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款的內容主要包括:註明正文的出處,即詩文的作者和詩文的名稱,書寫時間,可用公曆或農曆,但不能混用:書寫者姓名、字號:書寫者對正文發表的感慨或議論籌。落款的種類一般有三種:一是單款,以正文出處、書寫者姓名、書寫時間地點為主要內容,寫在正文左側,也稱“下款”。二是雙款,有上下款之分,上款在正文右側上方,下款則為單款。三是窮款,只題書寫者的姓名
從漢字的演變順序來看,落款字型的年代應在正文字型之後,或同一年代落款字型要與正文相異,用動勢較大的字來落款。當然,落款也可以與正文用同一種字型。落款字形的大小要與正文協調統一,一般小於正文。
(二)書法作品的用印
用印,是書寫作品的最後一道工序。印章是書法、繪畫、雕刻三者結合而產生的一種獨特藝術,稱為“篆刻”。印章是書法作品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要根據印章的種類和作品的布局及具體情況來恰當使用,起到調節疏密和平衡的作用。名章,一般單獨使用,蓋在姓名下面:起首章的位置在篇幅的第一個字或第二個字右下,具體要看內容而定:腰章,蓋在作品半腰補空的適當位置:壓角章,蓋在作品右下角的室白位置。
蓋章時,先在紙下放一本書,再將印章蘸上書畫專用印泥,確定印章的位置,然後穩重蓋印。若要求較高,可以使用印規將蓋印處定位,按著印規蓋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