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芳共和國

蘭芳共和國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1776年~1886年),通常簡稱蘭芳共和國,是十八世紀七十年代到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之間存在於南洋婆羅洲(現印度尼西亞占據稱加里曼丹島)上的海外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也是亞洲歷史上的第一個共和國。 1770年,今廣東梅州(今梅州市梅縣區)的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西加里曼丹)坤甸成立了“蘭芳公司”,是個類似於東印度公司的含有政治色彩的團體組織。 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以東萬律為首都“蘭芳大統制共和國”建立。這一年定為蘭芳元年。 蘭芳共和國建立時,第一任總制是陳蘭伯,第二任總制是羅芳伯,最後一任總制是劉恩官。蘭芳大統制名稱,取之於此;亦有人因第二任總制羅芳伯而稱其為方伯共和國。

基本信息

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

蘭芳共和國(1777年—1884年),全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是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1770年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的客家人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里曼丹西部)坤甸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成為“蘭芳共和國”。 蘭芳大統制建立時,第一任總長是陳蘭伯,第二任總長是羅芳伯,蘭芳大統制名稱,取之於此。
蘭芳共和國最初並非政治組織,而是一家貿易公司。是時不少廣東人前往南洋謀生,由於廣東人擅長經商,因此不少從事貿易的人都很受當地酋長的敬重。當時由於不少歐洲人前往當地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省招請團練,來到南洋擔當類似保鑣的角色,當中勢力最大的是蘭芳公司。後來不少酋長都要求蘭芳公司保護他們,所以蘭芳公司當時的老闆羅芳伯就在當地成立共和國,並擔任國家的元首,總攬國家的保全及各部族之間的協調工作。而各部族的內部事務,仍然由酋長負責。
此外,由於羅芳伯得知洋人對滿清仍然非常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就立即向滿清稱臣,並派員前往北京朝貢。不過由於擔心滿清可能不滿,羅芳伯向滿清稱臣時決定仍使用“蘭芳公司”之名,而非“蘭芳共和國”。此舉果然使洋人大為顧忌,從而停止對當地的騷擾。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蘭芳共和國的成功,亦紛紛表示願意加入成為成員部族。在國勢最高峰時,蘭芳共和國的勢力範圍占有整個婆羅洲島。1795年羅芳伯病故後,由江戍伯繼任其位。
蘭芳共和國以坤甸為首都,並將立國之時,1777年當年定為“蘭芳元年”。國家元首稱“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且“國之大事皆眾破壞加里曼丹咨議而行”,以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傳承,前後歷任十二位總長。

語言

客家話、粵語、閩南語、婁底語、馬來語

首都

坤甸

成立

1777年

滅亡

1884年


後來由於滿清在外交上多次失利,西洋人開始認識到滿清已經衰弱破壞,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趁著中法戰爭的爆發,荷蘭開始重新部署占領行動。1884年,荷蘭入侵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其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不過,由於仍害怕滿清政府作出反應,荷蘭並未公開宣稱已占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以便進行統治。直到1912年滿清滅亡、中華民國成立後,荷蘭才正式宣布對蘭芳地區的占領。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多年。
逃往蘇門答臘的部分華人隨後往東北邊遷徙,並於馬來西亞半島定居。當中的一位遷徙者的後人最終更成為了東南亞的顯赫人物,他就是被譽為新加坡國父的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

歷任總長

蘭芳共和國元年(乾隆四十二年,西元1777年),羅芳伯稱大唐總長。
蘭芳共和國十九年(西元1795年),江戊伯繼任。
蘭芳共和國二十三年(西元1799年),闕四伯繼任。
蘭芳共和國二十八年(西元1804年),江戊伯復任。
蘭芳共和國三十五年(西元1811年),宋插伯繼任。
蘭芳共和國四十七年(西元1823年),劉台二繼任。
蘭芳共和國六十二年(西元1838年),古六伯繼任。
蘭芳共和國六十六年(西元1842年),謝桂芳繼任。
蘭芳共和國六十七年(西元1843年),葉騰輝繼任。
蘭芳共和國六十九年(西元1845年),劉乾興繼任。
蘭芳共和國七十二年(西元1848年),劉阿生繼任。
蘭芳共和國一百年(西元1876年),劉亮官繼任。
蘭芳共和國一百零四年(西元1880年),劉阿生復任。

參考文獻

最早使蘭芳共和國在中國產生較大影響的是梁啓超,在其《中國殖民偉人傳》中有專條介紹。查對該書可知羅蘭芳(芳伯)和蘭芳共和國事確實無疑。因其史料有多處來源。如謝清高《海錄》中說謝氏曾親到其地;西人所著《萬國地理全圖集》中稱其自立國家。外國史書中也說“漢人不服他國,自立長領”,建立了很多國家,蘭芳共和國是其中較大的。《每月統紀傳》中也提到過蘭芳共和國史事。梁啓超本人親見報紙記載蘭芳共和國事,而羅芳伯同鄉梅州市梅縣區余瀾馨著有《羅芳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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