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潼玉

攤主自始至終心平氣和:“大哥,這個價不能賣,虧本的。 為此,攤主售玉器開價不菲。 ”可見,討價還價是買賣雙方的應有權利。

臨潼玉攤攤主,不論男女青壯,做買賣熱情豪爽,見人就笑呼:“大哥(大姐),來看一看,買賣不成人情在嘛。”說著,他會遞過一隻小凳請你坐,然後邊取出一隻用紅紙封包的玉器讓你過目,邊詳細地介紹著它的好處。這是岫玉,這是青、白、黃玉、藍田玉、緬甸翡翠玉……當第一筆交易成功後,他會更虔誠地拿出珍藏著的另一個紅紙包,“大哥,我還有更好的。你已成了我的買主。我給你優惠點。”倘若第二筆交易再成功。他還會說:“我還有最好的。”仿佛不把所有“精品”獻給你,就不足證明他對你的忠實。這種“接二連三”的交易法里浸透著商人的智慧和狡詐。成交固然好,買賣雙方皆大歡喜。有不售也無妨。有的買主愛挑剔,一種玉器看了七八件,甚至十數件還相不中,或者,雖對它愛不擇手,但又吝價不售,胡攪蠻纏與攤主拉鋸戰。攤主自始至終心平氣和:“大哥,這個價不能賣,虧本的。”決不會吐出一句損人的話來,更不會與買主罵毆。
有一句口頭禪常掛在攤主嘴邊;黃金有價玉無價。為此,攤主售玉器開價不菲。其實,玉有價,它有個定位。所以,你可以按照玉質還它個六至八分之一。若不能成交,你再逐漸地加價上去,直到雙方接受。
有一件緬甸翡翠佛像掛件,攤主標價180元,我認為“貨真價實”應是30元。開始,攤主不從,我拂袖而去。走約5米遠,聽得攤主喊:“那位大哥,賣了。”可見,討價還價是買賣雙方的應有權利。不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一件物品沒有一個死價。在少林寺內的旅遊品小賣部,較之於我買的那件掛件,質稍遜,因為它是開過光的,不二價,售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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