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形走道

袋形走道

袋形走道是指只有一個安全疏散出口、類似於一個布袋的走道。走廊盡頭沒有出路,想出來得原路返回。多層建築和高層建築對袋形走道的疏散距離要求不一樣。《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沿疏散走道設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定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應大於20.0m;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0m,其指示標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誌》GB13495的有關規定。

規定

袋形走道袋形走道

(一)《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對袋形走道的規定(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

①託兒所、幼稚園、醫院、療養院耐火等級為一、二級時,其疏散距離為20M;耐火等級為三級時,其疏散距離為15M;耐火等級為四級時不能用於託兒所、幼稚園、醫院、療養院。

②學校耐火等級為一、二級時,其疏散距離為22M;耐火等級為三級時,其疏散距離為20M;耐火等級為四級時不能用於學校。

③其他民用建築耐火等級為一、二級時,其疏散距離為22M;耐火等級為三級時,其疏散距離為20M;耐火等級為四級時,其疏散距離為15米。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版))對袋形走道的規定(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房間門或住宅戶門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最大距離(M)

①醫院中的病房部分為12M,醫院的其他部分為15米

②旅館、展覽樓、教學樓為15M;

③其他民用功能建築為20M。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沿疏散走道設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定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應大於20.0m;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0m,其指示標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誌》GB13495的有關規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第6.1.5條:高層建築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6.1.5的規定。

房屋建築學名詞目錄

房屋建築學是建築學的分支學科,內容涉及概論、建築平面設計、建築剖面設計、建築體型和立面設計、常用建築結構概述、建築防火與安全疏散、民用建築構造概述、基礎與地下室、牆體、樓地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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