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類別

職業類別

職業類別是以工作性質的同一性為基本原則,對社會職業進行的系統劃分與歸類。

基本信息

職業分類

職業是參與社會分工,利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為社會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獲取合理報酬,作為物質生活來源,並滿足精神需求的工作。  職業分類:  社會分工是職業分類的依據。在分工體系的每一個環節上,勞動對象、勞動工具以及勞動的支出形式都各有特殊性,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各種職業之間的區別。  世界各國國情不同,其劃分職業的標準有所區別。

職業須同時具備下列特徵:

(1) 目的性,即職業以獲得現金或實物等報酬為目的;

(2) 社會性,即職業是從業人員在特定社會生活環境中所從事的一種與其他社會成員相互關聯、相互服務 的社會活動;

(3) 穩定性,即職業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

(4) 規範性,即職業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

(5) 群體性,即職業必須具有一定的從業人數。

職業分類是以工作性質的同一性為基本原則,對社會職業進行的系統劃分與歸類。所謂工作性質,即一種職業區別於另一種職業的根本屬性,一般通過職業活動的對象、從業方式等的不同予以體現。職業分類的目的是要將社會上紛繁複雜,數以萬計的現行工作類型,劃分成類系有別,規範統一,井然有序的層次或類別。對從事工作性質的同一性所作的技術性解釋,要視具體的職業類別而定。而職業分類體系則通過職業代碼、職業名稱、職業定義、職業所包括的主要工作內容等,描述出每一個職業類別的內涵與外延。

基本結構

我國的職業分類結構包括四個層次,即大類、中類、小類、和細類,依次體現由大到小的職業類別。細類作為我國職業分類結構中最基本類別,即職業。《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將我國社會職業歸為8個大類,66箇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職業。八個大類分別是: 第一大類: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 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大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第四大類:商業、服務業人員; 第五大類: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 第六大類: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 第七大類:軍人; 第八大類:特殊職業的其他從業人員。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