丟玩具,看落在什麼地方。出現追求目標的動作,這是感覺運動智力發展的頂點。第6小階段的特徵為心理組合,年齡從18~24個月。在這個階段,嬰兒由感覺運動向心理意象活動過渡,產生了不在眼前的物體的意象,開始有象徵行為。行動之前,能在頭腦中思考動作,尋找解決問題的新方法。
前運算階段 約2~7歲。又稱前邏輯階段。在這一階段,動作雖然內化了,但尚未形成從事邏輯思維所需要的心理結構,還不能進行運算,因而它是具體運算的準備期。這一時期的幼兒只能以表象進行思維,他們的思維是表面的、原始的和混亂的。
前運算階段又可分為兩個時期,即①前概念期:約2~4歲。此期以出現符號功能和模仿為特點。由於表象的形成和言語的發展,幼兒能運用心理符號,語詞或物體代替或表示不在眼前的東西。例如喜歡象徵性遊戲,椅子成了汽車,小床成了遊艇。隨著這一功能的出現,幼兒開始進行延遲模仿(原型消失後的模仿)。幼兒能運用語言,並形成心理意象,能使用符號在頭腦中再現外部世界。這時期的語詞和符號尚不能離開所代表的東西。幼兒還沒有形成概念,不能用概念反映事物間的聯繫。②直覺思維期:約4~7歲。幼兒主要對事物的表面現象作出反映,根據所見事物的表面特點考慮事物間的關係,既無歸納推理也無演繹推理,只會從一特殊情況推到另一特殊情況,並將無關的事情說成有因果關係。皮亞傑稱這種前邏輯思維為傳導推理。
自我中心思想是這一階段的突出特點。幼兒用自己的觀點看一切事物,不知有別人的觀點。(見自我中心主義)而且幼兒在同一時期內只能注意事物的某一方面。思維缺乏可逆性,還沒有守恆概念。
具體運算階段 約7~11歲,相當於童年期。在這一階段,兒童形成了初步的運算結構,出現了邏輯思維。已有可逆性,但可逆性的兩種形式即逆向性(比如+A的逆向是-A)和互反性(比如A<B是B<A的互反)還是互相孤立的,因此運算還有局限性。此外,兒童的思維還直接與具體事物相聯繫,離不開具體經驗,還缺乏概括的能力,抽象推理尚未發展,不能進行命題運算。
這一階段的兒童發展了去中心化。在同一時間內,兒童不再僅能集中注意情境或問題的一個方面,而能注意幾個方面;不再僅能注意事物的靜止狀態,還能看到動態的轉變。與此同時,兒童思維也出現了可逆性,能逆轉思維的方向。皮亞傑認為,思維的這3個方面──中心化與去中心化、靜態與動態、不可逆性與可逆性,是相互依存的。存在中心化,只能集中注意情境的一個方面,就不懂得動態轉變,也就不能逆轉思維的方向;有了去中心化的發展,就能注意到情境的幾個方面,並能覺察到動態轉變,於是能逆轉思維的方向。
由於去中心化的發展和可逆性的出現,兒童就有了守恆概念。守恆概念是運算結構是否形成的重要標誌。在泥球弄成香腸樣的例子中,兒童能看出香腸樣的粘土可以再復原為球形,能在思想上將粘土的多少與形狀聯繫起來考慮。一般說來,兒童6、7歲能掌握連續量守恆(把一個容器里的液體倒入另一個形狀不同的容器之中,其量不變)和物質守恆(物質的量不因分割而變化);9、10歲能掌握重量守恆(把泥球搗碎,其重量和泥球相同);11、12歲可掌握體積守恆(把泥球搗碎,放在液體裡,所占的體積和泥球一樣大)。隨著去中心化的發展,兒童只站在自己角度看問題的自我中心思想也就消失了,開始能站在別人的角度看問題,能利用別人的觀點來鑑定自己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否正確。
形式運算階段 約自11、12歲開始,相當於少年期。到這一階段,個體形成了完整的認知結構系統,能進行形式命題思維,智力發展趨於成熟。他們開始從具體事物中解脫出來,能在頭腦中將形式和內容區分開來;能運用語詞或符號進行抽象邏輯思維,能根據假說或命題進行邏輯演繹推理。這一階段的思維比具體運算階段有更大的靈活性。這是由於能用符號代替符號,比如代數中以x、y代替數字。另外,兩種可逆形式(逆向性和互反性)聯合成一單獨的系統,因而能隨心所欲地支配整個整合系統,進行複雜而完備的推理,如根據某些或所有可能的組合去推論一個問題。而且,能對一個問題提出可能的假設,並能詳盡而系統地變換有關因素逐個論證所提假設,最後得出恰當的結論;甚至能根據實驗的結果找出事物的規律並建立理論,儘管還很幼稚。他們還能“對運算進行運算”即除了能思考具體事物外,也能思考自己的思維過程,能回想、分析一系列內心活動,評價自己的和別人的思想;能將不同的運算加以整合,形成適用於更大範圍的高一級的運算。例如,將各種算術運算整合起來,形成更普遍的代數運算。
皮亞傑起初認為形式運算的智力發展約在15歲完成。後來,許多研究表明;因缺乏適當的教育和環境刺激以及才能上的個別差異,許多學生甚至大學生還不能進行形式思維。因此,皮亞傑在1972年修正了原來的看法,認為所謂正常的人不遲於15~20歲達到形式運算階段。然而,根據他們的才能和職業特點,他們在不同的領域裡達到這一階段。他指出,職業實踐不同的人,在各自的特殊領域裡表現著形式運算的能力。
參考書目
 J.皮亞傑、B.英海爾德著,吳福元譯:《兒童心理學》,商務印書館,北京,1980。(J.Piaget and B.Inhelder,The Psychology of the Child,Basic Books,New York,1969.)
 E. G. Howard and J. J. Voneche,The Essential Piaget,Routeledge and Kegan Paul,London,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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