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是2003年4月16日經教育部批准在原西藏自治區人民警察學校的基礎上改建而成的,其前身西藏自治區人民警察學校建立於1980年,在20多年的辦學過程中已發展成為集學歷教育與在職民警培訓為一體的西藏公安唯一的教育培訓基地。多年來為西藏公安戰線培養輸送了1800多名公安專業畢業生,培訓、輪訓在職民警10000多人次,保全培訓等1800多名。

基本信息

簡介

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該校前身——西藏自治區人民警察學校成立以來,始終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克服種種困難,不斷擴大教學規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與內地院校溝通,不斷拓寬民警培訓渠道,加強培訓基地建設,為西藏公安隊伍輸送了一大批優秀人才。

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是2003年4月16日經教育部批准在原西藏自治區人民警察學校的基礎上改建而成的,其前身西藏自治區人民警察學校建立於1980年,在20多年的辦學過程中已發展成為集學歷教育與在職民警培訓為一體的西藏公安唯一的教育培訓基地。多年來為西藏公安戰線培養輸送了1800多名公安專業畢業生,培訓、輪訓在職民警10000多人次,保全培訓等1800多名。畢業的學生遍布全區公安基層一線,大部分成為業務骨幹,一部分已走上處、局、科、所、隊等領導崗位,為維護國家統一、西藏社會穩定發揮著巨大作用。

地理位置

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位於拉薩市奪底路70號,現占地面積150畝,現有建築面積22588.56平方米,內設機構12個,總編制333人。學校堅持以“培養政治素質合格、業務素質精良、紀律嚴明、作風嚴謹,具有創新意識、創新能力,適應新時期警務工作需要的,在實戰中能夠確保做到‘打得贏、說得過、追得上’符合我區公安工作特點的新型人才,實現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學生管理工作目標,對學生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嚴格執行“一日生活”制度。

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為突出公安院校辦學特色,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增加實踐課的開出率,滿足實驗教學的需要,學校始終把實驗室建設放在重要位置來抓,現有痕跡檢驗室、模擬審訊室、屍體解剖室、照相實驗室、檔案檢驗實驗室、偵查實驗室等。還建有標準的多媒體語音室、微機室。有85%的科目實現了多媒體教學。今後將繼續大力加強實驗室建設,重點建設好物證檢驗、法化、刑事照相等實驗室,力爭通過五年的努力,把學校的重點實驗室建設成為西藏刑事科學技術和物證檢驗的重要基地。

多年來,學校始終堅持“質量是學校的生命線,特色是學校的生命力”的辦學思路,為突出公安院校辦學特色,逐步建立以偵查學和治安學為主體,以法學為基礎,以公安科技和警察管理學為兩翼的學科體系,重點建設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刑事科學技術等具有西藏公安特色的專業。

有教育部、公安部的熱情關壞,有西藏自治區政府的大力支持,有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的正確 領導,有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有全校師生員工的不懈努力,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將創造出更加光輝燦爛的明天。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以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政治立場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具有較高的文化道德素養,較全面地掌握法律知識、警察業務知識和警務實戰基礎技能,紀律嚴明、體魄強健、機智勇敢,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和公安機關挑選的高等套用型預備警官。學校貫徹“政治建校、從嚴治警,從嚴治校”的方針,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警銜。

專業設定

目前開設了偵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經濟犯罪偵察、安全保衛、交通管理工程六個專業,學制三年。目前有兩個年級在校生627人。

招生對象

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勤奮學習,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創新競爭意識,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

5、在全區範圍招生,女生名額占招生總數的15%。

學費標準

2007年的學費標準:治安管理、安全保衛、警察管理、偵查、交通管理工程專業為3360元/年,信息安全與網路監察為2800元。收費標準以自治區教育廳和物價局審核的標準為準。

錄取原則

1、招生工作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指導下,由學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

2、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3、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一般專科線。

4、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5、考試成績達到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經面試、體能測試、政審符合條件並根據專業要求,德智體全面衡量,在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單獨錄取時,按照自治區考試院投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堅持從高分至低分、兼顧考生第一志願優先權的原則,對於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願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第一志願考生生源充足時,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沒有錄滿的情況下,從高分至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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